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8 东利机械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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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46 │东利机械(301298):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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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52 │东利机械(3012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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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16 │东利机械(30129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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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2 │东利机械(30129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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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2 │东利机械(301298):东利机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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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2 │东利机械(301298):关于悬架减振器支持环塔赛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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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5:52 │东利机械(301298):关于完成章程备案及相关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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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11 │东利机械(30129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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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11 │东利机械(30129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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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10 │东利机械(30129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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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46│东利机械(301298):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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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46,800,000 股扣除
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446,600 股后股本 144,35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44,353,400
股×3 元/10 股
=43,306,02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3,306,020 元/146,800
,000 股*10 股=2.95000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2950001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46,80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446,600 股后股本 144,35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
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800,000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446,600 股后股本 144,353,4
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征、王佳杰、靳芳承诺:“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
2、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3,306,020 元/146,800
,000 股*10 股=2.95000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5000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前进东路 29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杜银婷、朱佳静
咨询电话:0312-5802962
传真电话:0312-580296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1d116d30-326f-4d79-82ff-25cc9b4c9c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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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52│东利机械(3012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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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孟书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淑亮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7,748,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81%)的股东孟书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淑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70,00
0股,占公司总股本2.4319%。孟书明与孟淑亮为兄弟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计算减持比例时,孟书明、孟淑亮合并计算。)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30,534股,占公司总股本(
以截至2025年5月30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计算)比例不超过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孟书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淑亮先生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孟书明 持股5%以上股东 7,748,239 5.2781
2 孟淑亮 孟书明一致行动人 3,570,000 2.43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方式: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计划减持股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 减持方式
份数量不超过 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股) 份)的比例不超过(%)
1 孟书明、孟淑亮 1,443,534 1 集中竞价
2 孟书明、孟淑亮 2,887,000 2 大宗交易
合计 4,330,534 3 -
4、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孟书明和孟淑亮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
定的情形;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减持承
诺如下: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孟书明(董事)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
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12月6日,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
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代持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
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书明、孟淑亮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且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孟书明、孟淑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孟书明、孟淑亮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15e1f218-0455-4753-a14b-0e265a052e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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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16│东利机械(30129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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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利机械”)于2025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的融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
票据贴现、内保外贷、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银行及最终融资额、融资方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
,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主要担保方式包括:无形资产质押、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其中,东利机械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
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 亿元(此额度涵盖以往年度审议通过且实际发生、延续至今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额度),为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0.5 亿元。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 4 月 1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融资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担保进展
近日,东利机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保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冀-08-2025-067
(保))。东利机械为全资子公
司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向中行保定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编号:冀-08-2025-067(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保证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额:壹仟伍佰万元整
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
四、累计 12个月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 2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39%,担保余额为 7,63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6%,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
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东利机械与中行保定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冀-08-2025-067(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0442fe79-0e55-4c84-a058-f8e3e7225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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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42│东利机械(30129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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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利机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东利机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
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8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1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 146,80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6,8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96,309,17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65.605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50,490,82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4.3943%。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数量变
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征、王佳杰及靳芳,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与实际履行情况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情况,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
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12 月 6 日,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
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都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亦不存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违规对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8,53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6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3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位 所持限售条件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 备注
份总股数(股) 售股份数量
(股)
1 王征 董事长 32,504,800 32,504,800
2 王佳杰 副董事长 13,281,600 13,281,600
3 靳芳 董事兼副总经理 2,750,000 2,750,000
合计 - 48,536,400 48,536,400
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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