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70 国科恒泰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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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1:46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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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1:46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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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1:46 │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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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1:46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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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1:46 │国科恒泰(3013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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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1:46 │国科恒泰(3013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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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1:44 │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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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5:44 │国科恒泰(30137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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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9:00 │国科恒泰(3013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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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9:00 │国科恒泰(3013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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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1:46│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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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2
5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近日,公司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5d758adb-2d97-46a0-bce3-ec27de5e2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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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1:46│国科恒泰(3013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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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6日(星期三)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8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 号 6 号楼公司 410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个人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
信函请于 2025 年 8 月 8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3、登记地点: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王小蓓
电话号码:010-67867668
传真号码:010-67867668
电子邮箱:stock@gkht.com
六、备查文件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30c2f2e4-daf6-4af7-be4d-97243b6c2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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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1:46│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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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
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小可先生具备《管理办法》《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截至本审查意见出具日,程小可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小可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程小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a86bd0f9-fa27-4c36-a7ba-240b0273c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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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1:46│国科恒泰(301370):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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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金鑫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金
鑫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其原定任期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金鑫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导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张金鑫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张金鑫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金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金鑫先生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职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金鑫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障公司治理的良好运转,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同
意选举程小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程小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程小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30357e75-3a56-413c-8a0b-1961909b5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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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1:46│国科恒泰(3013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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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3013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b7ffa77b-4c54-42a5-bd03-dc06cd672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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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1:46│国科恒泰(3013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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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3013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b8951603-cf16-4296-9090-fad552ba6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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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1:44│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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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通过
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刘冰、肖薇以现场方式参加
会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鑫已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其原定任期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
张金鑫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导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张金鑫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张金鑫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障公司治理的良好运转,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程小可先
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程小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名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3a70ee40-c928-43ba-aaa1-62aab009f9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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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5:44│国科恒泰(30137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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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30137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d6373a0e-baef-4430-89e7-2c041cffab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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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9:00│国科恒泰(3013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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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
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有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
四舍五入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
了《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7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 号 6 号楼公司 410 会
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3 日。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70,600,000 股,其中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635,860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66,964,140
股。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139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830,560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94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4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342,304 股,占公司
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2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5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88,256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87%。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含通讯方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计票、监票。其中,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已实施单独计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其中,上述第 1 项议案已按照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已就上述第 3 项
、第 4 项议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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