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3 凌玮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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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7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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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8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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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6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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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 │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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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 │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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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 │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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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6 │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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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6 │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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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慧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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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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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7│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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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108,472,0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2,541,627.30元(含税)
,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472,0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70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涉及的发行价由 32.13 元/股调整为 31.83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号(凌玮科技大厦)
咨询联系人:彭智花
咨询电话:020-31564867
传真电话:020-39388562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148884f-e384-4e12-a8db-b75a5fa867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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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8│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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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 9:15-15:0
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号(凌玮科技大厦)总部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1 人,代表股份 69,880,4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4225%
。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代表股份 67,713,99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253%。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5 人,代表股份 2,166,4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5 人,代表股份2,166,4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共计 95 人,代表股份 2,166,4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79,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2,16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79,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2,16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79,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2,16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77,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 2,163,9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31%。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颖妮、胡湘仲、洪海、
彭智花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7%;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2,164,1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79,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2,16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超、彭瑾瑜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9e4c3e5-2698-4f0a-aae7-33efc0776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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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6│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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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3754d79-a223-4538-bc1c-8ad5a6fc3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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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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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00285e9-e9e7-40a5-a582-a442f706d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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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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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2025 年修订)》对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
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蒋向、廖俊民
(三)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7 日
(四)培训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 1 号(凌玮科技大厦)
(五)培训人员:蒋向、廖俊民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七)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深创业板上市公司之董监高的责任与义务、关联交易、内幕
交易、内幕信息管理及相关案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易、募集资金监管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讲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广州凌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了解和认识,通过介绍资本市场相关监管案例,相关人员对当前监管要求有了更加直观的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
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240e016-e4f2-47b4-9450-3e840686b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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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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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bb801c5-4638-4ba3-a497-3d1ae16d5f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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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6│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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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af9dc2a-9b52-4923-892e-8a19afcddf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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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06│凌玮科技(30137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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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
知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颖妮女士召集和主持,
应到董事 5人,实到董事 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f9a1b8c-8df0-43ab-b88b-f1094f233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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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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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慧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15a0ad5-dbba-4e4d-86f4-c0800d3e2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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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6│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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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 2020 年 6月担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凌玮科技”)独立董事,2025 年 2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
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
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伯侨先生,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1976 年至 1978 年任四川泸州市
外贸局职员,1982 年至 1991年任西南政法大学干部、讲师,1991 年至 2018 年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18 年至 2020
年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顾问。现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30
0978.SZ),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002449.SZ)。李伯侨先生自 2020 年 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
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
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次、股东会 5 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名 加董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次数
数 会议
李伯侨 1 1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地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主要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 2次提
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本人共参加 1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 1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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