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7 康力源 更新日期:2025-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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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8 │康力源(30128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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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7 │康力源(3012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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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 │康力源(301287):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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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 │康力源(301287):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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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12 │康力源(3012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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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12 │康力源(3012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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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04 │康力源(30128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力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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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3 │康力源(30128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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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3 │康力源(30128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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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12 │康力源(301287):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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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8│康力源(30128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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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9日通过书面或通讯
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郭景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此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
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2f1f4830-963a-4112-a42a-5af3bd0061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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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7│康力源(3012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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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9日通过书面或通讯
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
由董事长衡墩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此次增加的 2.5 亿元额度投资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1月 20日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3715156c-3807-4c5a-a071-0d52c613f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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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康力源(301287):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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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力源增
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5年 1月 20日)起 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拟增加闲置自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
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在原已审批不超过 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 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
理财额度,在上述总额度 5.5亿元(含本数)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此次增加的 2.5亿元额度投资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1月 20日止。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已在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
规定,能够有效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交易事项的审计与监督,审查委托理财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定期或不定
期对委托理财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委托理财交易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由全体独立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
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独立董事、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操作情形的,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相关交易活动。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可以有效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与公司管理人员就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经
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人对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0e6169e-a442-45f7-b993-4ad0ba4498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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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康力源(301287):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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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
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此次增加的
2.5 亿元(含本数)额度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1月 20日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为
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5 年 1月 20 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
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增加不超过 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此次增加的 2.5亿元(含本数)额度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1月 20日止。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已在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
规定,能够有效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交易事项的审计与监督,审查委托理财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定期或不定
期对委托理财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委托理财交易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由全体独立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
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独立董事、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操作情形的,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相关交易活动。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可以有效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此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制
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与公司管理人员就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经
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人对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3170a30f-c17c-43d0-8c1a-7c9986cea9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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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12│康力源(3012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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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衡墩建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邳州市炮车工业园康力源1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下午1
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人,代表股份 50,27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49,86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9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40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5人,代
表股份 43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40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 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
同意 4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17%;反对 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73%;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71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颜强律师、王贺贺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bfb0324e-7a3f-4ea1-8559-1b3aa5d80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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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12│康力源(3012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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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了《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在公司
1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11 日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0,271,6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3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名册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9,865,5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94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经核查,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06,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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