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45 涛涛车业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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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7 │涛涛车业(301345):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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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7 │涛涛车业(301345):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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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7 │涛涛车业(30134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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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6 │涛涛车业(301345):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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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5 │涛涛车业(30134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 │期归属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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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5 │涛涛车业(301345):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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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5 │涛涛车业(30134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 │部分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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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7:22 │涛涛车业(301345):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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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5:59 │涛涛车业(301345):浙商证券关于涛涛车业持续督导期2025年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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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5:58 │涛涛车业(30134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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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7│涛涛车业(301345):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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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涛涛车业”)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8日,经事后复核和更正,公司披露更正后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5、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6、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国浩律师(
杭州)事务所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归属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是否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作
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440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同时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1,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37,440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同时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这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合计37,44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涛涛车业本激励计划的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涛涛车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3ba25c30-30cc-4cac-9bfe-f840c07786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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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7│涛涛车业(301345):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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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4.16元/股调整为22.1
7元/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8日,经事后复核和更正,公司披露更正后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5、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6、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
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对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归属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
司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
的调整。
(1)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年 12 月 31日披露了《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以 2025 年 1 月 7 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09,745,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13,259 股后的 108,631,7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8,631,741股×5元/10股=54,315,870
.50 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4,315,870.50元÷109,745,000股=0.49元(
保留2位小数)。
(2)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2025年5月28日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108,631,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2,947,611.50元(含税
)。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P=P0-V=24.16 元/股-0.49元/股-1.5 元/股=22.17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涛涛车业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涛涛车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ff95d0c8-68a2-43ed-8691-73002114af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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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7│涛涛车业(30134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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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30134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4766acc5-da20-405a-b43d-e5ded1640b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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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6│涛涛车业(301345):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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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5年7月10日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
于2025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
议的董事有张建新、陈东坡、陈军泽。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马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前三季度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由24.16元/股调整为22.17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委员孙永回避表决;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孙永、姚广庆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该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7,330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委员孙永回避表决;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孙永、姚广庆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同时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7,44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委员孙永回避表决;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孙永、姚广庆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232f6af5-5786-41f1-94ac-0a2636234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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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5│涛涛车业(30134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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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和归
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拟归属的 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6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45名,其中 33 名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也是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73名激励对象办理 417,33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05fa44d0-f733-4b0c-930d-cce881543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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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55│涛涛车业(301345):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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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专人送达方式于2025年7月10日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
025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飞剑召集并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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