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5 南王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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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32 │南王科技(30135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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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6:40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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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0 │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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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0 │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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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00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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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12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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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4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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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2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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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1 │南王科技(30135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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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5:54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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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32│南王科技(30135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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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773,100 股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5,097,92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773,100 股后的股本193,324,82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3,324,828 股×1.00 元/10 股=19,332,482.8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9,332,482.80 元÷195,097,
928 股×10 股=0.99091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0911 元/股(保
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董
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195,097,928 股扣除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1,743,1
00 股后的股本 193,354,8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3
35,482.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
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由 1,743,100 股增加为 1,773,100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
193,324,828 股为基数,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为19,332,482.80 元,分红总额未超过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73,100 股后的 193,324,8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应符
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
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7.10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0.99091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0911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
五入)。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燎原村莲塘 560 号)咨询联系人:刘莺莺
咨询电话:0595-36367036
传真电话:0595-36367055
八、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585bfea6-8b2c-4cbd-b7bd-ec8e4a206a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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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6:40│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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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 2,000万元(含本数)且
不超过 4,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
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由 15 元/股调整
为 14.9 元/股。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342,282 股至 2,684,56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6880%至 1.3760%。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严格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1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
、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2日、2025年 1月 2日、2025年 2月 6日、2025年 3月 3日、2025年 4月 1日、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
024-050、2024-058、2024-062、2024-068、2025-001、2025-005、2025-006、2025-007、2025-028、2025-034)。
3、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1,77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88%,最高成交价为 12.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3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
0,024,04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73,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908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8,090,000 50.28% 96,665,600 49.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7,007,928 49.72% 98,432,328 50.45%
三、总股本 195,097,928 100% 195,097,928 1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6a7f9c87-9655-4005-afa4-15d2efe2a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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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0│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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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
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 56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凯声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 195,097,92
8 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115 人,代表股份 5
7,530,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538%(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56,28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84%;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109人,代表股份 1,247,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9 人,代表股份 1,247,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人,
代表股份 1,247,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370,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7%;反对 1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0%;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8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697%;反对 149,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08%;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谢宇皓律师、王鑫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b76947f1-826e-4040-9e41-ed6380d2bb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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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0│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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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委派律师出席会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
的法律意见。
2、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3、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现场会议
登记办法、网络投票程序等内容。《会议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召开时间提前十五日且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
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 56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凯声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5人,代表股份57,530,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538%(已剔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下同),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56,28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84%。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9人,代表公司股份1,247,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4%。本所律
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247,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4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247,82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4%。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
》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其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网络
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
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及监票。
(三)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进行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对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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