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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08(江波龙)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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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308 江波龙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1 00:00 │江波龙(30130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01 00:00 │江波龙(3013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 ├─────────┼──────────────────────────────────────────────┤ │2025-08-01 00:00 │江波龙(301308):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 │2025-08-01 00:00 │江波龙(30130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 ├─────────┼──────────────────────────────────────────────┤ │2025-08-01 00:00 │江波龙(301308):ESG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 ├─────────┼──────────────────────────────────────────────┤ │2025-08-01 00:00 │江波龙(30130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 │2025-08-01 00:00 │江波龙(301308):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 ├─────────┼──────────────────────────────────────────────┤ │2025-08-01 00:00 │江波龙(301308):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 │2025-08-01 00:00 │江波龙(30130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 ├─────────┼──────────────────────────────────────────────┤ │2025-08-01 00:00 │江波龙(3013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 ─────────┬──────────────────────────────────────────────── 2025-08-01 00:00│江波龙(30130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14:30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安排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起止时间:2025 年 8 月 21 日 9:15—2025 年 8月 21 日 15:00。 3.网络投票(交易系统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8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 (七) 出席或列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且仅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地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 B 座23 楼。 (九)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需逐项表决) 的子议案数:7) 2.0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改制 √ 度名称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 酬管理制度>并更改制度名称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 √ 案》 2.06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 案》 2.07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并更改制度名称的议案》 (二) 特别提示事项 1、提案 1.00 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1.00 及 2.00各子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将就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现场参会登记办法 (一)现场参会登记时间 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9:30-12:00,14:00-17:00。 (二)现场参会登记地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 B 座23 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许刚翎、证券事务代表黄文芳 联系电话:0755-86030009 传真:0755-86700940 电子邮箱:ir@longsys.com (四)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二),并按照以下方式办理现场参会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三)、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需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式见附件三)、委托人股票账 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 请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通过信函登记的,来信请寄: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 B 座 23 楼,收 件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755-86030009,邮编:518052(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通过传真登记的,传真请发:0755-86700940。 (3)通过电子邮箱登记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ir@longsys.com。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 会工作人员将对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出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如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afcfbcbf-2813-49fc-b2c1-657da02a750e.PDF ─────────┬──────────────────────────────────────────────── 2025-08-01 00:00│江波龙(3013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 江波龙(3013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1f35dbc3-7395-4eb7-89e2-507822cd6c39.PDF ─────────┬──────────────────────────────────────────────── 2025-08-01 00:00│江波龙(301308):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 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公司投 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委托理财原则 (一)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仅可用于现金管理)的相关运用及管理,不得挤占 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二)委托理财均应当以公司名义进行,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操作;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安全性高,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结算账户的,公司应 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批同意的委托理财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内,委托理财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一)委托理财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负责委托理财事项的具体实施,审批和决定各单笔委托理财事项。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本制度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六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单次或 连续 12 个月用于理财的闲置募集资金发生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单次计划 使用金额超过 5,000 万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50%以上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公司向非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第五条规定。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的,参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进行披露。 公司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委托理财及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公司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4、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5、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出具的明确同意的意见。 第十条 如委托人为公司,直接由财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应 当充分关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如需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事前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理财预算方案,获得公司财务部门 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应将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理财预算方案合并计算至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委托理财 额度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理财方案过程中,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委托理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投资规 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公司财务部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情况实施风险评估和跟 踪。 第五章 委托理财管理与运行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委托理财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规划;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 负责委托理财产品的财务核算; 负责委托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 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董事会。 (三)负责投资事后管理,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第十三条 委托理财应当与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委托理财相关手续。理财产品延续期间,具体经办人应随时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的重大 动向,定期与有关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联络,了解公司所做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出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采取 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投资到期后,应及时回收本金及利息。 第六章 委托理财的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应作为 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七章 委托理财监管与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包括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 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应及时向公司 汇报。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情况,应提请公司及时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产品事项进行 审核并发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或收益低于预期,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b68b1fdf-4947-461e-be3f-65faa006841c.PDF ─────────┬──────────────────────────────────────────────── 2025-08-01 00:00│江波龙(30130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董事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 员资格自其辞任董事生效日起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类可比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 或方案; (二)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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