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9 东南电子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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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0 │东南电子(30135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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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0 │东南电子(30135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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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0 │东南电子(3013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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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0 │东南电子(3013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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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36 │东南电子(30135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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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36 │东南电子(30135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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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36 │东南电子(301359):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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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36 │东南电子(30135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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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36 │东南电子(301359):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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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36 │东南电子(30135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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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0│东南电子(30135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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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年 6 月 17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 6 月 12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其中独立董事常小东以通讯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仇文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事务董事暨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仇文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事务董事暨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张立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共四个专
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的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
士。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组成情况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 孙俊科 赵元元、戴式忠
提名委员会 赵元元 常小东、管献尧
战略委员会 仇文奎 张立、李建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常小东 孙俊科、赵一中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
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仇旻罡先生、张立先生、周爱妹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4.1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仇旻罡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2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3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周爱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祎鹏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75e0591e-7c79-4dd5-9349-d8b591418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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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0│东南电子(30135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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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 5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
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执行事务董事暨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职工代表董事:李建朋先生
非独立董事:仇文奎先生(执行事务董事暨董事长)、管献尧先生、赵一中先生、戴式忠先生、张立先生(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孙俊科先生、常小东先生、赵元元女士。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组成情况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 孙俊科 赵元元、戴式忠
提名委员会 赵元元 常小东、管献尧
战略委员会 仇文奎 张立、李建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常小东 孙俊科、赵一中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
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仇旻罡先生
副总经理:张立先生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周爱妹女士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张祎鹏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周爱妹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张祎鹏先生(简历见附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已获得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7-61566651
传真:0577-61566651
电子邮箱:stock@switch-chin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纬十一路 218 号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张爱珠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爱珠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张爱珠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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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0│东南电子(3013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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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3013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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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0│东南电子(3013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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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3013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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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36│东南电子(30135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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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
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就前述(一)至(四)项向董事会提出专项提案、报告或建议;
(六)对前述(一)至(四)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督促、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
(五)其他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应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并提供委员会所需的文件、资料与信息。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应就需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制作书面提案提交委员会。同时,总经理应当负责牵头将与决策事项相关的文
件、资料,以及拟签署的重大协议、合同等文件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整理后一并提交委员会。
委员会认为必要,可要求董事会秘书组织专项会议,由总经理和相关负责人、经办人员向委员会作出汇报,并回答委员的质询。
委员会根据前述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
第十二条 提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着手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经两名及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会议。第十四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用
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电子通信(前三种方式同时需以电话通知)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及拟讨论议题等事项通知
全体委员。
遇有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每一名委
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
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
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表决。
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须对会议所议事
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6724328f-f3fa-43ed-aee9-00c5b6081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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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36│东南电子(30135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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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30135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d89b5f2-cda8-47a4-a3ef-79878840db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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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36│东南电子(301359):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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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往来,主要包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和以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以下合称相关责任人)与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第二章 资金往来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 相关责任人应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往来款项,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上在任何时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零。相关责任人不得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相关责任人应当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对于经营性往来款项,相关责任人应及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结算,不得产
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第六条 相关责任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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