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90 东星医疗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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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6:50 │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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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6:50 │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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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6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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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4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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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2 │东星医疗(301290):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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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2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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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1 │东星医疗(30129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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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0 │东星医疗(301290):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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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0 │东星医疗(30129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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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0 │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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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6:50│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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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 12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2:30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4-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东星智
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
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
监票计票工作。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
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3日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12月 4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30在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4-4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万世平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8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329,834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2.762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954,7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2.382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01%。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7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0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01,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8%;反对22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162%;反对227,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50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01,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8%;反对2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4%;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348%;反对208,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519%;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27,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6%;反对20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44%;反对202,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23%;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97,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99%;反对23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5%;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66%;反对231,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36%;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122,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8%;反对20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6%;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47%;反对205,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654%;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9%。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94bf3183-8d31-4a7c-9c59-403bfad4f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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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6:50│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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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30129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82e9aee0-8117-4927-bb30-d5568e656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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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6│东星医疗(3012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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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江世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12%,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 5.1378%)的股东江世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86,8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851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00%)。
2、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江世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世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
本的 5.137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江世华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拟减持时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2个月内进行(即 2025年 12月 29日至 202
6年 2月 28日)
5、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986,8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851%,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 5%以上自然人股东江世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本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
行有关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基础上,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
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
缴公司。如违反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在本人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
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及/或薪酬等款项。”
江世华先生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已于2023年 11月 30日履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
70)。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也于 2025 年 11 月 30日履行完毕。承诺期间,江世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江世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
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江世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世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4bff23ad-0d7a-49db-ab5c-0d1a1d5e4a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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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4│东星医疗(30129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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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24-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00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回报规划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5.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提案
均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16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6日17:00止。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24-4号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11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
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4、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爱琴
联系电话:0519-86632199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24-4号
邮编:213115
电子邮箱:canopus@dx-med.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2、登记表格
附件一:《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05a93fac-4432-4172-a011-4ee8e409e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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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2│东星医疗(301290):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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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
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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