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12 智立方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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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8 │智立方(30131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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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6:52 │智立方(3013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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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6:52 │智立方(30131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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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02 │智立方(30131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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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32 │智立方(301312):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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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34 │智立方(3013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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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33 │智立方(3013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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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4 │智立方(301312):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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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1 │智立方(301312):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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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1 │智立方(30131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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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8│智立方(30131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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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先生、关巍先生与黄剑锋先生原签订的
《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各方于 2025 年 7月 11 日续签《一致行
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邱鹏先生、关巍先生与黄剑锋先生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约定,
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上述各方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分别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2028 年 7 月 10 日终止。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邱鹏先生、关巍先生与黄剑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32.53%、23.29%、9.98%的股份,邱鹏先生通过深圳群智
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3.69%的股份,邱鹏先生、关巍先生与黄剑锋先生三方合计控制公司 69.49%的股份。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确认
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日前,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历次股东会、董事会
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均形成了一致意见、采取了一致行动。
第二条 一致行动的内容
l、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在涉及任何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务决策时,均保待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
于:
(1)各方作为公司董事,在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向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提名权及表决权时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2)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在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
要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表决权时均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2、若各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无
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确定统一意见,若无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统一意见的,则以各方中所持公司股权/股份数最多者的
意见为准。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
l、各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
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其将不因签订及/或履行与任何第三方的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安排而妨碍其对本协议的履行。
2、各方在持有公司股权期间,不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比例是否变化,均受本协议约束。
3、各方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并按相关要求承
诺在规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相应股份。
第四条 协议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在协议有效期内,各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前述有效期。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邱鹏、关巍、黄剑锋,本次续签《
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障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26587243-1718-4ea8-bead-311e3728c0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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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6:52│智立方(3013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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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c50f6b89-0ec7-4588-997c-8c2a0be93f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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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6:52│智立方(30131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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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a8ae723b-cb12-44a4-85bb-336c288edd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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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02│智立方(30131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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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58392e8a-4e25-4e4d-ac73-09825bf618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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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32│智立方(301312):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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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
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现有总股本87,195,49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878,196元(含
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4,878,19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2,0
73,686股。本年度不送股。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195,4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7,195,49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22,073,68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份于2025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
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29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1,378,124 70.39 24,551,250 85,929,374 70.39
首发前限售股 60,162,434 69.00 24,064,974 84,227,408 69.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15,690 1.39 486,276 1,701,966 1.3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817,366 29.61 10,326,946 36,144,312 29.61
三、总股本 87,195,490 100.00 34,878,196 122,073,686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变动结构表中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22,073,686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9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
益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A栋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苏晓倩
咨询电话:0755-36354100
传真电话:0755-33525953
十、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c5f90171-ac7a-4a19-aa96-b7c76cab3f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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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34│智立方(3013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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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6eede668-53c3-4adf-9db2-768fc4a07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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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33│智立方(3013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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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鹏先生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A栋五楼会议室1
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6.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86人,代表股份60,502,0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3
86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60,162,6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
.997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0人,代表股份339,4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893%。
2.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2人,
代表股份339,6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89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0人,代表股份339,4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893%。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隋晓姣律师、邓舒怡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86,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 8,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7,5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3482%;反对 8,23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4231%;弃权 7,5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2288%。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77,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反对 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弃权 15,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2.8721%;反对 8,44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4849%;弃权 15,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4.643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78,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 8,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15,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2.9339%;反对 8,23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4231%;弃权 15,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4.643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85,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 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23,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1450%;反对 7,14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1022%;弃权 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2.7528%。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85,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 6,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9,8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22,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0537%;反对 6,93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0403%;弃权 9,8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2.9059%。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80,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 8,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 1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3.6258%;反对 8,43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4820%;弃权 1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3.8922%。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84,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 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10,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22,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4.8889%;反对 7,14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1022%;弃权 10,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3.00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隋晓姣律师、邓舒怡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bba00a4e-2e05-4d34-b260-44e9086f7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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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4│智立方(301312):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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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5fcce3c7-9fc1-4fba-be12-5187addfcb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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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1│智立方(301312):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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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6c42332a-e87e-4785-90c6-43b605fb73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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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1│智立方(301312):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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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de18d743-f5f7-48d8-a187-0fa9c0d75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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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1│智立方(301312):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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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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