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9 英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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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16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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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0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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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0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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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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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0 │英特科技(3013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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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29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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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5:52 │英特科技(301399):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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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6 │英特科技(301399):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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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5 │英特科技(301399):2024年度募集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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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5 │英特科技(301399):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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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16│英特科技(30139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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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
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
如下:
1、名称: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方真健
4、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伍佰零贰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7日
6、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686509836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dd1063fa-8d1b-4767-b192-b7d8f5fea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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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0│英特科技(301399):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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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真健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其中2位董事现场出席,5位董事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拟聘财务负责人的相关事项
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裘尔
侃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f3d6c1fe-da05-44e6-8230-3f0feabf92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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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0│英特科技(301399):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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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光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光明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
务。王光明先生作为财务负责人原定任期为自2023年9月7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6年9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光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714,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2%,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
光明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王光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以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忠实地履行了作为财务负责人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公司
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
。公司董事会对王光明先生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
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裘尔侃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裘尔侃先生具备履行财务
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874888ed-b5ca-44c8-b973-f4c53ad72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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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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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4年
年末总股本12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00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8,280,000.0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合计转增股本57,42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85,020,000股,不
送红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7,6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5,020,000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
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
(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46 方真健
2 00*****881 王光明
3 08*****209 安吉英睿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 股数(股) 比例
(%) 股本(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9,887,182 70.44% 40,449,232 130,336,414 70.4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712,818 29.56% 16,970,768 54,683,586 29.56%
股份总数 127,600,000 100.00% 57,420,000 185,020,000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变动结构表中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
数据为准。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5,020,0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212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方真健先生,公司股东王光明先生、
安吉英睿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减持意向的承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 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裘尔侃、陈铭
咨询电话:0572-5321899
传真电话:0572-5321568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d5d2ca3c-10fc-4e51-8fc5-2521706b0d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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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0│英特科技(3013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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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英特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英特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媒
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5 月 19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
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 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8、《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或津贴)及拟定2025年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
9、《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拟定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持股数共计 9,57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 名,代表股份共计 9,591.5425 股,约占英特科技总股本的 75.168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
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5,899,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1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5,899,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1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95,89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1%;弃权1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5,89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1%;弃权1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95,899,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1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6、《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5,89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1%;弃权1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7、《关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95,899,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1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8、《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或津贴)及拟定2025年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95,89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1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56%;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9、《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拟定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95,89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1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56%;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90fe8451-2172-432a-b495-d6cb09c109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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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29│英特科技(301399):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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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真健先生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95,915,4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1688%。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215,425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168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
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2人,代表股份215,425股,占公司总股份0.16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215,425股,占公司总股份0.168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
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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