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9 唯特偶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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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 │唯特偶(301319):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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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 │唯特偶(301319):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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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 │唯特偶(301319):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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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 │唯特偶(301319):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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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 │唯特偶(301319):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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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1 │唯特偶(301319):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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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0 │唯特偶(30131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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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0 │唯特偶(301319):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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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0 │唯特偶(301319):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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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0 │唯特偶(30131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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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唯特偶(301319):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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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17bc52c-fcbf-4e52-9d0a-df4f04259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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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唯特偶(301319):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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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场所及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大宗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锡、白银等),严禁进行
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交易金额: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 3,000.
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遵循审慎原则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和防范
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套期保
值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功能,合理降低主要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风险抵御能
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涉及业务品种
本次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大宗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锡、白银等),严禁
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额度及期限
公司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
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授权情况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遵循审慎原则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
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
,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
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
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
利益。
2、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
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具体业务操作, 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
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
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锡、白银等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的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
采购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03c84ff-904c-41e7-9572-1d2390295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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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唯特偶(301319):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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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潘露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潘露璐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潘露璐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61863003
传真号码:0755-61863003
电子信箱:dmb@vitalchemical.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号唯特偶工业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0cd6ad2-34a1-49d2-88a9-8cea5fbeff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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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唯特偶(301319):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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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4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
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4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3月 21 日至 2024 年 3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4月 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4月 8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
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5、2024年 4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年 4月 19日,公司完成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
7、2025 年 3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年 12月 31日股本 58,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5股。因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4年 5月 28日实施完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由 50.00 元/份调整为 33.52 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166.00万份调整为 240.70 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5年 4月 8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
9、2025 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10、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11、2025年 5月 22日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52元/份调整为
22.57元/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17.2106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47.6223万份;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69.5883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12、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
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有关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 1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37,843份;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 1名激励对象
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42,047份
。
综上所述,公司拟注销 13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9,890份。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本
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 79,890份进行注
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06f99c5-f33c-4434-b3fa-583d74be3e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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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2│唯特偶(301319):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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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功能,合理降低主要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风险抵御能
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涉及业务品种
本次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大宗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锡、白银等),严禁
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额度及期限
公司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
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授权情况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遵循审慎原则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
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
,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
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
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
利益。
2、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
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具体业务操作, 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
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
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由于锡、白银等原材料受国际市场价格及国内供需情况影响较大,而国际价格又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密切相关,近年来锡、白
银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剧烈,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为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
康、稳定发展,公司有必要利用大宗原材料期货市场的特征,积极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增强盈利稳定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此必要性,具体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1、公司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
使用保证金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
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
性。
2、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
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将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
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3、公司设置了合理的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审批权限及授权范围,避免越权处置,最
大程度保证各岗位各人员的独立性与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同时,负责期货业务交易工作的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套期保值的专业
素养。
4、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
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七、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期货套
期保值交易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定了较为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投资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
利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
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综上,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f182cef-3f9c-47e2-aa13-79ea2b9539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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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1│唯特偶(301319):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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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会议由董事长廖高兵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
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
第三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
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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