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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17(鑫磊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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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17 鑫磊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5 16:34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2025年半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9-11 18:28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1 18:28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3 16:54 │鑫磊股份(301317):中泰证券关于鑫磊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8-26 18:03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6 18:03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6 18:02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 │2025-08-26 18:02 │鑫磊股份(301317):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5-08-26 18:02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6 18:02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2025-09-15 16:34│鑫磊股份(301317):关于2025年半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4,587,845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权利。 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数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4,587,845股后的 152,602,155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45,780,646.50元/157,190,000股×10股=2.912440元(保留六位小数)。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0.291244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以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4,587,84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持有的 4,587,845股后的 152,602,155股。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 有总股本 157,19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87,845 股后为 152,602,155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 .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6 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 2 01*****404 钟仁志 3 08*****469 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281 蔡海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2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 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 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金丹君 咨询电话:0576-86901256 传真电话:0576-86901256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45,780,646.50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45,780,646.50元/157,190,000股 ×10股=2.912440元(保留六位小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2912440元/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885a0595-7004-44c1-a4ac-f611bfe9e5e2.PDF ─────────┬──────────────────────────────────────────────── 2025-09-11 18:28│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鑫磊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 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会 议投票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 序等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说明。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1日 14时 30 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 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大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钟仁志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金丹君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5年 9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即 2025年 9月 11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12,3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49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 ,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2%。以上通过网络 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3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12,889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76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 133 名,代表的股份数 4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2%。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 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 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 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形成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12,83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9%;反对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 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260%;反对 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4%;弃权 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6%。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cc8b3de7-39cb-40e4-b347-a3f04c2409de.PDF ─────────┬──────────────────────────────────────────────── 2025-09-11 18:28│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金丹君女士。 董事长钟仁志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同意由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金丹君女士担任本次股 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112,88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 量后,下同)的73.9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2,3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73.6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32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32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602,155股的0.327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9%;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260%;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4%;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雅婷、张巧玉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df2e13bc-8783-4d4e-afc1-74d560ceb20d.PDF ─────────┬──────────────────────────────────────────────── 2025-09-03 16:54│鑫磊股份(301317):中泰证券关于鑫磊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鑫磊股份(301317):中泰证券关于鑫磊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7a8701c0-62be-41df-b7f7-4366f1f2b3e6.PDF ─────────┬──────────────────────────────────────────────── 2025-08-26 18:03│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3a89c41d-277e-4059-aad1-93e289d48c24.PDF ─────────┬──────────────────────────────────────────────── 2025-08-26 18:03│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鑫磊股份(30131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285f0b2d-2680-4cb6-a4a3-240752801525.PDF ─────────┬──────────────────────────────────────────────── 2025-08-26 18:02│鑫磊股份(301317):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8月 25日,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维护了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审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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