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95 仁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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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28 │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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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28 │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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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00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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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16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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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56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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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1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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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8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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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8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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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8 │仁信新材(30139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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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8 │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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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28│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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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44e3ebb-e030-49f2-b04f-2665058f5f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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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28│仁信新材(30139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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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 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汉周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0 人,代表股份 101,760,17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78,120,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6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 人,代表股份 23,640,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6 人,代表股份 27,924,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6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4,284,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8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23,640,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8%。
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42,850,43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3,500,608 股,该回
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239,349,830 股。
4、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747,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反对 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8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11,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3,6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746,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 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9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10,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反对 3,6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748,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 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8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12,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 3,1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74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12,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 4,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0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12,5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 4,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15,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 12,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弃权 4,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0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12,5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 4,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邱汉周、杨国贤、陈章华,共计 72,828,000 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74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7,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8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0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7,81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747,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反对 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8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11,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3,6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74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 13,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2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0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3,6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13,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斌、张向晖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fc9d210-d665-4d35-b793-376d97604e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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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00│仁信新材(301395):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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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6,61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9,333,695.01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7,282,704.99元,已于2023年6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GZAA3B0134)。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23年 6月2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星湖支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等机构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 12月 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5年11月 13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不超过18,412.57万元,投资建设“聚
苯新材料一体化 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惠州仁信新材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 639851972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星湖支行
鉴于上述专户余额已按要求转入仁信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投资建设项目,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办
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5b0b4b19-4f62-4191-89ec-a5d61813d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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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16│仁信新材(301395):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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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6,61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9,333,695.01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7,282,704.99元,已于2023年6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GZAA3B0134)。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23年 6月2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星湖支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等机构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 12月 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5年11月 13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不超过18,412.57万元,投资建设“聚
苯新材料一体化 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惠州仁信新材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20078801700000995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支行
鉴于上述专户余额已按要求转入仁信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投资建设项目,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办
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ec08e3e-4e69-4afb-a3f6-a4bc09a4f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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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56│仁信新材(301395):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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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资金2,44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净利润分别为1.58%、72.87%。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
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
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6年度损益及资产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48cd7d5-eaa8-4645-801b-98cbaf42c6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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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1│仁信新材(30139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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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
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
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
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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