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1 翰博高新 更新日期:2025-11-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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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36 │翰博高新(301321):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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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7 │翰博高新(30132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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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58 │翰博高新(30132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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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翰博高新(30132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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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翰博高新(30132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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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 │翰博高新(30132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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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 │翰博高新(301321):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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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30 │翰博高新(3013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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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30 │翰博高新(30132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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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32 │翰博高新(301321):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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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36│翰博高新(301321):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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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副总经理蔡姬妹女士及股东可传丽女士、许永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板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以下简称“总股本”)为173,835,406 股。
2、持有公司股份 30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蔡姬妹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3、持有公司股份 1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的可传丽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
4、持有公司股份 4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的许永壮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5、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日至 2026 年 2月 26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蔡姬妹女士及股东可传丽女士、许永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
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蔡姬妹 董事、副总经理 303,750 0.17%
2 可传丽 - 101,250 0.06%
3 许永壮 - 40,500 0.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3 年 6月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安吉赛维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赛维特”)持
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时间、方式及数量:
(1)蔡姬妹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4%)。(2)可传丽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1,2
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3)许永壮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4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2026 年 2月 26 日。
5、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蔡姬妹女士、可传丽女士、许永壮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安吉赛维特已完成注销,并将
所持股份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其合伙人账户,安吉赛维特的全体合伙人应当自证券过户完成之日起继续遵守安吉赛维特所做出的
所有承诺,故蔡姬妹女士、可传丽女士、许永壮先生作为原安吉赛维特的合伙人将履行安吉赛维特所做出的所有承诺。
6、蔡姬妹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
安吉赛维特就本企业所持的转板公司股份在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转板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转板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
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转板
公司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蔡姬妹女士、可传丽女士就所持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转板上市后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转板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转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转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担任监事,在任职期间应当向转板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转板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转板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转板公司
股份。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上述财产份额,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财产份额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转板公司所有。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对本人设置了更严格的锁定要求,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
行相应更改。
(二)股份减持承诺
安吉赛维特作出如下承诺:
1、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转板上市前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转板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
定期内,不出售本次转板上市前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
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转板公司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未发生《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六条规定的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减持的方式、价格及期限
本企业承诺:(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转板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在减持后
6 个月内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本企业承诺减持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转板公司所有。
注:安吉赛维特已完成注销,并将所持股份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其合伙人(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蔡姬妹、彭国强、
可传丽、肖志光、许永壮)账户,安吉赛维特的全体合伙人应当自证券过户完成之日起继续遵守安吉赛维特所做出的所有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蔡姬妹女士、可传丽女士、许永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可传丽女士于 2017 年 6月 30 日-2023 年 9月 15 日任公司监事,于 2023年 9月 15 日任期届满后离任,截至目前离任已
超过 6个月。蔡姬妹女士、可传丽女士、许永壮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蔡姬妹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可传丽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许永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e7201610-68c3-4a06-981d-eab597c3a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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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7│翰博高新(30132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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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30132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1380348-6edc-459f-b2b9-a889e4bd3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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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58│翰博高新(30132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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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照忠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
股份办理了质押,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到期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充质 日
一致行动人 (%) (%) 押
王照忠 是 14,000,000 27.23 7.51 否 否 2025-10-24 - 中国工商 运营需
银行股份 求及个
有限公司 人资金
合肥新站 需求
区支行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上表所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量(股) 量(股) 比例(%)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比例 冻结、标记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 数量(股)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 (股) (%)
王照忠 51,412,050 27.58 15,000,000 29,000,000 56.41 15.56 0 - 0 -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量(股) 量(股) 比例(%)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比例 冻结、标记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 数量(股)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 (股) (%)
翰博控 19,608,750 10.52 19,608,750 19,608,750 100 10.52 0 - 0 -
股集团
有限公
司
合肥王 16,610,792 8.91 3,500,000 3,500,000 21.07 1.88 0 - 0 -
氏翰博
科技有
限公司
王立静 4,850,482 2.60 0 0 0 0 0 - 0 -
合计 92,482,074 49.61 38,108,750 52,108,750 56.34 27.95 0 - 0 -
注:1、如表格中数据加总后与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2、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及“
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中的限售数量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王照忠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现就相关情况
说明如下:
1、上述股东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满足运营需求及个人资金需求,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具体以实际办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
行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
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5f77e34-176c-486e-8a79-1b2ca19fd0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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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翰博高新(30132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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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以
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 69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7 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人数 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照忠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f094daa-fbba-4484-919c-e31278810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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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翰博高新(30132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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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30132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a77477a6-2425-4981-b23d-fd5a3eec5d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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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翰博高新(30132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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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96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49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
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月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
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次、自律处分 1次。
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7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万斌,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2 年开始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晓宇,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雨婷,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俊超,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万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宇和李雨婷、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俊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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