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5 南王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2 17:32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0 18:04 │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8:04 │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1 19:10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5-11 16:41 │南王科技(30135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王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
├─────────┼──────────────────────────────────────────────┤
│2026-05-06 17:10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
│2026-04-28 18:38 │南王科技(301355):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2026-04-28 18:38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4-28 18:38 │南王科技(3013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8 18:38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
2026-05-22 17:32│南王科技(30135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
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亿元,为资
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2亿元,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福建南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王新材料”)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凯声先生和/或其配偶徐宇女士为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5.7亿元,本次接受担保额度有效期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南王新材料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人民币 5,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一年。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凯声先生,作为保证人于 2026年 5月 20日分别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
高保字第 26-01216101-1号、公高保字第 26-01216101-2号),为上述 5,000万元授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
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本次公司为南王新材料提供担保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为南王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8,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尚余担保额度 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后对南王新材料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3,000万元、5,000万元。其他股东未提供
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南王新材料未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南王新材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
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南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CQEXQ987
3、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4、法定代表人:江伟文
5、成立日期:2023年 7月 10日
6、公司住所:福建省惠安县东桥镇莲塘村 560号 3楼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纸制品制
造;纸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办公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陶
瓷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
网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
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公司 600 60%
江伟文 300 30%
惠安启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 10%
9、与公司的关系:南王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0、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312.18 5,705.97
负债总额 4,399.28 4,541.37
净资产 912.90 1,164.59
资产负债率 82.82% 79.59%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285.82 2,202.51
利润总额 355.15 327.41
净利润 261.13 245.56
11、南王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26-01216101-1号)
1、保证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3、被担保的主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 26-01216101号)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
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
、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5、保证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5,000万元
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26-01216101-2号)
1、保证人:陈凯声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3、被担保的主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 26-01216101号)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
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
、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5、保证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5,000万元
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52%,均系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2、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陈凯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dd4ebea-aab8-4ed9-bec7-63088aa462e3.PDF
─────────┬────────────────────────────────────────────────
2026-05-20 18:04│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8d8f477-59af-43a8-b36c-2c2641c630da.PDF
─────────┬────────────────────────────────────────────────
2026-05-20 18:04│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 56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凯声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5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 60人,代表股份 57,621,32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05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55,84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1,778,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5 人,代表股份 1,778,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778,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5,942,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58%;反对1,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7%;弃权 5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5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7%;反对 1,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801%;弃权 5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19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947,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55%;反对1,6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55%;反对 1,6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84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942,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58%;反对1,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7%;弃权 5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5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7%;反对 1,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801%;弃权 5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19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4、未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7%;反对1,6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399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7%;反对 1,6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99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陈凯声、彭辉波、晋江永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安众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晋江永瑞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数 55,842,500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未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942,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58%;反对1,1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1%;弃权 5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
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7%;反对 1,1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295%;弃权 5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942,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58%;反对1,6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6%;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7%;反对 1,6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87%;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明文律师、黄馨谊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aa9106f-a85d-4453-9203-fab76c53a964.PDF
─────────┬────────────────────────────────────────────────
2026-05-11 19:10│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55%,总股本以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的股份数量为准,下同)的董事彭辉波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9%)。
公司于近日收到彭辉波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彭辉波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彭辉波 30,000 0.01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方式及比例: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彭辉波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
持数量不超过 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四)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五)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彭辉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彭辉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限售安排及减持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王科技该部分股
份,也不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南王科技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王科技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彭辉波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在减持期间,彭辉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计划能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彭辉波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票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彭辉波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彭辉波先生出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