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65 矩阵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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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7 │矩阵股份(301365):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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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7 │矩阵股份(30136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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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6 │矩阵股份(30136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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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6 │矩阵股份(30136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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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5 │矩阵股份(30136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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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5 │矩阵股份(301365):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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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5 │矩阵股份(30136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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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5 │矩阵股份(30136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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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47 │矩阵股份(301365):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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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47 │矩阵股份(301365):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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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7│矩阵股份(301365):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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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股份(301365):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05b5fc02-711b-41b4-9511-bfc1ea9dd9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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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7│矩阵股份(30136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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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分配总览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 占本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
号 股票数量 授予权益总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刘杰 中国 财务总监 54.00 13.63% 0.30%
2 王勇 中国 董事、副总经 23.50 5.93% 0.13%
理
3 尹浩然 中国 副总经理、董 26.60 6.72% 0.15%
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92.00 73.72% 1.62%
(49 人)
合计 396.10 100.00% 2.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姜雪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 郭爽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 敖经伟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 张又丹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 张艳玲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6 杨菁菁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7 姜华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8 于佳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9 王振雄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0 高钧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1 刘小玲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2 许婕敏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3 梁小梦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4 张芬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5 周江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6 陈银燕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7 范洁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8 田雪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9 肖浩武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0 郑清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1 黄政民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2 黄燕虹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3 喻勇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4 于鹏杰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5 麦海龙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6 谢莎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7 周卓群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8 常培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9 吴春鹏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0 孙泽伟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1 龙亚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2 殷允义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3 郑海明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4 岳群飏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5 薛斌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6 邓龙文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7 张寅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8 郭亚茹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9 陈贝琳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0 林伟权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1 吴敏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2 梁卫玉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3 刘慈卿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44 乔鹏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5 罗韶华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6 辛明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7 贺思迷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8 陈达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9 饶诗培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cadaed36-e1ca-443a-90cf-e2216ea114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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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6│矩阵股份(30136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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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计划公告时任职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为2025年5月27日,并同意以7.92元/股(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396.10万股限制性股票。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46d651f2-0d32-4ae1-bb8d-9fbc8d01a4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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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6│矩阵股份(30136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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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
召开(董事蔡荣鑫、张春艳、刘晓军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7名董事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矩阵纵横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鉴于获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营业收入
、净利润均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故对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综上,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40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授予价格由5.65元/股调整为5.1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4人调整为52人,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403.10万股调整为396.10万股。
同时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8.27元/股调整为7.9
2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勇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5月27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7.92元 /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396.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勇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4b771d6d-fa58-43d5-9998-32bfdd84f0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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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5│矩阵股份(30136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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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股份(30136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e366f7fd-dd23-438c-9203-3fda2cd3c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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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5│矩阵股份(301365):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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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致: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矩阵股份”)的委托,
担任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公司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披露的《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可适用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
律意见。对于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公司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保证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二、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
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其他非法律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作为会计、审计等
非专业人士在履行一般注意义务后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报表、财务审计等文件中的某些数据和结论,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
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四、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并就发表的法律意
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
歧义或曲解。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六、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就矩阵股份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4年5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经公司确认,征集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
委托表决权。
(三)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经公司确认,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年5月29日,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已
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5.82元/
股调整为5.65元/股;同时,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5月29日,以5.65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360.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八)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406万股;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由5.65元/股调整为5.13元/股。
(十)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
公式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以2024年9月30日总股
本18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7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30,060,000元(含税)。
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000,0
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63,000,000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价格调整程序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5.65元/股调整为5.13元/股。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
鉴于获授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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