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9 英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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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20 │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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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20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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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1:38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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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17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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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10 │英特科技(301399):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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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10 │英特科技(30139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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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10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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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07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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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10 │英特科技(301399):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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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08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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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20│英特科技(3013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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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FGZY2025H0034号致: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以及《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英特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英特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11月 21日在指定媒体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8日下午 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
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 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
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8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
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持股数共计 138,76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名,代表股份共计 383,701股,约占英特科技总股本的 0.207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39,08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4%;弃权2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39,08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4%;弃权2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8/3e0a6254-6f9b-4c68-8494-a3716fa1b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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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20│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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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真健先生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39,148,7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2074%。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8,76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383,701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207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1人,代表股份383,7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383,7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7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
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08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 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弃权 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04%;反对 32,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2%;弃权 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3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08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 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弃权 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04%;反对 32,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62%;弃权 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34%。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张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8/50fdeb66-46be-4a63-b72b-062f491ae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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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1:38│英特科技(30139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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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
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
浙商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保荐代表人孙书利先生、廖晨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因廖晨先生个人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席薇薇女士(
简历附后)接替廖晨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孙书利先生和席薇薇女士
,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直至相关工作全部结束。
公司董事会对廖晨先生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5672e5fa-4407-4262-aeb6-dcc8eea99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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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17│英特科技(30139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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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胜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胜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时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任职务。朱胜民先生作为副总经理原定任期为自2023
年9月7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6年9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朱胜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胜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朱胜民先生已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了工作交接,其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相
关业务的管理运作。朱胜民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以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忠实地履行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尽的职责
和义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公司董事会对朱胜民先生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25130dde-c07c-4262-b3d6-bb312c315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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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10│英特科技(301399):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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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英特科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
金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0,000万元(含 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
款、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低风险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产品进行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 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在对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时选择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
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的风险,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
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基于公司有效利用资金的投资理财规划,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 11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
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此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11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
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0万元(含 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实施上述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有关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此议案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51109998-f6dd-4626-8bfd-7b70ae83f1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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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9:10│英特科技(30139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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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9号文《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
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778.00万元,
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995.3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782.6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5月 1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5月 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于 2024年 3月 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 3月 22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月 4日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4-004)。
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实施
投入金额 主体
1 年产 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2,078.93 22,078.93 英特科技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98.33 4,198.33 英特科技
3 年产 1000 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 6,062.71 6,062.71 英特科技
地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203.89 12,203.89 英特科技
合计 44,543.86 44,543.86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年产 17 万套高效
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年产 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已达成预期目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774.6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4)。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按照安
全、稳健的原则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000万元(含 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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