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60 荣旗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2 15:36 │荣旗科技(301360):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10-22 20:14 │荣旗科技(3013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0-22 20:14 │荣旗科技(30136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2 20:14 │荣旗科技(30136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2 20:14 │荣旗科技(301360):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2 20:14 │荣旗科技(30136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2 20:14 │荣旗科技(30136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2 20:14 │荣旗科技(30136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2 20:14 │荣旗科技(301360):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
│2025-10-22 20:14 │荣旗科技(30136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1-02 15:36│荣旗科技(301360):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荣旗科技(301360):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fadb509b-b9cf-4c8b-856f-cd8727ec28f2.PDF
─────────┬────────────────────────────────────────────────
2025-10-22 20:14│荣旗科技(3013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3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度的议案》 子议案数(9)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4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5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融资决策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8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则>的议案》
2.09 《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务所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00、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7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现场登记、邮寄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邮寄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须在 2025年 1
1月 7日 17:00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30号四楼证券部。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桂杰
电话:0512-67630197
传真:0512-67200166
邮编:215000
邮箱:dongmiban@rongcheer.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5a200c34-ff57-46ea-9713-e8faaf1013d1.PDF
─────────┬────────────────────────────────────────────────
2025-10-22 20:14│荣旗科技(30136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荣旗科技(30136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c4269af2-cc60-49f4-bb3a-5ece02be38ce.PDF
─────────┬────────────────────────────────────────────────
2025-10-22 20:14│荣旗科技(30136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为规范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
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
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
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
务。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或分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由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
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将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董事会秘书,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董事会秘书处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规定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
董事长,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作出最后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
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
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处通报事项进展。
第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
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
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168155a2-26dd-406f-839c-ff31fc13ef44.PDF
─────────┬────────────────────────────────────────────────
2025-10-22 20:14│荣旗科技(301360):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
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
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
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
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
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
、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
险与损失。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两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
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第三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
第九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一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二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
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
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
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
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五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
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
的股份数量。
第十六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七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上述两种方式的投
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