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66 一博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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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2 │一博科技(301366):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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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1 │一博科技(301366):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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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 │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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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 │一博科技(301366):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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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4 │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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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4 │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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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42 │一博科技(301366):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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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41 │一博科技(301366):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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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40 │一博科技(301366):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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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40 │一博科技(301366):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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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2│一博科技(301366):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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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8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145.84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 13,524.65 万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621.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 2022 年 9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止 2025年 6月 30 截止 2025年 6月 30
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日累计投入进度
1 PCB研发设计中心 12,440.64 5,586.56 44.91%
建设项目
2 PCBA研制生产线建 68,280.54 38,329.23 56.13%
设项目
合计 80,721.18 43,915.79 54.4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具体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用状态的日期 使用状态的日期
1 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025年 11月 2026年 11月
2 PCBA 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5年 11月 2026年 11月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0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
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
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于 2025年 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建工程已按计划全部完成,生产机器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调试的进度未达到原计划进度,主
要原因系公司为了提高投资效益,控制产线产能投资进度以与市场订单需求相匹配,避免产能过早投入形成浪费,导致了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不及计划进度。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前景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市场需求也呈现稳中向好、逐渐恢复增长的趋势,现决定将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于 2026年 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门委员会、保荐机构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意见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之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
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而作出的时间上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施内
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之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6a1137f-5a17-4b6e-acb9-5b0e973c0c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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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1│一博科技(301366):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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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昌茂先生现场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郑宇峰先生、朱兴建先生、宋建彪先生、周伟豪先生、梁融先生,以通讯方式
参会,其他董事亲临现场参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应邀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一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于 2025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建工程已按计划全部完成,生产机器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调试的进度未达到原计划进度,主
要原因系公司为了提高投资效益,控制产线产能投资进度以与市场订单需求相匹配,避免产能过早投入形成浪费,导致了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不及计划进度。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前景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市场需求也呈现稳中向好、逐渐恢复增长的趋势,现决定将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于 2026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5)。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配套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事项。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董事会保证《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配套文件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6)
。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4b46b21-6870-43d8-9ef1-3ba087bf3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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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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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ad8f965-a5c7-49b7-ab64-0e55589d0b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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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一博科技(301366):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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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一博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一博科技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8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145.84万
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 13,524.65 万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2年 9月 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止 2025年 6月 30日累 截止 2025年 6月 30
号 总额 计投入金额 日累计投入进度
1 PCB研发设 12,440.64 5,586.56 44.91%
计中心建设
项目
2 PCBA研制生 68,280.54 38,329.23 56.13%
产线建设项
目
合计 80,721.18 43,915.79 54.4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具体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用状态的日期 使用状态的日期
1 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2025年 11月 2026年 11月
2 PCBA 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5年 11月 2026年 11月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
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
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于2025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建工程已按计划全部完成,生产机器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调试的进度未达到原计划进度,主
要原因系公司为了提高投资效益,控制产线产能投资进度以与市场订单需求相匹配,避免产能过早投入形成浪费,导致了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不及计划进度。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前景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市场需求也呈现稳中向好、逐渐恢复增长的趋势,现决定将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一年,于202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门委员会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之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之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
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而作出的时间上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施内
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之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ae0e2f7-2aab-4546-8907-5148d3e5c3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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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4│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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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0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 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 11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昌茂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及符合公司章程的说明: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136 人,代表股份136,027,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794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2人,代表股份 39,802,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01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人,代表股份 96,224,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7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128 人,代表股份604,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人,代表
股份 604,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95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6%;反对 51,2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9,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7.5514%;反对 51,2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44%;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4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861,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2%;反对 73,74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弃权 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9,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2.5999%;反对 73,74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07%;弃权 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赵江梅律师、沈险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94e3c129-81c0-4007-9bc0-9a632ab098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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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4│一博科技(3013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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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必要的审验工作,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
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于召开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前述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
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会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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