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20 豪江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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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6:32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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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58 │豪江智能(30132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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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58 │豪江智能(30132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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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56 │豪江智能(30132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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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56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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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56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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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5:32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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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6 │豪江智能(30132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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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6 │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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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4 │豪江智能(301320):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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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6:32│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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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证券”)出
具的《关于更换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北京证券指定
赵留军先生、吴亮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
因原保荐代表人吴亮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障持续督导工作的连续性,北京证券委派田力
钧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吴亮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的变更不会改变相关材料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出具文件的结论性意见,不涉及更新保荐机构已出具的相关
材料;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对之前所出具的相关文件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留军先生、田力钧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吴亮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38f2e0e0-45c1-4e84-afb1-03dd93540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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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58│豪江智能(30132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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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经第四届董
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17日以现场告知方式发出,会议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宫志强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审核,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宫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
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 宫志强(主任委员) 郭德庆 高宇
审计委员会 林慧婷(主任委员) 高宇 姜威
提名委员会 高宇(主任委员) 于廷华 姜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姜威(主任委员) 陈健 高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
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01 聘任于廷华先生为公司总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于廷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02 聘任郭德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郭德庆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03 聘任潘兴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潘兴光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04 聘任冯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
冯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
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俊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
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刘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
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3510d76-475d-4ae6-8e7b-82bb92c10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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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58│豪江智能(30132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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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14:00召开,公司董
事会于2026年7月2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宫志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13,91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3,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41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91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41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2,01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955,066股,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054,934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6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5%;反对 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7%;弃权 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宫志强先生、于廷华先生、郭德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宫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50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240%。
本议案表决通过,宫志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于廷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504,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429%。
本议案表决通过,于廷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郭德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512,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2,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095%。
本议案表决通过,郭德庆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案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姜威女士、林慧婷女士、高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姜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50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431%。
本议案表决通过,姜威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林慧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50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440%。
本议案表决通过,林慧婷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高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50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913%。
本议案表决通过,高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王蕊律师、张晓敏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
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意见书中,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012eb91d-459b-4209-b05d-f3f2ede30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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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56│豪江智能(30132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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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380d435-c0c1-419b-ac2e-f0740e396b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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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56│豪江智能(301320):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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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
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6年7月
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健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健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备查文件:
1、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223833ab-7529-4ad8-9cc9-3032290bb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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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56│豪江智能(30132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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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宫志强先生(董事长)、于廷华先生、郭德庆先生
独立董事:姜威女士、林慧婷女士、高宇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陈健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
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两名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 宫志强(主任委员) 郭德庆 高宇
审计委员会 林慧婷(主任委员) 高宇 姜威
提名委员会 高宇(主任委员) 于廷华 姜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姜威(主任委员) 陈健 高宇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
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1、总裁:于廷华先生
2、副总裁:郭德庆先生
3、董事会秘书:潘兴光先生
4、财务总监:冯刚先生
5、审计部负责人:李俊平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刘真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潘兴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具备财务、法律合规等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证券事务代表刘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9066885
传 真:0532-88597298
电子邮箱:richmat@richmat.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青岛服装工业园孔雀河四路 78号
二、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兆阁先生、周国庚先生、赵春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非独
立董事方建超先生、姚型旺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仍在公司担
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建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通过青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0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 0.33%,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姚型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0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通过青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 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 0.16%,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方建超先生、姚型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对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方建超先生、姚型旺先生作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 2024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承诺:“1
、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本人提供的与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3、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本人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4、本人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本人
不具有以下身份:(1)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5、本人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6、本人参加本激励计划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公司未向本人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本人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董事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
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相关人员将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黄兆阁先生、周国庚先生、赵春旭先生、方建超先生、姚型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7166f4a-60ff-4405-bf1b-f10e75834b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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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5:32│豪江智能(301320):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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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南京福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福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福豪”)
持有公司股份5,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103%(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180,054,934股为计
算依据,下同),南京福豪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8886%。(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但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南京福豪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南京福豪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截止本公告日持股 截止本公告日占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南京福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60,000 2.81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南京福豪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0.8886%。(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南京福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关于对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①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③如有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规定存在有不得减持的情况,以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规定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本企业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截止本公告日,南京福豪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亦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南京福豪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南京福豪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指引等的要求减持股份。
3、南京福豪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南京福豪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
