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7 光大同创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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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7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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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6 │光大同创(30138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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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6 │光大同创(3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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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6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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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6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全资孙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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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4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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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59 │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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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8 │光大同创(30138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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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8 │光大同创(3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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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8 │光大同创(30138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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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7│光大同创(301387):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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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 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11月 7日至 2026年 5月 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 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 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 1名激励对象在买卖股票时仅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相关详细方案内容,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
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工作
。
另外 2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及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以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
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
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c7c43780-f703-48b6-b7d8-2236c4cb8d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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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6│光大同创(30138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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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 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
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因此本次公示内容不包括该名激励对象。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6年 5月 11日至 2026年 5月 21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公示。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
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
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18026cf-550c-4cfe-8b9e-8db65725c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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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6│光大同创(3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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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6日上午 10:00以通讯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5月 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增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董事 8人,实到 8人,
占公司董事总人数(8人)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大同
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同意聘任郑鹏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鉴于实际租赁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孙公司厦门碳方思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
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拟签
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632aa0a1-b350-473b-b54b-e85be0877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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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6│光大同创(301387):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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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英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马英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离任后,马英女士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离任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郑鹏飞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鹏飞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55ee470-dae5-4f2a-9cd2-e63735012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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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46│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全资孙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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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孙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孙公司厦门碳方思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碳方”)与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1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厦门碳方承租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工业区美山路 16号的 4号厂房
,厂房建筑面积为 10,1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1年,即自 2025年 8月 1日起至 2026年 7月 31日止。
鉴于实际租赁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厦门碳方拟与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承租
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工业区美山路 16号的 4号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 10,970.26平方米,租
赁期限为 3年,即自 2026年 4月 11日起至 2029年 4月 10日止,租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592.39万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计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 11月 15日
3、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李国荣
5、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工业区美山路 16号
6、经营范围:制造、加工纸制品;加工塑料包装袋
7、股东情况:李国荣持有其 95%的股权,王小茹持有其 5%的股权
8、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9、经查询,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房屋租赁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近日,厦门碳方与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已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出租人(甲方):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厦门碳方思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工业区美山路16号 4号厂房。
2、房屋建筑面积:10,970.26平方米。
3、房屋租赁用途:碳纤维制品加工等。
(三)租赁期限
自 2026年 4月 11日至 2029年 4月 10日止,共计 3年。
(四)租金
1、租赁房屋按计价面积计算租金,每月每平米 15元(含税价,税率为 5%,含物业管理费),月租金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164,55
3.90元。双方确认,双方暂以租赁房屋面积 10,970.26平方米进行计价,如后续甲方获得产权证,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产权证信息,双
方以产权证内约定的面积进行计价,并对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已支付的租金按照产权证约定的面积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2、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按季度支付,本合同第一期租金应于合同签署后,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 15个工作
日内支付,后续租金乙方应当于季度首月 20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时,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及相应金额的
合规税务发票。
(五)历史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曾于 2025年 8月 1日就本协议租赁房屋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书》(下称“原合同”)。现经双方确认,2025年 8月
1日至 2026年 4月 10日期间实际为租赁房屋的免租期,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上述期间内的租金,也无需就租赁房屋面积变更事宜向
甲方补充支付上述期限内的任何费用等。本合同签署后原合同即终止,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的双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四、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租赁价格参考当地市场行情及厂房实际使用情况,在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下,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符
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是厦门碳方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租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0867aca0-17a9-45ca-ad0d-006c156f85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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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4│光大同创(301387):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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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英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马英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马英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3年12月 25日至 2026年 12月 24日
,马英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马英女士的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相关工作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交接,其离任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离任后,马英女士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英女士通过持有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0.80%的股份。离任后,马英女士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马英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治理、稳健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马
英女士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为公司发展所作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75a7882-b192-4526-883e-74c0cfe453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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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59│光大同创(30138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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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4 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6年 05月 2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5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 26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摘要的议案》
12.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办法>的议案》
1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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