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67 瑞迈特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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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1:44 │瑞迈特(301367):中金公司关于瑞迈特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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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9 │瑞迈特(3013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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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9 │瑞迈特(3013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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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5:42 │瑞迈特(30136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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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39 │瑞迈特(30136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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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38 │瑞迈特(30136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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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38 │瑞迈特(30136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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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36 │瑞迈特(30136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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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35 │瑞迈特(301367):新增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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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35 │瑞迈特(301367):关于新增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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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1:44│瑞迈特(301367):中金公司关于瑞迈特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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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迈特(301367):中金公司关于瑞迈特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f14927d9-b68f-48ef-b6a0-2604a16de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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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9│瑞迈特(3013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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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09:15-09
: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6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号院 4号楼北京汇亚大厦 17层 10号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庄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人,代表股份 38,160,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2,935,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5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人,代表股份 5,224,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人,代表股份 5,224,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人,代表股份 5,224,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1%。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90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8%;反对 255,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6%;弃权 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84%;反对 255,51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03%;弃权 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周双月律师和齐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2254f624-f9b0-44f7-80c7-c2784c0f65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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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9│瑞迈特(3013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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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开发布了《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北京汇亚大厦17层10号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庄志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
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19人,代表股份38,160,230股,占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8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同意37,902,5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248%;
反对255,5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696%;
弃权2,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7%。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02498c6d-ff51-4a4f-a11b-96dd22dbcc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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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5:42│瑞迈特(30136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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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出具的《关于变更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金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自瑞迈特首发上市日(2022年 11月 1日)起
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承担持续督导责任。中金公司原委派的陈婷婷女士、高广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原
保荐代表人高广伟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金公司现委派杨桐先
生接替高广伟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杨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和陈婷婷女士,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公司董事会对高广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3b7b13e2-fbb7-438e-976c-b155feec8c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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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39│瑞迈特(30136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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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
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号院 4号楼北京汇亚大厦 17层 1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 √
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8月 28日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号院 4号楼北京汇亚大厦 17层 10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
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次会议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会议费用事项
会议联系人:杜祎程
电话:010-63355096
电子邮箱:ir@bmc-medical.com
传真:010-63355096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号院 4号楼北京汇亚大厦 17层 10号
邮政编码:100041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3edf07f2-813e-4684-b41b-75c67f88f6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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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38│瑞迈特(30136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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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迈特(30136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bf8b44c-329a-4553-9601-e7a8984f7b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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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38│瑞迈特(30136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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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迈特(30136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b5874cf1-1623-4cb5-9085-7d54d67e07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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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36│瑞迈特(30136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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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志先生召
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9人,其中董事周明钊先生、崔文立先生、TAN CHING(谈庆)先生、库逸
轩先生、厉洋先生、孙培睿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
金的存放及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修改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废止《监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
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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