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3 凌玮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8 15:50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
│2025-09-17 18:26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9-15 15:48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9-11 18:19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1 18:19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0 00:00 │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
│2025-08-25 19:16 │凌玮科技(301373):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5 19:15 │凌玮科技(301373):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5 19:14 │凌玮科技(301373):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5 19:13 │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5-09-18 15:50│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一、概述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整体战略发展和业务拓展需要,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设立全资子
公司上海凌硅探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硅探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近日,凌硅探索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凌硅探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EWKG7B9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5 年 09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彭智花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 8885 号 6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
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
本次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目的如下:
1、强化新材料技术研发和孵化:全资子公司将围绕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主营业务,借助上海的技术前沿优势,逐步开展新领域
、新产品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新产品孵化,有助于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技术,提升凌硅探索和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
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和产业链布局,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趋势和满足下游客户需求,为凌硅探索和公司后续稳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人才引进:全资子公司借助上海的区域优势,吸纳和储备更多高端型、创新型人才资源,完善凌硅探索和公司核心技术人才
队伍建设,最大程度上发挥研发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凌硅探索和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有利于凌硅探索
和公司集中研发力量实现纳米二氧化硅领域关键技术的更大突破,加快自产产品进口替代的进程。
3、布局产业化投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布局产业化投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强化公司规模效益,实现公司长远发展
目标及提升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新材料技术研发和孵化、人才引进和布局产业化投资所做的决策,符合公司长
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提高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全部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
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促进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凌硅探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6678c1c4-6649-45f2-84bf-b2ebdd600adf.PDF
─────────┬────────────────────────────────────────────────
2025-09-17 18:26│凌玮科技(30137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特别提示: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1.11%,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28%。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洪海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
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2025年 10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月 16 日)。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六)减持价格: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2.33 元/股(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具体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海先生在《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广
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
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
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公司法》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该等承诺。
6、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
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洪海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洪海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
诺一致。
(八)其他说明:洪海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股东洪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
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洪海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洪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5d8345ab-4797-44de-a195-6a2790a7f10e.PDF
─────────┬────────────────────────────────────────────────
2025-09-15 15:48│凌玮科技(301373):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
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 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周五)15:3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颖妮女士,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彭智花女士将在线就 2025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
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7e4ebda2-cbd2-4047-8ede-41c2f0fa2c55.PDF
─────────┬────────────────────────────────────────────────
2025-09-11 18:19│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李瑮蛟律师及刘品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其所
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
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决定于2025年9月11日15:00召开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2、2025年8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刊登了《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已提前15日以上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
审议事项等内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5:00。
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公司总部大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013,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70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加投票的股东总计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5,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7%。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9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709,23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66%。
其中,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同。)及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共8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5,24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847%。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代理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
审议:
1.00《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0,528,2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0%;反对17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457%;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4,2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45%;反对173,7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47%;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24a792ca-2962-42e9-bfed-db84e7a8f33c.PDF
─────────┬────────────────────────────────────────────────
2025-09-11 18:19│凌玮科技(301373):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1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 702 公司总部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9 人,代表股份 70,709,2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1866
%。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代表股份 68,013,99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018%。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3 人,代表股份 2,695,24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4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3 人,代表股份2,695,24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共计 83 人,代表股份 2,695,24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4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528,2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0%;反对 1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57%;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4,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45%;反对 173,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47%;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8%。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瑮蛟、刘品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5d4a981-8d09-4d32-8696-fbd7fc5d6743.PDF
─────────┬────────────────────────────────────────────────
2025-09-10 00:00│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凌玮科技(301373):中信证券关于凌玮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f733ab7f-307f-4f72-b441-b00a4b15ad29.PDF
─────────┬────────────────────────────────────────────────
2025-08-25 1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