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86 未来电器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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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20:12  │未来电器(30138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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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20:12  │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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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20:11  │未来电器(3013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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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20:10  │未来电器(30138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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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20:09  │未来电器(30138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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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20:09  │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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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20:09  │未来电器(30138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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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20:09  │未来电器(30138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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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20:09  │未来电器(30138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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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20:09  │未来电器(301386):《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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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20:12│未来电器(30138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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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电器(30138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ed395b02-7670-48ec-814c-30208dd6b7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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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20:12│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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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d461cdf8-0249-49bf-9ae9-9d87bdc469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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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20:11│未来电器(3013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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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电器(30138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0248b201-156f-4e90-91ca-460ba57cc7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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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20:10│未来电器(30138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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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郁晓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体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1)。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23b5f545-72c9-487f-8149-b0cfbfec6c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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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20:09│未来电器(30138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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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0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吴开路 8 号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0)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9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1.1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提案 1.00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23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等相关公告。其中子议案 1.01 属于特
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含本数)。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效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效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
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登记;                                                                               
    4、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7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00-16:30;5、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吴开路
 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金增林先生                                                                                 
    联系电话:0512-61110000                                                                                         
    电子邮箱:zljin@szfuture.com                                                                                    
    邮 编:215144                                                                                                   
    7、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
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c0dfd9a0-594d-4cdb-8f92-10cfff7e4e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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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20:09│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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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e29a269f-ae67-4430-a25c-67572202c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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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20:09│未来电器(30138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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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 
向深交所申请,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
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的,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 
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 
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内部相关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及时填写《暂缓与豁免披露信 
息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部。                                                                    
    证券部应及时将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
和建议,对符合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如特定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
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还应当建立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台账,对该类信息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信息登记内容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公 
司应当立即披露相关事项筹划和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 
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确立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及时上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将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给公司、
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0e675ad2-c022-4d1d-b3e2-be31a9243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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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20:09│未来电器(30138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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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第九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 
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 
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
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董事职务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
而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
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四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其他制度以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 
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55a5b9cf-1a7b-454d-a55d-7ceb95548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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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20:09│未来电器(30138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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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电器(30138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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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20:09│未来电器(301386):《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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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电器(301386):《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fe049ddc-9a2d-4be4-ab5a-be776b598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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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20:09│未来电器(30138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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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电器(30138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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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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