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8 欣灵电气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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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9:12 │欣灵电气(3013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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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02 │欣灵电气(301388):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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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02 │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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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00 │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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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00 │欣灵电气(301388):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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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32 │欣灵电气(30138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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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42 │欣灵电气(30138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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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41 │欣灵电气(3013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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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22 │欣灵电气(3013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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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07:50 │欣灵电气(301388):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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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9:12│欣灵电气(3013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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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5,648,05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51%
)的董事兼总经理张彭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413,9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总经理张彭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张彭春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彭春先生直接持公司股份 5,648,0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51%;通过乐清市欣灵投资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809,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13,988 股(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后续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彭春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张彭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和第
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人 5%以上自然人股东张彭春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
(3)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
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
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
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5)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
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7)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发行人 5%以上自然人股东张彭春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上述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
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发生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人不得减持股票。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
份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截至本公告日,张彭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
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张彭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828c7f18-f3f8-4fa3-8027-1adfde4c15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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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02│欣灵电气(301388):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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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灵电气”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
关规定,对欣灵电气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
取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有效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程序及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事宜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此次调整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仍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
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
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
度选择不同品种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调整投资品种,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
财产品等。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调整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欣灵电气本次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d9d9c9c5-d337-443b-b411-23ae49e9b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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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02│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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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
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7 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勇杰先生主
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有利
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30)。
三、备查文件
1.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b49ea909-8673-435b-8196-99a7db987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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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00│欣灵电气(30138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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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
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7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
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瞿博秀先生、程颖女士、彭松先生、项国友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志兴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投资品种,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
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30)。
三、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54ce82c8-7c2c-4603-98f8-85cbbe8367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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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00│欣灵电气(301388):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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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301388):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8a570f46-6833-47a4-a6f9-29f2f0e70f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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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32│欣灵电气(30138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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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30138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2cc462cd-185e-4488-842e-0e30d2f5e4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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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42│欣灵电气(30138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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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44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244,76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的,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2、自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44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19 张彭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五路55号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方露露
咨询电话:0577-57129599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1d420809-acd2-44b9-a73f-3e36797c88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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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41│欣灵电气(3013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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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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