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63 美好医疗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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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56 │美好医疗(30136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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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0 │美好医疗(301363):关于参加深交所“乘风远航走向广阔新天地”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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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42 │美好医疗(30136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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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54 │美好医疗(30136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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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54 │美好医疗(30136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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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54 │美好医疗(30136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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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54 │美好医疗(30136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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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54 │美好医疗(30136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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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54 │美好医疗(301363):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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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54 │美好医疗(30136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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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56│美好医疗(30136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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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44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
2〕986 号)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27 万
股,发行价格为 30.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357,318,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2,529,143.8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4,789,056.1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1 号),确认募集资金均已到账。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和补充协议签订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
“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
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新项目“境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项目”,
差额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025 年 3 月,公司及子公司米曼(马来西亚)有限公司、MEHOW GLOBALPTE. LTD.、米歌医疗集团、美好医疗(香港)有限公
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
2025 年 4 月,公司及子公司米曼(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025 年 5 月,公司及子公司米曼(马来西亚)有限公司、MEHOW GLOBALPTE. LTD.、米歌医疗集团、美好医疗(香港)有限公
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1)。
为进一步满足“境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项目”建设管理需要,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新增开立 2 个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币种 募集资金用途
号
1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584000111012 人民币 境外医疗器械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0100036843 产销售平台项目
2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584000111142 美元 境外医疗器械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0100003980 产销售平台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境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允许开通网银功能。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洁泉、李靖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
备用。
四、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三方协商一致,就 2025 年 6 月 5 日所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下称“原监管协议”),统一签署本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境外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允许开通网银功能。
(一)原监管协议第一条补充约定如下:专户开通网银功能,网银权限由甲方指定,甲方可用网银指令或符合乙方要求的书面汇
款文件指令等方式(下简称“付款指令”)向乙方发起支付申请。甲方需在付款前向乙方提供交易背景合同及发票等交易背景资料。
乙方接收到甲方的付款指令及交易背景资料并对上述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后即可操作支付。乙方不负责审查甲方发送付款指令同
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甲方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甲方提供的上
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同时乙方不承担因正确执行有关
指令而给甲方、丙方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的任何责任。
(二)原监管协议第六条补充约定如下:对账币种为人民币,如账户结算币种为外币,涉及汇率折算的情况下,以单笔付汇前一
个工作日乙方对应外币币种收盘中间价作为折算汇率通知丙方。
(三)原监管协议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四)本次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
事宜按原监管协议执行,与原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
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05a51143-34e3-450f-bdd7-1b440c68e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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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0│美好医疗(301363):关于参加深交所“乘风远航走向广阔新天地”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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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5 年6 月 6 日(星期五)15:00-17:00 参加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组织召开的以“乘风远航?走向广阔新天地”为主题的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15:00-17:00
2、召开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8 楼上市大厅
3、召开方式:视频直播与图文转播
4、公司出席人员: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袁峰先生,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严俊峨女士,董事会秘书谭景霞
女士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二维码(附后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2ebc62b4-3c0f-4c0f-b3fb-ad3efb497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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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42│美好医疗(30136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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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股份 1,132,048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406,66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132,048 股后的总股本 405,527,9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552,795.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162,211,18
0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568,871,180 股。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40,552,795.20 元÷406,660,000 股×10 股=0.99721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162,211,180
股÷406,660,000 股×10 股=3.988864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7216 元)/(1+ 0.3988864)。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406,660,000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 2,368,840 股后的总股本 404,291,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
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429,116.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568,376,464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因公司于2025 年 5 月 16 日办理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股数
减少至 1,132,048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132,048 股后的总股本 405,527,9
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552,795.2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162,211,180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32,048 股后的 405,527,9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 1,132,048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06,66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68,871,18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 2025 年 6 月 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
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34 熊小川
2 08*****784 深圳市美泰联实业有限公司
3 08*****281 深圳市美创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95 深圳市美创银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279 深圳市美创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6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年 6月 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94,726,980 72.48% 117,890,792 412,617,772 72.5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933,020 27.52% 44,320,388 156,253,408 27.47%
其中:回购股份 1,132,048 0.28% 0 1,132,048 0.20%
股份总数 406,660,000 100.00% 162,211,180 568,871,180 100.00%
注:因权益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 568,871,18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度每股收益为 0.64 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
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依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相关
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40,552,795.20 元÷406,660,000 股×10 股=0.99721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162,211,180
股÷406,660,000 股×10 股=3.988864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7216 元)/(1+ 0.3988864)。
九、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六路 3 号新中桥工业园 B 栋 2 楼前台
电话:0755-89305886
传真:0755-83051789
电子邮箱:ir@mailmehow.com
联系人:谭景霞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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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54│美好医疗(30136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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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30136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b8f3ae74-9f95-4e1d-8b31-3a3ec2eede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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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54│美好医疗(30136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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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30136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1cd11a52-216f-43ef-9eb9-b566744641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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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54│美好医疗(30136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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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4bdc5575-6ddd-4c14-a37c-38a74e1aa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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