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8 星源卓镁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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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 │星源卓镁(3013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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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 │星源卓镁(30139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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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53 │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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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53 │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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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53 │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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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40 │星源卓镁(301398):关于卓镁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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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2 │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涉及利润分配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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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 │星源卓镁(3013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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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 │星源卓镁(3013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攀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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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0 │星源卓镁(301398):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星源卓镁全资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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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星源卓镁(3013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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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璎珞河路139号四楼高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卓雄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9名,代表股份81,143,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
.44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74,78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68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46名,代表股份6,362,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6%。
2.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6名,代表股份6,362,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共46名,代表股份6,362,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6%。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2,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3,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3,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6%;反对42,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2,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3,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6%;反对42,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3,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2,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弃权4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9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0%;反对30,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7%;弃权4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6%;反对42,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明、杨珉名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008a216-1281-46ea-8d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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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星源卓镁(30139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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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30139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8c81c22-340c-4ce7-85ae-ef78fc629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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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53│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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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d034abe-4e70-47a5-b833-fd313d5ea5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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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53│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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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313db9f-2ac2-4bd4-965a-0a056e917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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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53│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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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出具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
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号国投金融大厦 12层国投证券
保荐代表人 程洁琼、乔岩
联系人 程洁琼
联系电话 010-8332112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星源卓镁
股票代码 301398
法定代表人 邱卓雄
董事会秘书 王建波
证券事务代表 戴思远
注册地址 浙江省大碶璎珞河路 139号 1幢 1号、2幢 1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大碶璎珞河路 139号 1幢 1号、2幢 1号
电话 0574-86910030
邮政编码 315806
网址 https://www.sinyuanzm.com
电子信箱 xingyuan@sinyuanzm.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12月 15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
星源卓镁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
星源卓镁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
)》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其是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以及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的制度等;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进行审阅;
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7、定期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 不适用
及其理由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 不适用
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6年 4月 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卓镁(宁波奉化)
技术有限公司在建车间发生火情,公司已于事发第二日公
告了相关情况。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对该事故进行全面排查和损失核查,
并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切实保障后续募集资金安全使用。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提供发行上市所需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
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及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
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
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放和专项使用,未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发现违反国
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a0153a4-1baa-4312-aaa0-e6a209c867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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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40│星源卓镁(301398):关于卓镁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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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301398):关于卓镁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b81a57a-ce3d-4380-88c0-12cf6875e4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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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2│星源卓镁(3013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源卓镁涉及利润分配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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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二〇二六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宁波星源卓
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
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6-012):
根据容诚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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