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33 诺思格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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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1 │诺思格(301333):关于控股股东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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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4 │诺思格(3013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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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4 │诺思格(3013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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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51 │诺思格(30133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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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51 │诺思格(30133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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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6 │诺思格(3013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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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5 │诺思格(301333):中金公司关于诺思格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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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7 │诺思格(301333):中金公司关于诺思格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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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00 │诺思格(3013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 │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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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00 │诺思格(30133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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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1│诺思格(301333):关于控股股东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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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关于控股股东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c62a0d5-7020-404d-a10e-4a502fc528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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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4│诺思格(3013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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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6年-2028年)>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并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本次股东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
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根据该通
知,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
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 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华通
大厦 B座北塔 1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内容一
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月 12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6 年 5月
12 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
公司总股本为 96,581,256 股,扣除回购账户的 590,000 股,本次股东会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5,991,256股。
2.2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关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的现场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
合法有效。
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计 4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929,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474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8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4,06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1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1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88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1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1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1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1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1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会
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该两名股
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15:00 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通过,公司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cc539aa-3e4b-4b78-8c18-2d7314ec7d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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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4│诺思格(3013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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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北塔11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60,929,47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740%(公司表决权数量已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并记名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56,86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9.2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06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067,97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9%。
其中:现场出席并记名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06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18,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5%;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18,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5%;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8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反对 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25,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18,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5%;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19,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7,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2%;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19,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7,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2%;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17,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6,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7%。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17,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56,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反对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7%。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剑、黄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79b7487-3b6f-4a50-835f-cfc32f5c8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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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51│诺思格(30133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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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0b61cb-88ef-4abf-811c-36ff95832e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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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51│诺思格(30133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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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4
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WUJIE(武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诺思格(
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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