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300 远翔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0 19:38 │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 │告 │
├─────────┼──────────────────────────────────────────────┤
│2025-06-10 19:38 │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
│ │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
├─────────┼──────────────────────────────────────────────┤
│2025-06-10 19:38 │远翔新材(301300):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0 19:38 │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5-06-10 19:38 │远翔新材(301300):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0 19:38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6-10 19:38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
│2025-06-10 19:38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5-05-23 19:28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5-23 19:28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
2025-06-10 19:38│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4557a906-9f28-4343-be3d-8ce269c81ac1.PDF
─────────┬────────────────────────────────────────────────
2025-06-10 19:38│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
│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
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
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7fc6c88f-6e0a-4e46-aa8a-eeb508bfede7.PDF
─────────┬────────────────────────────────────────────────
2025-06-10 19:38│远翔新材(301300):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 10日(星期二)在福建省邵武市经
济开发区龙安路 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6月 5日通过书面、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艳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价格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
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归
属38.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1 名激励对象于 2024 年身故,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后续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a7deca6e-714f-41bd-b823-d7ce026fe895.PDF
─────────┬────────────────────────────────────────────────
2025-06-10 19:38│远翔新材(30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3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38.10万股,其中 1名激励对象于 2024年
身故,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e3a2d585-f28d-4da4-881d-80e3ae8ab6c8.PDF
─────────┬────────────────────────────────────────────────
2025-06-10 19:38│远翔新材(301300):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 10日(星期二)在福建省邵武市经
济开发区龙安路 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6月 5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郑宇润、董学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承辉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18日、2024年 11月 22日及 2025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成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第三
季度权益分派以及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4.31元/股调整为 13.3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承辉、王芳可、王承日、黄春荣、聂志明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2.1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承辉、王芳可、王承日、黄春荣、聂志明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8.1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3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其中 1 名激励对象于 2024 年身故,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
承人继承,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后续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承辉、王芳可、王承日、黄春荣、聂志明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875defc5-0678-4a66-b5ab-e82096a8ed12.PDF
─────────┬────────────────────────────────────────────────
2025-06-10 19:38│远翔新材(301300):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于 2025年 6月 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3年 5月 11日至 2023年 5月 20日,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 5月 30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作为授予日,以 14
.71 元/股的价格向 37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4年 7月 17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
6、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
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 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
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系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be5b4494-b451-45a8-be86-beaab6e9a37e.PDF
─────────┬────────────────────────────────────────────────
2025-06-10 19:38│远翔新材(301300):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于 2025年 6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3年 5月 11日至 2023年 5月 20日,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 5月 30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作为授予日,以 14
.71 元/股的价格向 37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4年 7月 17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
6、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10月 1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即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64,5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股后的 62,617,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8,785,29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
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0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0月 18日。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
),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股后的 62,617,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8,785,29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1月 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1月 22日。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 5月
2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股后的 62,617,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分红总额25,047,058.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9日。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相应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4.31-0.30-0.30-0.40=13.3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价格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
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系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4ef57aaa-e421-4141-a27d-24e22165cc5d.PDF
─────────┬────────────────────────────────────────────────
2025-06-10 19:38│远翔新材(3013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远翔新材(3013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2deb5268-5648-4f78-832e-c25350c7ba7f.PDF
─────────┬────────────────────────────────────────────────
2025-05-23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