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7 光大同创 更新日期:2025-08-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6 17:42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7-29 17:20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1 18:00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7-01 18:58 │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26 18:58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6-26 18:58 │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6 18:58 │光大同创(3013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04 18:19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05-28 17:52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8 15:42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
─────────┬────────────────────────────────────────────────
2025-08-06 17:42│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
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致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2,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8)。
2024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
信,为保障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债权的实现,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依
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与重庆致贯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为保障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债权的实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作为
保证人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依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与重庆致贯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同时双方约定,本《最高额保证合同
》生效后,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步失效,失效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
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减 本次新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前担保余 少担保 增担保 后担保余 用担保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额 金额 金额 额 额度 担保
率
光大 重庆 51% 68.44% 8,000.00 2,000.00 4,000.00 10,000.00 2,000.0 否
同创 致贯 0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13 日
2、注册资本:3707.8652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苏孟波
4、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云汉大道 105 号 13 幢 1-1、2-1、3-
1、4-1、5-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
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李亚玲持有其 31.7433%的股权,苏孟波持有其 17.2567%的股
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22,255.99 24,043.82
负债总额 14,430.82 16,455.92
净资产 7,825.17 7,587.90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18.90 3,779.89
利润总额 -434.27 -355.11
净利润 -333.66 -265.81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2,420.07 万元,为重庆致贯自身抵押借款涉
及的金额。
8、经查询,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
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合同担保的范围还包括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原于 2024 年 10 月12 日已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有
未清偿的债务。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本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担保。
6、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7、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5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28 年 7 月 24 日止
8、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
(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
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9、补充条款:本合同生效后,原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于 2024 年 10 月12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步失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总金额为 47,9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9.5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9,809.97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4.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22417d2b-9b90-4368-a7c9-0ba95e3631cd.PDF
─────────┬────────────────────────────────────────────────
2025-07-29 17:20│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
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苏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致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000.0
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
州致贯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在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 本次新 本次担 剩余可 是否
方 保方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保前担 增担保 保后担 用担保 关联
负债率 保余额 金额 保余额 额度 担保
光大 苏州 51% 104.86% 0.00 2,000.00 2,000.00 1,000.00 否
同创 致贯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苏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15 日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苏孟波
4、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辽浜路 169 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
台;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
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
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合成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
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9,301.70 9,156.67
负债总额 10,001.10 9,601.64
净资产 -699.40 -444.97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11.02 4,747.19
利润总额 239.49 341.38
净利润 160.91 247.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1,111.16 万元,为苏州致贯为重庆致贯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
8、经查询,苏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苏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
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担保的债权:中信银行苏州分行依据与苏州致贯在 2025 年 7 月 29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
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7、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总金额为 47,9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9.5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7,817.95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23.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09e556fe-799e-4586-89e6-2201d059f8a0.PDF
─────────┬────────────────────────────────────────────────
2025-07-11 18:00│光大同创(30138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
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致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2,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8)。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重庆致贯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在 2025 年 4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重庆致贯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在 202
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31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同时双方约定,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于 2025 年 4 月25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终止,所
对应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亦转入新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所终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
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减 本次新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前担保余 少担保 增担保 后担保余 用担保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额 金额 金额 额 额度 担保
率
光大 重庆 51% 68.44% 6,000.00 1,000.00 3,000.00 8,000.00 4,000.0 否
同创 致贯 0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13 日
2、注册资本:3707.8652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苏孟波
4、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云汉大道 105 号 13 幢 1-1、2-1、3-
1、4-1、5-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
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李亚玲持有其 31.7433%的股权,苏孟波持有其 17.2567%的股
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22,255.99 24,043.82
负债总额 14,430.82 16,455.92
净资产 7,825.17 7,587.90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18.90 3,779.89
利润总额 -434.27 -355.11
净利润 -333.66 -265.81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2,483.64 万元,为重庆致贯自身抵押借款涉
及的金额。
8、经查询,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
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担保的债权:
(1)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依据与重庆致贯在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月 31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
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公司、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双方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终止,所对应主合同项
下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7、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