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京福豪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0f2c6941-49d9-4771-8fc5-6284d5c5e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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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6│豪江智能(30132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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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6日通过专人送达的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 7月 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审核,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 9名调整为 7名:独立董事 3名保持不变,非独立
董事减少 2名,由 6名调整至 4名(包含 1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时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称谓,调整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根据上述调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
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宫志强先生、于廷华先生、郭德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
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提名宫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提名于廷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3提名郭德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
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姜威女士、林慧婷女士、高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01提名姜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02提名林慧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03提名高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6年 7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7bbcfe2-126f-4bb7-b8f8-f75f9c1db3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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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6│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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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28957c0-7ebc-43cb-a695-db808f92f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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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4│豪江智能(301320):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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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a7048301-c8cb-43fc-82aa-7afea1a83e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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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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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00719584-035c-4ee0-b216-a21458463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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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4│豪江智能(301320):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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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a99a0d18-4d38-4f0c-baec-c1fbd4881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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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2│豪江智能(3013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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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姜威作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姜 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137371b0-9beb-45d2-ace6-2b53f7e2e9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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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2│豪江智能(3013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林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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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慧婷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b9da050-c09e-441b-b1c4-ee5325b465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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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2│豪江智能(3013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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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高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6cc9187-df7b-458f-a127-18cccd198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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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2│豪江智能(3013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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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姜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1de910b9-cffc-4ad9-90dd-67e43c9978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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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2│豪江智能(301320):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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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我们作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宫志强先生、于廷华先生、郭德庆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威女士、林慧婷女士、高宇
先生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慧婷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威女士、高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
培训证明,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其中,林慧婷女士、高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专业能力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相
关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宫志强先生、于廷华先生、郭德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姜威女士、林
慧婷女士、高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1847494-b6b4-4c9a-a38b-ac4eb486b7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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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2│豪江智能(301320):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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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全文将“总经理”修改为“总裁”,将“副总经理”修改为“副总裁”;
2、除前述修订外,其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职工
人,职工代表董事 1人,职工代表董事由 代表董事 1 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由 举产生。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全文将“总经理”修改为“总裁”,将“副总经理”修改为“副总裁”;
2、除前述修订外,其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由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
东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 3名。 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 3名。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 2/
3以上表决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
以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9d881abe-28fc-47d3-a9cf-6eb2baa13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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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2│豪江智能(3013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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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慧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4a17a903-ae02-4af1-bf6a-336502312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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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2│豪江智能(3013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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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高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cbdea15-a370-428f-9140-a3e4c8385d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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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22│豪江智能(30132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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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cb823bd-2643-46e8-99c5-9e1989360d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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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56│豪江智能(30132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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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
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为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
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6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额度为 0.9亿元。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预计的额度,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 2027年度申请综
合授信和担保预计的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每笔授信、担保事项无需另行提请董事会审
批,具体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分别为全资
子公司青岛豪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豪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 截至目 本次新 担保金额占上市 是否
保 持股比 一期资产负债 前担保 增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净 关联
方 例 率 余额 额度 资产比例 担保
公 青岛豪江 100% 82.67% - 2,000 1.90% 否
司 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青岛豪江 100% 74.23% - 1,000 0.95% 否
精密模具
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新增前,公司未对子公司青岛豪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豪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子公司青岛豪
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豪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豪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8月14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87号2号楼3层
3、法定代表人:田川川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
;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
器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020.73 14,201.68
负债总额 21,116.94 11,740.85
净资产 1,903.79 2,460.83
营业收入 32,429.61 7,970.48
利润总额 778.82 560.48
净利润 775.26 557.05
8、青岛豪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青岛豪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5月31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营流路4520号
3、法定代表人:于廷华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74.95 4,342.66
负债总额 3,886.20 3,223.55
净资产 1,088.75 1,119.11
营业收入 8,920.34 2,000.13
利润总额 188.44 30.36
净利润 188.44 30.36
8、青岛豪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一
1、保证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豪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
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二
1、保证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豪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
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5,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66%;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5d715cd-7f91-444f-b347-3243fbee4f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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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56│豪江智能(301320):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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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23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18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6月18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23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4)。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182,01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55,066股后的股份数量180,054,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
民币(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2,746.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8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9,002,746.70元 /182,010,000股×10=0.494629元。每股现金
红利=0.494629元/10=0.049462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462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23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9.18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上限=19.23元/股-0.0494629元/股=19.18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年6月1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8d30347-9fa5-48ad-ade9-4d6b342c1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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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56│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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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
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01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55,0
66股后的股份数量180,054,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2
,746.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9,002,746.70元/182,010,000股×10=0.494629元(保留六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现金红利=0.494629元/10=0.049462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
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4629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01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55,066
股后的股份数量180,054,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2,7
46.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01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55,066股后的180,054,93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01 宫志强
2 08*****437 青岛启航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08*****447 青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8*****256 南京福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62 青岛启贤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9,002,746.70元/182,010,000股×10=0.494629元。每股现
