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9 国缆检测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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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5 │国缆检测(3012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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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5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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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0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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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2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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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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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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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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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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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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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 │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容诚专字[2026]200Z0403│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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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5│国缆检测(3012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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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6年 5月 20
日 14:30在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
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14:30在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
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28名,
代表股份 58,565,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98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认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下述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3.01 《关于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
3.02 《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
3.03 《关于与其他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
4.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4.01 《关于确认许伟斌董事 2025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4.02 《关于确认黄国飞董事 2025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4.03 《关于确认谢志国董事 2025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4.04 《关于确认王瀛超董事 2025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4.05 《关于确认范玉军董事 2025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4.06 《关于确认王晨生董事 2025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4.07 《关于确认马弘董事 2025年度津贴总额的议案》;
4.08 《关于确认车海辚董事 2025年度津贴总额的议案》;
4.09 《关于确认李忠华董事 2025年度津贴总额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已经审议并通过,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负责人:徐 晨 经办律师:达 健
胡蔚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025 年 5月 2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d6bb4f9-d46f-46c6-98be-27d0b06820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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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5│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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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329701f-a15f-4a63-bd4f-19cd01003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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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0│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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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4日披露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
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05 月14 日(星期四)下
午 15:00-16: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三)会议召开方式: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黄国飞;
董事、总经理:范玉军;
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晨生;
独立董事:马弘、车海辚、李忠华;
财务总监:尹媛媛;
保荐代表人:赵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6 年 0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
://ir.p5w.net),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06 日 (星期三)至 05 月 13 日 (星期三 )16: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通过公司邮箱 guolandb@ticw.com.cn 向公司提问。敬请广大投资者提交您所关注的问
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
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5493333-2612
邮箱:guolandb@ticw.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
开情况及主要内容。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8579b43-e026-4daa-b699-19b83adbc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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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2│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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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7d0ec15-33ce-4bf4-9aad-14e922bb6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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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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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 78,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14,250 股股份后的 77
,985,75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2,754,015.00 元,不分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
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要,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6,241,931.86 元人民币,母公司净利润为 81,731,735.28 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173,173.53 元后,减去派发的 2024 年度现金股利 31,980,00
0.00 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14,055,606.4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5,63
4,168.18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9,058,109.23 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55,634,
168.18 元。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制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 78,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14,250 股股份后的 77,985,75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4.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2,754,015.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
分配比例。
3、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亏损和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公司累计现
金分红总额(年度分红,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特别分红等)预计为 32,754,015.00 元(含税);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
占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7.9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2,754,015.00 31,980,000.00 31,2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6,241,931.86 75,278,938.32 73,674,528.80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3,410,744.66 29,608,289.67 23,705,169.87
营业收入(元) 333,768,809.54 296,110,857.27 276,929,486.1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59,058,109.2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55,634,168.1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5,934,015.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8,398,466.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5,934,015.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6,724,204.20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56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95,934,015.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
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0元、0元。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预案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9c322e4-8e9d-4f3c-a8a0-00d8ac7085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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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国缆检测(301289):国缆检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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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
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
5 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 年 8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年 9月 12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事务所
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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