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9 天山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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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 │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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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 │天山电子(30137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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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 │天山电子(30137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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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 │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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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00 │天山电子(301379):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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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00 │天山电子(3013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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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8 │天山电子(30137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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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8 │天山电子(30137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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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 │天山电子(301379):投诉举报及投诉举报人保护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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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 │天山电子(30137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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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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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54f2445-fe8b-4444-84a9-b88bb234e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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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天山电子(30137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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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19 日以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
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5月22 日在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王嗣纬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嗣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相同。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巩启春(主任委员暨召集人)、娄超、林洪、叶苏甜、黄碧莹战略委员会:王嗣纬(主任委员暨召集人)、娄超、
林洪、王嗣缜、叶苏甜提名委员会:娄超(主任委员暨召集人)、巩启春、林洪、王嗣纬、王嗣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娄超(主任委
员暨召集人)、巩启春、林洪、王嗣纬、王嗣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嗣纬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嗣缜先生、叶小翠女士和陈元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元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小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泽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dc2e256-44d8-44f7-9e40-289bb3ca3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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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天山电子(30137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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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6年 5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的职工代表董事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嗣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
非独立董事:王嗣纬(董事长)先生、王嗣缜先生、黄碧莹女士(职工代表董事)、叶苏甜女士。
独立董事:巩启春先生、娄超先生、林洪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产生第
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王嗣纬(主任委员暨召集人)、王嗣缜、叶苏甜、娄超、林洪审计委员会:巩启春(主任委员暨召集人)、娄超、
林洪、叶苏甜、黄碧莹提名委员会:娄超(主任委员暨召集人)、巩启春、林洪、王嗣纬、王嗣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娄超(主任委
员暨召集人)、巩启春、林洪、王嗣纬、王嗣缜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巩启春先
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一)总裁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嗣
纬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际控制人王嗣纬先生同时担任董事长及总裁,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与经营执行力,符合公司当
前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制度合理确定
董事会和总裁的职权,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二)副总裁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
嗣缜先生、叶小翠女士和陈元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
任叶小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
任陈元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
聘任林泽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海科兴科学园 1栋 18 楼
电话:0755-27449672
传真:0755-26951193
邮箱:ir@techshine.com.cn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040017d-0b91-407f-933a-04b12eb62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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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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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61c9c18-19b0-4f52-a232-5cd63c0da0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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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00│天山电子(301379):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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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 5月 23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黄碧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
历详见附件)。黄碧莹女士与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余六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
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碧莹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b74634e-cd0b-481b-9cbd-53d35e2894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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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00│天山电子(3013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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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46b9b5f-5e59-4bff-ade6-fe19c6be1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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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8│天山电子(30137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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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a3f0d9-e161-412e-96fa-9cccc29263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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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8│天山电子(30137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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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d03beb6-1fc0-4fe6-9ca7-71049cf66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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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投诉举报及投诉举报人保护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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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诉举报的管理和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规范投诉举报管理工
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员工或第三方正常行使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诉举报范围及管理职责归属
第二条 投诉举报范围:
1、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等行为;
2、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
3、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合法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4、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贪污、挪用、盗窃、侵占公司资产;
6、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以权谋私;
9、其他危害公司正常运营和社会声誉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是投诉及举报人保护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1、负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并根据需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
2、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长报告;
3、对接受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董事长报告;
4、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章 投诉举报方式
第四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
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第五条 投诉举报人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正当形式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时应当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举
报对象的名称、具体当事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人的具体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举报人利益或公司利益
受到侵害的证据,以及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公司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凡实名投诉举报的,审计部将严格保密并
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第四章 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第七条 投诉举报时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公司审计部接收工作人员应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记录。投诉举报人捏造事实
,伪造证据,利用投诉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分子公司管理层,下同)的实名投诉举报,公司审计部自接到投诉举报后 5个工作
日内报董事长;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匿名投诉举报,公司审计部进行初步评估并报董事长。由董事长决定是否接受该投
诉举报。
第九条 对投诉举报牵涉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审计部自接到投诉举报后 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决定进一
步调查事项。董事长在接受投诉举报后,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第十条 接受投诉举报事项后,公司审计部对其展开调查,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调查结果上报公司总裁并形成处理
意见,对牵涉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结果上报董事长并形成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接受投诉举报事项后,公司审计部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调查情况或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具体规定:
1、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自收到举报后 2个月内,将调查情况或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逾期不能告知的,应当向投诉举报
人说明原因;
2、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自收到投诉举报后 5日内,将不予接受的原因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告知受理机关;需要代转或送交
有关部门办理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所转送部门和转办时间;
3、投诉举报人未署真实姓名、地址,无法告知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第十二条 投诉举报人认为接收、办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
员与被投诉举报人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举报事项客观、公正处理的,有权提出回避要求。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
避。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或多次投诉举报不予接受的,可以向董事长陈述意见,并由董事长在 30日内将办理情况
答复投诉举报人。
第五章 投诉举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办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查处投诉举报事项。
第十五条 接收及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1、接收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
2、投诉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面述或者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当严格遵循保密
原则,严防泄露举报内容和遗失举报材料;
3、投诉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4、调查被投诉举报人或被投诉举报单位的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在不暴露投诉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出示投诉
举报材料;
5、不得将本单位办理投诉举报的内部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内容;
6、不得扣压、隐匿或私自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7、不得刁难、威胁投诉举报人。
第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应追究相应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对借投诉或举报之名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投诉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而发生误告、错告的失实投诉或举报,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第六章 投诉举报人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 保护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循保密、奖励和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都必须正确对待投诉举报人依法举报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第二十条 严禁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投诉举报内容透露给被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单位;被投诉举
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追究相应的责任,经司法机关认定触犯法律的
,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投诉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审计部或其上级主管反映。第二十二条 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包括纵容、包庇
或收买、指使他人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经司法机关认定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因投诉举报而受到纪律处分以及其他不公正待遇的,应按照管辖权限予以纠正,或建议作出处理决定的
单位及其上级单位予以纠正。投诉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因投诉举报造成投诉举报人及其亲
属的名誉、财产受到侵害的,应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投诉举报人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af7c58d-f982-4408-9dda-4c6f063a99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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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天山电子(30137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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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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