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8 维海德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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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0 │维海德(301318):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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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18 │维海德(30131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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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 │维海德(301318):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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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 │维海德(3013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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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28 │维海德(301318):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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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28 │维海德(3013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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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28 │维海德(3013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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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2 │维海德(30131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海德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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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2 │维海德(30131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海德2025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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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2 │维海德(30131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海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
│ │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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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0│维海德(301318):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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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9816802-a6e0-4c2b-ab48-0f19c58cb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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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18│维海德(30131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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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
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5月 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陈涛 49,849,020 36.84%
2 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 17,550,000 12.97%
3 王艳 16,241,150 12.00%
4 柴亚伟 3,404,700 2.52%
5 陈立武 2,875,200 2.13%
6 欧阳典勇 1,751,500 1.29%
7 吕家龙 1,482,500 1.10%
8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636,800 0.47%
年员工持股计划
9 杨祖栋 573,700 0.42%
10 高国兴 455,800 0.34%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股
份的比例
1 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 17,550,000 18.83%
2 王艳 16,241,150 17.43%
3 陈涛 12,462,255 13.37%
4 欧阳典勇 1,751,500 1.88%
5 吕家龙 1,482,500 1.59%
6 柴亚伟 851,175 0.91%
7 陈立武 718,800 0.77%
8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636,800 0.68%
年员工持股计划
9 杨祖栋 573,700 0.62%
10 高国兴 455,800 0.49%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e1c21d2-65b3-4b48-bd96-07d7930a4d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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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维海德(301318):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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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7ecb187f-99cc-4b87-9ec3-072e0513f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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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维海德(3013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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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涛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栋3楼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92,097,3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68.069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73,707,1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4
77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18,390,2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592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1人,代表股份
2,149,2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88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49人,代表股份2,149,0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884%。
3.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
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7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8%;反对3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2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04%;反对3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0%;弃权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238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7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8%;反对11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2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04%;反对11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57%;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83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7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8%;反对12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2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04%;反对12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4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7%。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6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3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73%;反对3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9%;弃权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6108%。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6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11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73%;反对117,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67%;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5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95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3%;反对12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86%;反对12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4%;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56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91%;反对126,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18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2,0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84%;反对126,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7%;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769%。
关联股东陈涛、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陈立武、柴亚伟、王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周子锋律师、王应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f0051437-2bcd-40ad-a100-bc8766b1c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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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28│维海德(301318):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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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164fe5a-f1c9-4b8f-a892-6853cfd4fe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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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28│维海德(3013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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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b55239c-5bac-4d80-b12b-582c3fb4e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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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28│维海德(3013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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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以现场召开的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5月 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会议由董事长
陈涛先生召集并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
、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2 回购股份符合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33元/股,该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38.33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27万股至130.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58%至0.9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关于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
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f1483cef-c117-487a-b18b-fdd37ea5ee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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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2│维海德(30131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海德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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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海德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5391318-e753-4709-b74d-c3bde030b5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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