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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55(南王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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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55 南王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6 17:16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 │2025-12-10 18:46 │南王科技(30135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0 18:45 │南王科技(30135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0 18:44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2-10 18:44 │南王科技(301355):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0 18:44 │南王科技(30135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2025年11│ │ │月制定) │ ├─────────┼──────────────────────────────────────────────┤ │2025-12-10 18:44 │南王科技(30135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0 18:44 │南王科技(301355):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0 18:44 │南王科技(301355):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 │2025-12-10 18:44 │南王科技(30135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 └─────────┴──────────────────────────────────────────────┘ ─────────┬──────────────────────────────────────────────── 2025-12-16 17:16│南王科技(301355):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f8ca3635-67b3-4377-9924-ce4ee1a6a5a7.PDF ─────────┬──────────────────────────────────────────────── 2025-12-10 18:46│南王科技(30135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南王科技(30135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dc778384-a616-43c2-9951-46139faf5809.PDF ─────────┬──────────────────────────────────────────────── 2025-12-10 18:45│南王科技(30135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5年 12月 6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志强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有利于全面贯 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d59a1952-5325-4503-a0a4-33c4f70ea735.PDF ─────────┬──────────────────────────────────────────────── 2025-12-10 18:44│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南王科技(3013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2b34c9cb-bff1-40c1-aa1e-62eeaf14b5c8.PDF ─────────┬──────────────────────────────────────────────── 2025-12-10 18:44│南王科技(301355):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福建南 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 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职称、详细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 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九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 操作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 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 视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以获得投票表决权数的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多者当选。同时,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 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一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 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另行举办选举,进行再次投票,所得表决票数多的当选。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 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另行举办选举, 进 行再次投票, 所得表决票数多的当选。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 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或提出修订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1c84a2ef-5ef9-4bf6-b66a-4e8685265505.PDF ─────────┬──────────────────────────────────────────────── 2025-12-10 18:44│南王科技(30135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2025年11月制 │定) ─────────┴────────────────────────────────────────────────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 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福建 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 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微博、自媒体等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司应 披露但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 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并严格履行。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 活动。一旦出现泄露情形,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董事会公告。 第二章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 立即通知公司,并依法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定事实: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共传媒上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就有关报道或传闻所涉及事项准确告知公司和答复公司的询证,保证所提供信 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积极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或者与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 传播与公司相关的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提供、传播虚假信息、进行误导性陈述等。 第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三)法院裁决禁止转让其所持股份; (四)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 过户风险; (五)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或者业务重组; (六)因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或者解散程序; (七)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传闻,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八)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 (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前款规定的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者变化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公司问询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回复,保证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 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宣传文件发布前应向证券办提交需对外发出的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书面意见并经 董事长审定后发布。第十五条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 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及其他相关信息。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或董事会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不得出现以下情 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96ef3be9-6ca0-4eab-ac34-04fc307c08ae.PDF ─────────┬──────────────────────────────────────────────── 2025-12-10 18:44│南王科技(30135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南王科技(30135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e05c44f7-9e77-454d-8ceb-ac11caae3c4b.PDF ─────────┬──────────────────────────────────────────────── 2025-12-10 18:44│南王科技(301355):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南王科技(301355):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911ced57-ba04-4561-a7e5-795d347570a6.PDF ─────────┬──────────────────────────────────────────────── 2025-12-10 18:44│南王科技(301355):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南王科技(301355):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制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a6ff5ce1-23a9-4a2a-a917-d78dc3a5bab7.PDF ─────────┬──────────────────────────────────────────────── 2025-12-10 18:44│南王科技(30135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 南王科技(30135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279057fe-bc31-4c5f-849d-c53778edfaf7.PDF ─────────┬──────────────────────────────────────────────── 2025-12-10 18:44│南王科技(30135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规定向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报送需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原因和 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知情人名单及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等书面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证券 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规定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在审核后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如确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信息。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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