金红利=0.494629元/10=0.049462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4629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的最低减持
价格为12.66元/股,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2.61元/股。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
联系人:王欢
电话:0532-89066885
传真:0532-885972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5743700-39fe-44d8-b1b5-f62908d1d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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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56│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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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
自愿承诺不减持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
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合理反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志强先生自愿承诺:自2026年6月10日起的12个月内(即自202
6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送股、转增、配股或增发等事
项产生的新增股份均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志强先生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宫志强 9000 49.45%
注: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主体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c3b672b0-b27b-4039-a31d-f989f59de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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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32│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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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23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
5%,最高成交价为18.1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18,33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
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34f5c42c-c2d6-4e87-bfc9-71840471d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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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32│豪江智能(30132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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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02fcc55-7b8c-49cc-a29f-09f22440f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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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30│豪江智能(301320):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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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344782d-3e5a-454d-bf68-23c340dcd4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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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2│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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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e431b92-0318-4f93-9c3e-ee98f42bd1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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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2│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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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8123008-51d4-4e56-b310-3fdbbc159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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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38│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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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23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
5%,最高成交价为18.1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18,33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
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20a22e25-cf67-4976-a865-4230589e8f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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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18│豪江智能(301320):关于收购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53%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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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现金收购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53%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业
务需要,公司拟以5,936.00万元人民币暂定对价(最终转让对价=暂定对价+(过渡期净利润×53%))现金收购毛昭祺、杭州优胜美
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部
分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电源”)股权,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优特电源53%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
购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53%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交易进展情况
优特电源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及《变更登记情况》,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229042994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昭祺
注册资本:壹仟零壹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04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611号金盛工业园2幢4层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LED电源、LED灯具、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技术;生产
、加工、销售:LED电源、LED灯具、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5.30 53.0000%
2 杭州优胜美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92.70 19.0792%
3 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8.00 18.6138%
4 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7.00 4.6535%
5 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 47.00 4.6535%
合计 1,010.00 100.00%
三、备查文件
1、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8bea571-b5a3-40ff-b05f-541636e0f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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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9│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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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相关事宜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
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6.00和议案7.00关联股东需回避;议案5.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
3、股东也可采用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但不受理电话登
记(信函请在2026年5月1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地址详见本次股东会联系方式,同时请注明“股东会”)。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18日、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66200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欢
邮箱:richmat@richmat.com
联系电话:0532-89066885
通讯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
邮编:266200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3c92d3-a6e4-4321-8d45-a1f860a20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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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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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03fa9ac-69a8-4460-8b2a-316e24c797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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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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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9ed4e30-cfa6-4cc8-bfd9-fe03158cb4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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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豪江智能(30132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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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
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7748f7-80b9-4bcf-9b55-12bab276d3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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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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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
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 2025 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 2
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 404.69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的披露情况。
二、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及胜任能力等
因素,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所处工作岗位、专业能力及履职情况,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公司不额外发放
非独立董事薪酬。
2、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能力、履职情况以及胜任能力,确定独立董事津贴为 9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处工作岗位、专业能力及履职情况确定其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其他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d96255-c5e0-46cf-8253-f9e9b5213e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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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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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背景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由于国际业务占公司整体经营比重
较大,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基于实际经营中的外汇业务需求,拟审
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理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保障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
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是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
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的外币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只限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
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
单一品种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业务。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预计 2026 年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 万美元,任一交
易日收盘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000 万美元。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交易金额在期限内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
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对方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及预期收支为依据,业务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实际外汇收支计划、合同约定周期计划相匹
配,保障资金流动性。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股东权益造成潜在冲击。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
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是保障经营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司开展外
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依照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运用合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工具
进行交易,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契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具备充分的可行性。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遵循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素,不确定性较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
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制度不完善而带来风险。
3、操作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
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
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并结合市场
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授权相关部门和人员密切关注和分析市
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规模。
2、公司已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的审批权限、业
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及保密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上述交易业务行为。
3、公司仅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在进行外
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前,公司将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基于公司对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选择最适
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经办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交易事项,负责方案拟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
、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
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
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是保障经营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依照公司《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运用合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工具进行交易,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契合公司稳健经
营的需求,具备充分的可行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
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417b146-d533-40dc-9796-7f971ff66b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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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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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06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591,6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9,858,571.75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5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
〕第020012号《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2025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4,817,796.8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人民币308,682,695.9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3,021,942.1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人民币19,567,539.82元(包含利息收入及扣除相关手续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人民币70,500,000.00元;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50,000,000.00元;其他金额2,948,800.00元及其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对应利息5,602.
