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37 亚华电子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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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8 │亚华电子(3013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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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8 │亚华电子(3013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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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8 │亚华电子(301337):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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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8 │亚华电子(301337):关于完成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聘任副总经理并调整│
│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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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16 │亚华电子(301337):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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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1:44 │亚华电子(3013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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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1:44 │亚华电子(301337):公司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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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1:44 │亚华电子(30133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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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1:44 │亚华电子(30133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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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1:42 │亚华电子(301337):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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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8│亚华电子(3013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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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 9509 号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耿斌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366,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200,000 股的 49.29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
07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00,000 股的49.01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29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00,000 股的 0.284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6,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200,000 股的 0.2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6,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00,000 股的 0.284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1,3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756%;反对 20,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6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屈云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469%;反对 22,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49%;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淼晶、张明波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2510e661-e18c-4806-9e31-99088e1ce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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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8│亚华电子(3013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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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山东亚华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
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
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7月 17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
名。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30 分在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 9509 号山东亚华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
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9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1,36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49.2959%。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 51,070,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1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8人,代表股份 296,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3%。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8 人,代表股份 296,2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
3%。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经统计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756%;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6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补选屈云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469%;反对 22,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49%;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1%。
表决结果:屈云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98de6cee-3758-4a0e-ab86-a8265e38b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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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8│亚华电子(301337):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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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
届非独立董事屈云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职工代表董事翟利明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
要求,以电话、口头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向晖、吴忠堂、赵毅新、罗治
洪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耿斌主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于雷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补选向晖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中的向晖女士调整为屈云庆
先生,上述委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职工代表
董事、聘任副总经理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屈云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总经理向晖女士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屈云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职工代表
董事、聘任副总经理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18e2b046-828a-42a8-adac-e68977498f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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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18│亚华电子(301337):关于完成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聘任副总经理并调整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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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屈云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前述会议结束后,公司于同日继续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屈云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屈云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屈云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29)。
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屈云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同意补选屈云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8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
同意选举翟利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向晖女士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屈云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唐泽远先生已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辞职报告,且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补选屈云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补选向晖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同意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中的向晖女士调整为屈云庆先生
,上述委员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及调整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调整前 调整后
战略委员会 耿斌、赵毅新、唐泽远 耿斌、赵毅新、向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赵毅新、吴忠堂、向晖 赵毅新、吴忠堂、屈云庆
五、其他说明
本次完成补选非独立董事、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聘任副总经理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耿斌先生(董事长)、向晖女士、宋庆先生、张国华先生、屈云庆先生、翟利明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赵毅新女士(独立董事)、吴忠堂先生(独立董事)、罗治洪先生(独立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向晖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宋庆先生、屈云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于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7f1078cd-7440-43eb-a7b6-4f5202ede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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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16│亚华电子(301337):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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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白泽亚华信息科技(山东)有限公
司控制的合伙企业淄博白泽超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白泽超越”)与关联方刘淑新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公
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75.00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为75.00%;白泽超越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刘淑新以自
有和自筹资金出资75.00万元,直接持股比例为1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白泽超越与关联方刘淑新签署了合作协议,控股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 淄博亚沃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MAEQTH4W8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刘淑新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5年 7月 21日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 9509号综合楼二楼 201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移
动终端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物
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外包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智能仪器仪表销
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
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电气设备修理;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淄博亚沃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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