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8 通达海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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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8 │通达海(301378):国泰海通关于通达海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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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8 │通达海(301378):国泰海通关于通达海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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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8 │通达海(301378):国泰海通关于通达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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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通达海(30137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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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通达海(30137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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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 │通达海(301378):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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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 │通达海(301378):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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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 │通达海(30137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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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 │通达海(301378):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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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0 │通达海(301378):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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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8│通达海(301378):国泰海通关于通达海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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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南京
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
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四)培训地点:通达海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沈玉峰、李佳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公司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则修订内容,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形式,加深了
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
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fd0ebb8-2470-4139-8bd4-116b81657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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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8│通达海(301378):国泰海通关于通达海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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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国泰海通关于通达海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a34b62f-b3d7-4083-bac1-ce580aa10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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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8│通达海(301378):国泰海通关于通达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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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国泰海通关于通达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5685268-6449-48b0-b464-667d20410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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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通达海(30137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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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4 日,贵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 14:30
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 4月 28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9日 14:30在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 1号 2号楼一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国
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
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4,650,41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额的 56.57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40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6,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996%。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
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45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4,746,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6.6735
%。
贵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了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预案
6、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
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ff549c3-8886-483d-8f4f-c8a60f8e30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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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通达海(30137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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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 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 1号通达海 2号楼 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郑建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5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4,746,59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7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4,650,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6.57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6,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
2.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1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6,2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6,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
3.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
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4,728,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 1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728,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 1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125%;反对 18,5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8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728,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 1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728,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 1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125%;反对 18,57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8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39,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2%;反对 2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郑建国、徐东惠、南京置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本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957%;反对 26,7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510,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 26,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徐东惠回避本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0%;反对 26,2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8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720,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 26,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0%;反对 26,2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8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720,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 26,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0%;反对 26,2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8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常桂铷律师、张若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通达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2b0f507-e289-41df-9c3d-95543a98a7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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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通达海(301378):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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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拓宽公司的产业布局和业务发展空间,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南京通达海坤禹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最终登记机构核定为准)开展水利信息化相关业务,公司计划投资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公
司股东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通达海坤禹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400 万元
3.出资人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 71.43%,新设子公司管理层持股 28.57%
4.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 1 号
5.经营范围: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
测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
统设计。
上述信息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及实际注册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设立事宜。
三、相关方情况
其他出资方均为新设子公司管理层,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方式参股,根据未来新设子公司的发展情况进行确定。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拟从事水利信息化业务,主要是为了通过战略转型实现业务多元化与风险分散,复用现有核心技术能力
降低进入新行业的门槛与成本,并抓住水利信息化市场的政策与增长机遇,开拓新的收入来源,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
2.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拟从事水利信息化相关业务,是公司从整体战略角度出发,为公司在传统主业之外开辟出新的领域
,也实现公司多维度战略发展突破的重要布局。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水利信息化行业受国家水利投资政策、环保政策等影响较大。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出现变化和
调整,可能对行业发展趋势、资金投入、市场需求及项目落地等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新业务的拓展进度和经营成果。
(2)技术迭代风险:水利信息化涉及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新兴技术,技术迭代速度快。同时,水利设备品牌众多、协议不统一
,国产化适配难度较大。若公司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正确判断,或对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动态不能及时掌控,将可能
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面临技术进步及迭代风险。
(3)竞争格局风险:水利信息化领域已有众多专业厂商和大型央企国企参与,头部企业竞争加剧。公司作为新进入者,可能面
临市场开拓困难、客户获取成本高、品牌认知度不足等风险,存在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可能。
(4)财务运营风险:进入新领域需要大量前期投入,包括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资质获取等,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资产
负债率提高、财务成本提升,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压力。
五、投资者风险提示
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对水利信息化业务的探索和尝试,公司进入新业务领域需积极适应和应对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
竞争、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业务在产品、市场、用户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相关产品研发、应用落地及市场推广
周期较长,短期内难以实现规模化收入,预期不会对公司当期收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db05293-2321-4b79-8af3-622e10c3e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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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通达海(301378):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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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软件”)提供财
务资助,资助方式为借款,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资金占用费
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按年化 3.0%收取。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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