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49 信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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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02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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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1 │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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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56 │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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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56 │信德新材(301349):信德新材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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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54 │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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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54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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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54 │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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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54 │信德新材(301349):信德新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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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52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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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52 │信德新材(30134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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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02│信德新材(301349):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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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增加诉讼请求前为1,486.69万元(不含违约金、利息、诉讼费、法院保全费、保函费用等)。增加诉讼请求后为
1,772.19万元(不含违约金、利息、诉讼费、法院保全费、保函费用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2025年年度审计期间,公
司已对该事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
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
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胜隆”)与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能公司”或“被告”)发生合同纠纷,信德胜隆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将于2026年4月9日开
庭审理。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为:
原告: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催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安排由原告完成提货3,568.65吨乙烯焦油,并保证符合相关合同约定的验收质量;
否则,关于前述3,568.65吨乙烯焦油,请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按照货值¥12,490,275.00元(按3,500元/吨计
)向原告支付,并另外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12,490,275.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自收到起诉状之日后的第8日起算
至实际全部支付之日止。
2、被告欠7,067,445.9元乙烯焦油销售增值税专票未向原告开具,给原告造成税款损失¥2,376,663.22元。催告被告在收到起诉
状之日起7日内,完成开具交付上述7,067,445.9元增值税专票,否则,向原告赔偿造成税款损失¥2,376,663.22元,并另外向原告支
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2,376,663.22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自收到起诉状之日后的第8日起算
至实际全部支付之日止。
3、请求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法院保全费等。
4、请求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函费用人民币5,946.7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截至目前
,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信德胜隆于近日向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金额申请书》,因乙烯焦油市场价值上升,公司已向江苏省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原诉讼请求:
催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安排由原告完成提货3,568.65吨乙烯焦油,并保证符合相关合同约定的验收质量;
否则,关于前述3,568.65吨乙烯焦油,请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按照货值¥12,490,275.00元(按3,500元/吨计
)向原告支付,并另外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12,490,275.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自收到起诉状之日后的第8日起算
至实际全部支付之日止。
变更诉讼请求:
关于前述3,568.65 吨乙烯焦油,请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按照货值¥15,345,195.00元(按4,300元/吨计)向原
告支付,并另外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15,345,195.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自收到起诉状之日后的第8日起算至实际全部支付之日止。
其他诉讼请求保持不变。
增加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
隆众资讯为行业权威乙烯焦油市场价格参考网站。登录隆众资讯查询到2026年3月26日乙烯焦油华东地区市场价格为每吨4,300元
,以此计算剩余信德公司未提货3,568.65 吨乙烯焦油的市场价值,共计为¥15,345,195.00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基于会计
谨慎性原则,2025年年度审计期间,公司已对该事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
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增加诉讼请求金额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12bfd930-3398-4b4c-9f66-66958dfde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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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1│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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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fe9f6e4-c98e-4c28-bc4c-2e391e5fa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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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56│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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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3bb09b0-c436-4cb2-ba7d-cc0e501dda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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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56│信德新材(301349):信德新材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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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信德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信德新材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春燕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简 乾
中国·上海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0053840-d3c0-4bc2-8177-004a43da60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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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54│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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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忠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62cf477-c576-4886-8864-c91624d62f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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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54│信德新材(30134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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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2 日 13: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 04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2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
有权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8、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 5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 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16 日 9:00-11:30,13:3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 58 号
4、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股东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
记的,敬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考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4月 16 日16:00 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6、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婷
(2)联系电话:0411-85235213
(3)传真号码:0419-5169858
(4)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 58 号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5)邮箱地址:ysy@dlaosl.com
(6)其他事项: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资料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889d3d4-c6f2-44d1-af3a-767f7bb08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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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54│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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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7217d14-78da-49f0-a511-d0a6e2c52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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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54│信德新材(301349):信德新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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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信德新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56f36e1-2d4b-405f-ab92-f8f94f739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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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52│信德新材(30134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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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
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分配基准:2025年度。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618,
721.7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808,357.87元。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6,062,751.48元,母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110,713,353.55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利润分配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80,835.79 元后,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0,713,353.55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351,700,107.72 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2
,339,360,831.5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
积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2025年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5年 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2,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60,000 股后的股本100,94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 30,282,000 元(含税);同时,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
02,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60,000股后的股本100,9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 股,合计转增 40,376,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2,376,000 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
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公告披露后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发生股权激励归属等使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
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
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拟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说明:
(1)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30,282,000元(含本次),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8.41%。
(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不适用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0,282,000 0 30,306,4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8,618,721.78 -33,041,728.17 41,295,464.4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9,873,341.19 23,312,179.82 31,484,578.90
营业收入(元) 1,160,672,870.93 810,088,030.53 948,852,531.2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86,062,751.4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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