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2 海科新源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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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30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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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30 │海科新源(30129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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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 │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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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 │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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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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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1 │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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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5 │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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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5 │海科新源(301292):国金证券关于海科新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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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 │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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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 │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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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30│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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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
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下同),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 851,100 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38%),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 年 7 月 31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
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1,018,500 股。其中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进行回购的股份共167,400 股,该等股份已完成注销;另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
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回购的股份共 851,100 股。最高成交价为12.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
1,999,794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
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回购股份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5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以集
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的公司股份。相关出售计划如下: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价格区间: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4、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 851,100股。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
5、出售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在此
期间如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出售的窗口期、敏感期或其他情形的,则暂停出售;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出售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预计公司出售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出售实施前 本次出售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 137,602,871 61.76% 137,602,871 61.76%
份
无限售条件的股 85,192,907 38.24% 85,192,907 38.24%
份
其中:回购专用证 851,100 0.38% 0 0.00%
券账户
1、用于维护公司 851,100 0.38% 0 0.00%
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拟用于出
售
总计 222,795,778 100.00% 222,795,778 100.00%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
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
2025 年 12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2026 年 1 月 7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张在忠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吴雷雷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
,对应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
售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aeefeef-11b9-4735-a67c-c6739a5147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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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30│海科新源(30129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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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为9人,分别为杨晓宏、张在忠、崔志强、马立军、吴雷雷、尉彬彬、王爱东、孙新华
、肖振宇。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晓宏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拟出售回
购股份不超过851,100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23c212b-1eca-4bcd-89c7-f342eb4ba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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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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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cbd4b6f-fd9f-4d93-9fa0-8a1879c577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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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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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f793b6e-be05-4a02-9ace-a0a6115072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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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海科新源(301292):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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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 年 04 月 23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与《2026 年一
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于 2026年 0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00 在
全景网举行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
/ir.p5w.net/) 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马立军,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尉彬彬,独立董事肖振宇,保荐代表人钱进(如遇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11 日 22:00 前登陆以下网址进行提问
:https://ir.p5w.net/zj/,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
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af6c113-4467-4e67-adde-a4bdef4f67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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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1│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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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1fedda6-c5b3-46a7-b89b-cee09b361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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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5│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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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a8f44cc-1083-4cd3-9367-6717b4eec9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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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5│海科新源(301292):国金证券关于海科新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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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国金证券关于海科新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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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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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1859ac8-adf0-4366-a972-def638f8b1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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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海科新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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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维
护股东、公司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新能源
材料、精细化工双主业战略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确保薪酬决策、考核流程、信息披露等全
流程合法合规;
(二)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价值、职责权限、风险承担相匹配,考核结果与履职表现、工作
成效直接挂钩;
(三)市场适配原则:参考国内新能源材料、精细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及山东省重点工业企业同类岗位薪酬水平,兼顾市场竞争力
与公司成本可控性;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兼顾短期业绩与长期发展,构建短期绩效兑现、中长期激励绑定的薪酬体系,强化考核约束,杜绝短
期逐利行为;
(五)公平公正原则:薪酬核定、考核实施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确保同类岗位、同等贡献获得公平合理的回报,接受股东
、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内部公平与共同发展原则:合理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薪酬差距,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高
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合理增长;
(七)业绩联动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强绑定,公司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时绩效薪酬同步调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制定、审查并监督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制定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负责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并执行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在董事会
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评价董事个人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调研、数据测算、考核实施、薪酬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构成及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其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不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津贴,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岗位薪酬。经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可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若内部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专项业务奖励四部分组成。
(一)基础薪酬是根据工作岗位和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 50%。
(三)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四)专项业务奖励。针对销售总监等业务类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公司销售业绩、回款情况、市场拓展成果等核心业务指标,
设置销售提成、专项业务激励等。专项业务奖励为薪酬体系外的额外激励,不计入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不参与本条款第(二)
项绩效薪酬占比 50%的计算。
第四章 薪酬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部分。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
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基础薪酬、绩效薪酬等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或离任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启动评估程序,就绩
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的止付、扣减或追索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三)被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规章制度擅自离职、拒不交接工作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情形的;
(五)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应当启动追索扣回程序的严重情形。
上述追索扣回责任不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离职、换届而免除;离职后发现其任职期间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司仍可对其已
发放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行使追索权。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的部分。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结合情形严重程度,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
措施:
(一)扣减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
(二)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
(三)追回其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追索措施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公司追
索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起申诉,董事会应在收到申诉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局裁决。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八条 公司年度业绩由盈转亏或亏损较上年显著扩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当相应下降;确未相应下降的
,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对公司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及核心技术领军人才,可实行特殊薪酬安排,相关方案经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者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f13b1c0-ce1f-452c-83d3-4f23540e7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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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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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振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d8ec196-871c-4f24-be5b-c7d8ed13f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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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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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新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9f4f4f4-2200-4532-8744-56e8bdefba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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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4│海科新源(30129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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