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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93(三博脑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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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93 三博脑科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31 15:40 │三博脑科(30129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3-27 15:44 │三博脑科(30129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的基金合伙人变更及份额转让并重新签订合伙协│ │ │议的公告 │ ├─────────┼──────────────────────────────────────────────┤ │2026-03-24 18:28 │三博脑科(30129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的基金扩募增资及新增合伙人的公告 │ ├─────────┼──────────────────────────────────────────────┤ │2026-03-24 18:28 │三博脑科(3012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3-24 18:28 │三博脑科(301293):三博脑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3-20 15:42 │三博脑科(301293):关于对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 ├─────────┼──────────────────────────────────────────────┤ │2026-03-05 18:49 │三博脑科(3012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3-05 18:46 │三博脑科(30129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05 18:45 │三博脑科(30129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6-03-05 18:44 │三博脑科(301293):公司章程 │ └─────────┴──────────────────────────────────────────────┘ ─────────┬──────────────────────────────────────────────── 2026-03-31 15:40│三博脑科(30129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三博脑科(30129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f1d4475-0d7a-47b9-9bcc-12f83ac558a6.PDF ─────────┬──────────────────────────────────────────────── 2026-03-27 15:44│三博脑科(30129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的基金合伙人变更及份额转让并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 │公告 ─────────┴────────────────────────────────────────────────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1、为不断完善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链,不断提升公司的临床诊疗水平,进一步增强 公司的科技赋能,同时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优势,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投资经验,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购北脑一 期(北京)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部分份额,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总额为 9,000万元,公司 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认购 11.11%的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2、为了解决基金期限错配问题,确保基金备案顺利进行,同时也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加快全体合伙人的投资回收,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对基金的存续期进行调整并签订《北脑一期(北京)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的基金存续期变更并 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二、合伙人变更及份额转让情况说明 为了优化基金的治理结构,引入新的战略资源,加快出资进度,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通过份额转让方式引入新合伙人。基 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英盛”)将其持有的部分份额转让给 原有限合伙人刘增玉及新增有限合伙人左从林、中富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创业投资”)。本次份额转让后, 崇德英盛认缴出资额由 2,100万元减少到 100万元,刘增玉的认缴出资额从 300万元增加到 1,300万元,左从林新增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中富创业投资新增认缴出资额 500万元,新增合伙人将为基金带来新的资源和视角,有助于拓展基金的业务领域和投资机会。 三、新增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有限合伙人 1: 名称:左从林 身份证号码:110101************ (二)有限合伙人 2: 企业名称:中富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飞 成立日期:2007年 9月 21日 注册资本:4,4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 12号 1号楼 11层 11公寓 H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展览服务;技术推广服务。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中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300 97.7273% 2 周飞 100 2.2727% 合计 4,400 100.00% 控股股东:北京中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周飞 主要投资领域:生物医药、半导体、智能制造、硬科技 基金编号:SH1312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增有限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本次新增的专业投资机构中富创业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3、新增的专业投资机构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的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 1.1.5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的主体,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伙权益而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有限合伙的 主体,本协议指北京昭衍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昌建 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刘增玉。 变更后: 1.1.5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的主体,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伙权益而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有限合伙的 主体。 (二)变更前: 18.4.1 本协议构成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资金 募集及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为避免疑问,普通合伙人与各有限合伙人签订的有关认缴有限合伙出资的认缴协议仍然有效。 变更后: 18.4.1 本协议构成《北脑一期(北京)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之修订与补充, 与《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合伙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合伙协议 》约定内容为准。 (三)变更前: 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信息 合伙人名称 类别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万元) 比例 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100 23.33%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1.11% 北京昭衍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 8.89% 北京北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 33.33% 北京昌建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800 20.00% 刘增玉 有限合伙人 300 3.33% 合计 9,000 100% 变更后: 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信息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万元) 比例 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1.11%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1.11% 北京昭衍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 8.89% 北京北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 33.33% 北京昌建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800 20.00% 刘增玉 有限合伙人 1,300 14.44% 中富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 5.56% 左从林 有限合伙人 500 5.56% 合计 9,000 100% 本次修订后的《合伙协议》除以上内容变更外,无其他实质性条款变化。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全体合伙人同意就本次合伙人变更及份额转让事项修改《合伙协议》并新签订《北脑一期(北京)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第一次修订)》。本次变更及份额转让事项可以优化基金的治理结构,引入新的战略资源,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该合伙 企业份额、比例以及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亦不影响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对公司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项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脑一期(北京)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一次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0681d97e-9a44-4526-853d-4a85008bd56f.PDF ─────────┬──────────────────────────────────────────────── 2026-03-24 18:28│三博脑科(30129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的基金扩募增资及新增合伙人的公告 ─────────┴──────────────────────────────────────────────── 三博脑科(30129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的基金扩募增资及新增合伙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5fe81e15-7553-4389-9ba0-72c39c4ccab8.PDF ─────────┬──────────────────────────────────────────────── 2026-03-24 18:28│三博脑科(3012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3月 24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2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写字楼3层 A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阳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2人,代表股份 70,567,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4人,代表股份 21,94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8 人,代表股份 48,618,54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5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8人,代表股份 3,913,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3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5人,代表股份 3,779,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5,986,98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97,183股,该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2,989,804股。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议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42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3%;反对 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82%;弃权 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5,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09%;反对 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0%;弃权 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5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明、许晶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ec39bfaf-4309-4993-859a-17ccc1564387.PDF ─────────┬──────────────────────────────────────────────── 2026-03-24 18:28│三博脑科(301293):三博脑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列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已向 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2.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 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24日下午 15:30在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写字楼 3层 A会议室 召开,公司董事长张阳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 3月 24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 月 2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92 名,代表股份70,567,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588 名,代表股份 3,913,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8%。 (1)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21,94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8129%。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8 名,代表股份48,618,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512%。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 1.0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 交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和持股5.00%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以及全部表决情况的明 细。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0,42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3%;反对 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82%;弃权 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5,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09%;反对 104,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30%;弃权 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61%。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6b89aba9-f25a-4ae4-b45e-e8131368e958.PDF ─────────┬──────────────────────────────────────────────── 2026-03-20 15:42│三博脑科(301293):关于对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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