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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86(未来电器)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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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86 未来电器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17:12 │未来电器(301386):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6-05-15 17:26 │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5 17:24 │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4 16:11 │未来电器(301386):中泰证券关于未来电器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4-24 00:31 │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 │2026-04-23 21:51 │未来电器(301386):独立董事郭明全2025年度述职报告 │ ├─────────┼──────────────────────────────────────────────┤ │2026-04-23 21:51 │未来电器(301386):独立董事彭炳松2025年度述职报告 │ ├─────────┼──────────────────────────────────────────────┤ │2026-04-23 21:51 │未来电器(301386):独立董事耿志坚2025年度述职报告 │ ├─────────┼──────────────────────────────────────────────┤ │2026-04-23 21:51 │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3 21:51 │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6-05-21 17:12│未来电器(301386):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并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源网荷储相关的智能电力装 备研发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保障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具体事宜。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2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104,9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326.62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2,638.3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3〕第 ZA1048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 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 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并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源网荷储相关的智能电力装备研发项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新增募投项目事 项后,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增募投项目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 意见。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号 1 苏州未来电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30510188000087009 募集资金专户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 备注 号 性质 1 苏州未来电器 中国银行苏州相城经济 540478854739 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区支行 资金 专户 2 苏州未来电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2250199744100001151 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北桥支行 资金 专户 3 苏州未来电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510188000087009 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 资金 专户 4 苏州未来电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2907280210707 募集 于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 资金 2025/6/ 专户 26注销 5 苏州未来电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0539901040041161 募集 于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北桥支行 资金 2026/1/ 专户 20注销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0510188000087009,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专户余 额为 零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源网荷储相关的智能电力装备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秀娟、汪志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乙方不得以要求甲方履行担保责任、追索甲方或第三方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为由,违反本协议自行划扣甲方募集资 金专户内资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违反前述约定自行划扣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划扣的交易明细,并于划 扣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被划扣资金全额退还至甲方募集资金专户。乙方逾期未全额退还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全额追索, 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请求支付自划扣之日至资金全额归还之日的资金占用费 。 甲方、乙方后续签订的债务协议、补充协议或者备忘录等,约定乙方有权划扣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并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 本条款约定为准,不再发生变更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5dcd612-d30a-4367-9a03-ba3e2325af4c.PDF ─────────┬──────────────────────────────────────────────── 2026-05-15 17:26│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国 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基于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等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届次、会议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 性、会议召开的方式、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事项等,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 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3:30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吴开路 8号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名,代表股份 9 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571%。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名,代表股份 2,02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44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b6c092d-118d-4813-a06e-ae1e4d878c99.PDF ─────────┬──────────────────────────────────────────────── 2026-05-15 17:24│未来电器(3013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年度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15:00。(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吴开路 8号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莫文艺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97,02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9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02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02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02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8%。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提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005%。 2.00 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005%。 3.00 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42%。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9%;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31%;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3%;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46%。 6.00 审议通过《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9%;反对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94%;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317%。 7.0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7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吕万成律师见证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 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会议备查文件 1、《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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