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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88(欣灵电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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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88 欣灵电气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8:08 │欣灵电气(301388):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 │2026-05-20 18:08 │欣灵电气(30138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07 18:20 │欣灵电气(301388):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5-06 16:37 │欣灵电气(30138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3 18:06 │欣灵电气(30138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3 18:06 │欣灵电气(301388):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3 18:04 │欣灵电气(301388):印章管理制度 │ ├─────────┼──────────────────────────────────────────────┤ │2026-04-21 17:54 │欣灵电气(30138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1 17:52 │欣灵电气(30138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03 19:29 │欣灵电气(301388):国泰海通关于欣灵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 ─────────┬──────────────────────────────────────────────── 2026-05-20 18:08│欣灵电气(301388):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 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彭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34,1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1%。 其计划自上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8,538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1.28%)。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及《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彭春先生于2026年3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91%,本次权 益变动后,张彭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22,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张彭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完成,现将减持 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称 (元/股) (元/股) (股) (%) 张彭春 集中竞价交易 2026/3/11-2026/5/18 32.64 30.01-38.35 1,024,400 1.00 大宗交易 2026/5/14-2026/5/15 30.47 30.47 284,000 0.28 合 计 1,308,400 1.28 注: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张彭春 合计持有股份 5,234,153 5.11 3,925,753 3.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8,538 1.28 138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25,615 3.83 3,925,615 3.83 注 1:以上“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 2、张彭春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作出如下承诺: “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 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上述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差异。 3、张彭春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四、备查文件 1、张彭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d31a12a-62e2-4eb4-b308-32e8a5c21876.PDF ─────────┬──────────────────────────────────────────────── 2026-05-20 18:08│欣灵电气(30138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44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5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489,520.00元(含税)。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的,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2、自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44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 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46 胡志兴 2 02*****873 胡志林 3 08*****085 乐清市欣灵投资有限公司 4 08*****132 乐清市欣伊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160 乐清市欣伊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五路55号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方露露 咨询电话:0577-571295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f673ca9-7494-4ae4-b47c-d43f3097a36f.PDF ─────────┬──────────────────────────────────────────────── 2026-05-07 18:20│欣灵电气(301388):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3)。 为了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 2025 年度业绩的相关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1日(星期一)15:00-16:00在“价值在线”举 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价值在线”平台(www.ir-online.cn)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会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彭春先生、独立董事项国友先生、财务总监林祥微女士、董事会秘书胡伊特先生 、保荐机构代表陈磊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变动,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R4w6yo9Ko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57129599 邮箱:xl@xinling.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3b0a3104-258a-46cc-b339-7fb5fad00036.PDF ─────────┬──────────────────────────────────────────────── 2026-05-06 16:37│欣灵电气(30138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欣灵电气(30138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2e9b2f7-4c1c-40ca-a0f3-16eee637c919.PDF ─────────┬──────────────────────────────────────────────── 2026-04-23 18:06│欣灵电气(30138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欣灵电气(30138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2dcd751-a885-457f-963c-7cb5d8a2ecc5.PDF ─────────┬──────────────────────────────────────────────── 2026-04-23 18:06│欣灵电气(301388):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0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志兴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5)。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审批权限,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印章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d6d041-ca2b-49bd-9bee-b8327dcf1b00.PDF ─────────┬──────────────────────────────────────────────── 2026-04-23 18:04│欣灵电气(301388):印章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不规范管理和使用风险,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其印章的启用、变更、废止情况应当报公司总 经理办公室备案。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印章指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登记的公司中文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定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 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 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 常管理监督职能。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保管、管理与使用。 (三)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人应在部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四)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印章的管理工作; (五)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废止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书面的印章刻 制申请,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刻制,原章损坏需重刻的,亦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公司的其他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新设公司办理工商注册时,由董事会办公室同步申请刻章及备案。 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如因遗失、损毁或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刻制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交行政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合同章、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报总经理批准;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证券事务代表提出书面申请,董事长批准。 第八条 印章刻制完毕,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 ,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九条 除印章被公安部门收缴的情况之外,因机构变更或其他正当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印章管理人员填写书面申请文 件,将印章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处理。公司董事会印章废止,由公司证券部提出书面申请交由董事长批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保存 废止印章三年,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销毁。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及使用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承担对公司/子公司印章业务承担归口管理职责、印鉴档案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及使用 的执行情况。异地子公司确需将印章存放于子公司所在地保管使用的,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将保管人员信息报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其 中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应由不同人员保管。 第十二条 印章的使用须按公司的审批规定履行对应的申请用章流程,审批完成后,印章保管人对用印流程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进 行用印。 第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用印。 第十四条 未经相关权限负责人审批,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第十五条 严禁在空白的函件、信签纸等空白纸张上施印公司/子公司各类印章。 第十六条 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带出公司/子公司,如确有需求,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印章借用申请,由公司/子公司需求部门分管 负责人审批后交由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带章外出必须由公司/子公司印章保管人与公司/子公司业务经办人二人同时 取章、用章、交回,对公司/子公司印章的安全使用共同负责。 第十七条 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超过十天,必须立即交回总经理办公室销毁。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后方可盖章。在办理签署担保合同时,相关申请人需同时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方可申请盖章。 第十九条 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印章应迅速向主管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如遗失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公安局备案印章必须履行登报声明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统一刻制和发放的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定期组织检查,印章使用和保管部门也应定期核查并核对用印情况。如 印章失效、新增或变更,应及时通告。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及子公司都不得擅自私刻、伪造公司印章,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由此所导 致的所有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分、经济 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一)印章保管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被盗用或丢失的。 (二)印章审批人超越用印审批权限,越权签批的。 (三)用印文件未履行用印批准程序,印章保管人擅自用印的。 (四)发现印章审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人员仍然用印的。 (五)发现印章审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人员虽拒绝用印但不及时向上级汇报的。 (六)印章保管人员无适当理由,拒绝用印的。 (七)印章保管人员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灭失的。 (八)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 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a66dc28-c80f-44f9-9587-a443168b1765.PDF ─────────┬──────────────────────────────────────────────── 2026-04-21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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