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60 荣旗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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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6:07 │荣旗科技(301360):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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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荣旗科技(30136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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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荣旗科技(30136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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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4 │荣旗科技(3013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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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2 │荣旗科技(301360):荣旗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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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2 │荣旗科技(301360):荣旗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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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2 │荣旗科技(301360):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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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1 │荣旗科技(301360):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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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0 │荣旗科技(3013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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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0 │荣旗科技(30136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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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6:07│荣旗科技(301360):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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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出具的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东吴证券作为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王博先生和
戴阳女士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现因戴阳女士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参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
进行,东吴证券委派徐辚辚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戴阳女士作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博先生和徐辚辚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变更不影响东吴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戴阳女士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843d20df-3441-4c15-a4aa-faa079e80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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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荣旗科技(30136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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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669,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
【注】
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
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名称
1 01*****346 钱曙光
2 01*****052 汪炉生
3 01*****844 朱文兵
4 01*****117 柳洪哲
5 08*****312 上海腾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7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30号
联系人:王桂杰
电话:0512-67630197
传真:0512-67200166
七、备查文件
1、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0fcaf134-2995-4f7e-a94f-a26764d2f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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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荣旗科技(30136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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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
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
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董事柳洪哲先生因资金需求,于2025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计划
自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33,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00%)。自查期间,柳洪哲先生交易公司股票系其按照已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在其交易公司股票时并
不知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此外,公司一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其自
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
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
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69e6bd04-a7ca-4e91-b039-ec90cbd253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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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4│荣旗科技(3013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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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9:2
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9:15-15: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30 号,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
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曙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31,751,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2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21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8,533,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8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3,350,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3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1,713,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5%。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世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经公司确认,在征集期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95,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1%;反对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8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93,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5%;反对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拟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95,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1%;反对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8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3,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5%;反对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拟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95,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1%;反对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8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3,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5%;反对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拟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杨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298f9105-b253-4af4-8b75-4a2dd3f17d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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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2│荣旗科技(301360):荣旗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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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科技(301360):荣旗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bfe02b91-6473-4b02-91ab-644ee5858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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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2│荣旗科技(301360):荣旗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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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日股本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总额比例
(万股)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6人) 85.30 100.00% 1.60%
合计 85.30 100.00% 1.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
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d366ed0c-b1f4-4b32-a441-8e5048e1a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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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2│荣旗科技(301360):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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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科技(301360):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251f0b1e-2ce1-4d78-ac77-9de6bfba7e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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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1│荣旗科技(301360):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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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为提高决策效率,尽快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8日以电话和
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曙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5月28日为
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8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9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授予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0058a6c6-169c-46aa-98d1-1c600a6ae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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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0│荣旗科技(3013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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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
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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