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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57(北方长龙)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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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57 北方长龙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20 19:04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 │2026-03-06 18:02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 │2026-02-06 15:44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 │2026-01-29 18:40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 │2026-01-29 18:40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6-01-29 18:40 │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26 18:32 │北方长龙(3013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1-26 18:32 │北方长龙(3013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1-15 18:10 │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1-13 18:34 │北方长龙(301357):广发证券关于北方长龙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 └─────────┴──────────────────────────────────────────────┘ ─────────┬──────────────────────────────────────────────── 2026-03-20 19:04│北方长龙(301357):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 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陈跃、相华、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 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跃、相华、孟海峰: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 你公司 2024年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导致公司 2024年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 一一收入》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你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未按实际业务分类制定产品验收规则,需安装产品销售及确认流程未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对个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验收单据审核不严,并存在员工违规办理某客户询证函回函情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上 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 一条第三款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陈跃、总经理相华、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孟海峰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 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陈跃 、相华、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你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确保收入核算的规范性。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 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 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 整改,并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并加强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c82df761-cde2-4c65-9cb1-895911e1b6fe.PDF ─────────┬──────────────────────────────────────────────── 2026-03-06 18:02│北方长龙(30135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 义科技”或“标的公司”)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如本次交易能顺利完成,顺义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 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仅为意向 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并由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以 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4、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5、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 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顺义科技 51.00%股份。如本次交易能顺利完成,顺义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已与标的 公司股东签署了《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026 年 2月 6日,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本次交易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 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尚需交易 各方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并由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9cf74ec7-a33c-45a1-87e4-32f6ad7b5152.PDF ─────────┬──────────────────────────────────────────────── 2026-02-06 15:44│北方长龙(30135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ecdce3ee-bf1d-4605-a8a4-4bd70c9f3d07.PDF ─────────┬──────────────────────────────────────────────── 2026-01-29 18:40│北方长龙(301357):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 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损 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报告期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5年第四季度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 5,5 11,986.04元,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1,875,996.06元,合计 7,387,982.1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计提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5,511,986.04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816,170.02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689,863.0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953.00 2、资产减值损失 1,875,996.06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2,131,996.06 预付账款减值准备 -256,000.00 合 计 7,387,982.10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 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 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2、应收账款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 同组合: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除组合 2以外的应收款项 组合 2 应收关联方款项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及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 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 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 计算。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公允、客观、 真实的反映公司相关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7,387,982.10 元,将导致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利润总额减少 7,387,982.10元,并 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净资产,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 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47b974d0-8b0e-45ac-bccc-271dfd78ea3c.PDF ─────────┬──────────────────────────────────────────────── 2026-01-29 18:40│北方长龙(30135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北方长龙(30135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1cc200a5-94d2-4302-a611-0bef32247746.PDF ─────────┬──────────────────────────────────────────────── 2026-01-29 18:40│北方长龙(301357):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 盈利:2,310万元–3,000万元 亏损:1,089.00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 润 扣除非经常性 盈利:2,020万元–2,620万元 亏损:1,595.17万元 损益后的净利 润 注:上表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由于 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 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扩大,推动公司整体利润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着力提升运营效率、强化成本管控,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显著增强,实现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5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有关 2025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1848eb2e-cec4-4304-b7cd-673915656d15.PDF ─────────┬──────────────────────────────────────────────── 2026-01-26 18:32│北方长龙(3013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6〕第 008号 致: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1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年 1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 1月 26日 15时 00分,本次股东会于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 589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二楼会 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1月 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6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6日上午 9: 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方长龙新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1月 2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251人,代表股份合计71,761,232股,占公司总股份 95,200,000股的 75.3 794%。具体情况如下: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代表股份共计7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8人,代表股份361,2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94% 。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48人,代表股份361,2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94%。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 0股;通过网络投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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