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53 普莱得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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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6:24 │普莱得(301353):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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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5:42 │普莱得(30135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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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06 │普莱得(30135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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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38 │普莱得(30135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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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38 │普莱得(30135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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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8 │普莱得(301353):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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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6:24 │普莱得(301353):光大证券关于普莱得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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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6:24 │普莱得(301353):光大证券关于普莱得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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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51 │普莱得(30135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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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51 │普莱得(301353):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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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6:24│普莱得(301353):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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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补助1,000万元,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款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5.87%。该政府补助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不具
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
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二)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影响额为 1,0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
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bc5ad497-c341-4759-b98c-1c25547008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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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5:42│普莱得(30135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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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总股本由 76,000,000 股变更为 98,18
1,249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 98,181,249.00 元。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
如下:
名称: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781824255T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伟明
注册资本:玖仟捌佰壹拾捌万壹仟贰佰肆拾玖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11月 01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园艺工具、电动工具、五金工具、模具、电子元器件、玩具(除危险品)、发光气球、微电机及其他电机
的制造(除废塑料、危险品及有污染的工艺)、销售与研发;橡胶制品的销售与研发;道路货物运输;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无
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108f581c-7055-4229-9d17-7d2df32e5f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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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06│普莱得(30135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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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062,50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76,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62,501 股后的 73,937,4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968,749.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2,181,249 股,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76,000,000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6,968,749.50÷76,000,000*10=4.864309 元,按公司总股本 76,000,000股(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转增股份总数/总股本*10=22,181,249÷76,000,000*10=2.91858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
)=(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864309)/(1+0.2918585)。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
,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和转增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62,501 股后的 73,937,4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8,181,249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000,000 67.11 15,300,000 66,300,000 67.5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00 32.89 6,881,249 31,881,249 32.47
总股本 76,000,000 100.00 22,181,249 98,181,249 100.00
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98,181,249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4元。
九、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76,000,000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6,968,749.50÷76,000,000*10=4.864309元,按公司总股本76,000,000股(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转增股份总数 /总股本*10=22,181,249÷76,000,000*10=2.91858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
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864309)/(1+0.291858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伟明及其近亲属宋丽敏、杨诚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挺及其近亲属韩长洪、徐杏芳,持
股 5%以上股东金华市诚昊电器有限公司、金华科隆塑胶有限公司、金华卓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亿和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首次公开发行时任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郭康丽
咨询电话:0579-83793333,传真电话:0579-89123969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88ae3216-d7f0-462a-ba27-87a596e80e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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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38│普莱得(30135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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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30135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8f188a78-d9c8-4196-a90c-4780a4bc03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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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38│普莱得(30135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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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3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伟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2 人,代表股份53,568,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2.451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5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8.97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2,568,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7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6 人,代表股份 2,568,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2,568,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745%。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564,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4%;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64,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93%;反对 2,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2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564,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4%;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64,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93%;反对 2,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2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564,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4%;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64,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93%;反对 2,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2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564,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4%;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64,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93%;反对 2,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2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566,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6%;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66,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71%;反对 2,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2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9,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46%;反对 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4%;弃权 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3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59,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4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4%;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30%。
关联股东杨伟明、韩挺、金华市诚昊电器有限公司、金华科隆塑胶有限公司、金华卓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亿
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51,000,000股。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559,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1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7%;弃权 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8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59,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4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4%;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3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564,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4%;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64,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93%;反对 2,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2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564,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4%;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64,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93%;反对 2,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2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9%。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许鸿基律师和吴若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会
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51fe6996-b300-437b-9d83-c5ec4bd592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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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8│普莱得(301353):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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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
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9:15—15
: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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