公司公告☆ ◇301413 安培龙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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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10 │安培龙(30141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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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10 │安培龙(301413):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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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38 │安培龙(3014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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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7 │安培龙(30141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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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5:40 │安培龙(301413):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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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08 │安培龙(30141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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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4 │安培龙(30141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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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4 │安培龙(301413):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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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7:12 │安培龙(30141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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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12 │安培龙(301413):关于举办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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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10│安培龙(30141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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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培龙”或“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邬若军先生的函告,获悉其将
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简称“本次股份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所持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日
第一大股 (股) 股份 比例 充质 [注1]
东及其一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邬若 是,控股股 2,250, 7.22% 2.29% 是,首 否 2025年 解除质押 渤海国际 个人投资
军 东、实际控 000 发前限 6月6日 之日止 信托股份 企业经营
制人 售股 有限公司 所需
合计 - 2,250, 7.22% 2.29% - - - - - -
000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数量 数量 份限售数 押股份 份限售数 押股份
(股) (股) 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邬若军 31,161,7 31.6 2,050, 4,300, 13.80% 4.37% 4,300,00 100% 26,861,7 100%
16 7% 000 000 0 16
合计 31,161,7 31.6 2,050, 4,300, 13.80% 4.37% 4,300,00 100% 26,861,7 100%
16 7% 000 000 0 16
邬若军先生与实际控制人黎莉女士系夫妻关系,邬若军先生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黎莉女士、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邬若军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一致行动人所持股
份均未出现质押情形。
二、其他说明
1、邬若军先生本次质押融资的主要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邬若军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
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亦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的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邬若军先生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告知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e01a316c-5e1d-49a9-8056-4eb79d752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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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10│安培龙(301413):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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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近日收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出具的《关于更换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作为安培龙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原指定龙伟先生、刘杰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的持续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龙伟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
华泰联合委派靳盼盼先生接替龙伟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靳盼盼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华泰联合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华泰联合负责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为靳盼盼先生、刘杰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龙伟先生在安培龙IPO及持续督导期间担任保荐代表人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d8c7b43c-fd8c-4ae6-8d48-988438e73e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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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38│安培龙(3014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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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8,527,6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7%)的股东长盈粤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合
计不超过2,952,058股,占公司总股本数量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984,019股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1,968,039股股份。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培龙”或“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收到持有安培龙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
资有限公司(简称“长盈粤富”)出具的《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的基本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长盈粤富 8,527,675 8.67%
合计 8,527,675 8.67%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安培龙收到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减持计划(简称“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 减持 股份来 减持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 减持期间 减持价
号 名称 原因 源 方式 本的比例 格区间
1 长盈 自身 公司首次 集中 计划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自本次股份 根据减
粤富 运营 公开发行 竞价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计划公 持时的
管理 股票前股 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告之日起15 市场价
需求 份(包括 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 个交易日后3 格确定
资本公积 984,019股股份 个月内,即
金转增股 大宗 计划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2025年6月27
本部分) 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 日至2025年9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月26日。在此
2%,即不超过1,968,039股股份 期间内,在法
总计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律法规、规范
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性文件规定
合计不超过2,952,058股,占公 不得减持的
司总股本数量的3%。 时间,公司将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不减持。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关联关系 无一致行动人
是否存在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不存在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备注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中,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股
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长盈粤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长盈粤富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截至公告披露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之日,长盈粤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富严格遵守了
2.若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上述承诺,无
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 后续追加承
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诺,不存在违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则每12个月 反上述承诺的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 情况,本次股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 份减持计划与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此前已披露的
5%及以上股份时,如未来本公司减持股份,将至少提前3个交 意向、承诺一
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将本公司的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减 致。
持的股份数量;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至少提前
15个交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将本公司的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并
明确减持的股份数量。
5.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每股净资产等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
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长盈粤富将根据市场情况、安培龙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长盈粤富均不是安培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安培龙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安培龙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长盈粤富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
股份减持,并及时告知安培龙后续减持相关进展并无条件配合安培龙履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14ab7930-2dce-4858-a2f4-faddeb19f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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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7│安培龙(30141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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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0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98,401,985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520,595.5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401,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1】;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8,401,985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0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0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0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0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49 邬若军
2 08*****156 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
3 08*****930 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698 黎莉
六、调整相关参数
股东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企业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股东黎莉、邬若军
、李学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
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每股净资产等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延洪先生、彭碧泳女士
咨询电话:0755-28289825
传真电话:0755-89695955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54c3e390-68e6-4bc0-906c-1b2b1924ea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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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5:40│安培龙(301413):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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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
号)同意注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2.3
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9,206,375.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4,927,
085.16 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4,279,289.84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年 12月 13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6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
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5日、2025年 5月 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市安培龙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安培龙”)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安培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状态情况如下:
序 账户 账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
号 用途 户 状态
名 [注 1]
称
1 安培 深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 761477519651 注销
龙智 圳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 640629404 注销
能传 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 4000024319201113250 注销
感器 培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29000015866984 注销
产业 龙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338330100163230927 正常
园项 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 39180180808232019 注销
目 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86011110000086465 注销
股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 4403041060000000270 注销
份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阳县支行 71050211000001753 正常
有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注 2] 86041110000917572 正常
2 补充 限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 4403041060000000429 注销
流动 公
资金 司
项目
3 超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44250100001209668899 正常
资金 招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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