34元(详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经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截至20
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
(元) 用途
1 青岛豪江智 招商银行股份有 532907177110266 8,861,670.98 智能家居与
能科技股份 限公司青岛即墨 智慧医养数
有限公司 鹤山路支行 字化工厂改
造及扩产项
目
2 青岛豪江智 上海浦东发展银 69090078801700002434 - 智能办公产
能科技股份 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注销) 品产能扩充
有限公司 青岛即墨支行 项目(已终
止)
3 青岛豪江智 青岛银行股份有 802580201590756 - 补充流动资
能科技股份 限公司即墨支行 (已注销) 金项目
有限公司
4 青岛容科机 中国民生银行股 639615170 307,692.26 智能化遮阳
电科技有限 份有限公司即墨 系列产品新
公司 支行 建项目
5 青岛豪江智 上海浦东发展银 69090078801600002904 10,398,176.58 豪江智能电
能电子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子工厂新建
公司 青岛即墨支行 项目
合计 19,567,539.82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 5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本次额度审议通过后失效。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本次额度审议通
过后失效。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授权额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人民币余额为 70,500,000.00元。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人民币
1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2025年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公司误从“智能家居与智慧医养数字化工厂改造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了应由公司自有资
金支付的供应商款项294.88万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从公司一般户划回募集资金专户,对应利息也已支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未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情形。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098a55-1540-476e-82e7-5e2450d031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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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豪江智能(30132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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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2013 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合伙人 212人、注册会计师 1,08
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32人。
3、业务规模
2025 年度,中兴华所收入总额 219,612.23 万元人民币,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164.18万元。
2025 年度,中兴华所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7 家,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人民币。
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万元人民币,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人民币,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
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行政监管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4次。43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 8人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女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
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哈森股份(603958)、中南文化(002445)、金陵饭店(601007)、九华
旅游(603199)、豪江智能(301320)、恒宝股份(002104)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赛赛女士,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豪江智能(301320)、丰倍生物(603334)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起在
中兴华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宏盛股
份(603090)、维维股份(600300)、豪江智能(301320)、中信尼雅(600084)、南京商旅(600250)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赛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
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
中兴华所协商确定 2026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 2025年度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并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
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开展审计
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中兴华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在其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638e083-e27b-415b-ae47-8f4fc9cc9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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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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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4c63663-6097-47b2-afce-e1b662d7dc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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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豪江智能(301320):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485号-豪江智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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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
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485号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江智能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27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831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豪江智能公司编制了后附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豪江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豪江智
能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豪江智能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
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豪江智能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c494c81-cc2e-487e-8d70-cf06bd3df4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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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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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c8e333-78b9-4437-ad5f-d14dddefe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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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豪江智能(301320):关于参加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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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
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周五)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以在线交流形
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
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906522f-817e-47c2-a2b7-9e2e0ad91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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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豪江智能(30132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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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会
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
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
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0de101-83dd-47c1-8ad2-0fc82495d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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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豪江智能(301320):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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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be379a-fb16-420c-87d5-129cd2f589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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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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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ea3eb1-357c-4382-872b-0b468ed4c8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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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豪江智能(30132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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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尊农、乔久华,首席合
伙人为李尊农。2025年度末合伙人 212人、注册会计师 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32人。2025年度,中
兴华所收入总额 219,612.23万元人民币,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中兴华所
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7家,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
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人民币。中兴华所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同时,中兴华所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
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审计机构选聘的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中兴华所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审计机构履职的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c563a6-ab49-4080-905e-d54987fda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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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豪江智能(301320):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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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899dd03-7fb8-4d41-8053-f2db9622f4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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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豪江智能(30132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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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
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5,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06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591,6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9,858,571.75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6月 5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 020012 号《青
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7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
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经上述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后募集
资金投资
1 智能家居与智慧医养数字化工厂改造及扩产项目 25,586.31 25,586.31
2 智能办公产品产能扩充项目(已终止) 10,813.50 754.8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4 智能化遮阳系列产品新建项目 24,677.14 12,586.05
5 豪江智能电子工厂新建项目 - 10,058.63
总计 66,076.95 53,985.86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截至 2026年 4月 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
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人民币 308,682,695.97元,累计投入进度为 57.1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 243,021,942.16元。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闲置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中长期战略的推进发展,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假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贷款利率3.00%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
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420万元。
4、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若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
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规。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9f5ea3-a89f-41bc-a243-a632a9e640c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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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豪江智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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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67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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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豪江智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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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6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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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豪江智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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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豪江智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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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豪江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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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2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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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豪江智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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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3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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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豪江智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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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豪江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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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豪江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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