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6 侨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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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46 │侨源股份(30128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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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6:20 │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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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22 │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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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 │侨源股份(30128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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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08 │侨源股份(30128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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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06 │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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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02 │侨源股份(30128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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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12 │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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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6 │侨源股份(30128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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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6 │侨源股份(301286):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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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46│侨源股份(30128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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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 1月 1 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0,000.00 万元—12,000.00 万元 盈利:7,441.46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4.38%-6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9,130.00 万元—11,130.00 万元 盈利:6,888.08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2.55%-61.58%
注:本表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告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相比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1)气体业务规模扩大产能释放,产销量增加,收入增长;
(2)成本下降,毛利率提升。
2、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870.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业绩预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 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业绩预告数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83500d03-8825-4929-897f-26f7e021fb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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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6:20│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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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侨源(金堂)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侨源”)近日取得四
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意《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
内容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侨源(金堂)气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吉林北路 6号
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1MA67KTM10D
法定代表人:罗天龙
企业负责人:罗天龙
质量负责人:李涛
有效期至:2029 年 3 月 13 日
编号:川 20240618
分类码:Aq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吉林北路 6 号:医用气体***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变更情况
同意该企业生产范围医用气体(液态氧)(仅限注册申报使用)变更为医用气体(液态氧),通过药品 GMP 符合性检查;其他
内容不变。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金堂侨源取得医用液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医用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升公司在医药领域的竞
争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鉴于药品生产、销售情况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侨源(金堂)气体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0e1041c4-f89d-490e-9830-8b61afdfe6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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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22│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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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侨源气体(福州)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于近日变更了经营范围,并已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具体情况
名称:侨源气体(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3572974513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志猛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陆拾玖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1 年 04 月 22 日
住所: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 1 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
发;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
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出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侨源气体(福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b9350682-9e40-431a-80e5-c0ef886bbf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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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2│侨源股份(30128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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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源股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乔志涌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张丽蓉女士、乔鑫女士
、乔坤先生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已于近日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于 2025
年 6月 19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续签在维持原协议签约方基础上,新增乔莉娜女士作为签约方。乔莉娜女士系乔志涌先
生和张丽蓉女士之女,现为公司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背景情况
乔志涌先生、张丽蓉女士、乔鑫女士、乔坤先生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进
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已于近日到期,原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乔志涌先生,乙方:张丽蓉女士,丙方:乔鑫女士,丁方:乔坤先生。以上签约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各方”
。
甲方系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侨源气体”)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侨源气体 79%的股份;乙方系甲方的配
偶、侨源气体的股东,持有侨源气体6.5%的股份;丙方系甲方、乙方的女儿、侨源气体的股东,持有侨源气体 4%的股份;丁方系甲方
的兄弟、侨源气体的股东,持有侨源气体 9.3%的股份。
2、各方确认,乙方、丙方、丁方同意作为甲方一致行动人,按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在侨源气体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的
投票权,不论未来各方在侨源气体的持股比例如何变化,亦不论未来侨源气体的公司组织形式如何变化。
3、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丙方、丁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丙方、丁方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会议、董
事会会议的表决意见均与甲方保持一致;
4、各方承诺与保证
(1)截至协议签订之日,各方合法持有侨源气体股权,其股权上不存在任何瑕疵或权利限制情形;
(2)各方作为侨源气体直接股东、间接股东或董事期间,不论持股比例是否变化,均受协议约束,除非协议依法终止或解除;
(3)协议中的承诺与保证是不可撤销的。
5、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丁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承诺与保证不实,应当将其届时所持有(间接持有)侨源气体股份的 50%无偿
转让给甲方:
(2)即使违约方履行了本条第 1 项的约定,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丙方、丁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6、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届满时间不得早于侨源气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满三年之日。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情况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上述各方及新增股东乔莉娜女士于2025 年 6 月 19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
下简称“本协议”)。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乔志涌先生、张丽蓉女士、乔莉娜女士、乔鑫女士、乔坤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 简称 一致行动 直接持股数 占公司 间接持 占公 个人小计 占公
名 关系说明 量(股) 剔除回 股数量 司剔 持股数量 司剔
购股份 (股) 除回 (股) 除回
后总股 购股 购股
本的比 份后 份后
例 总股 总股
本的 本的
比例 比例
乔志涌 甲方 公司控股 284,471,100 71.73% 284,471,10 71.73
股东及实 0 %
际控制人
张丽蓉 乙方 系甲方的 23,405,850 5.90% 23,405,850 5.90%
配偶、公
司的股东
乔莉娜 丙方 系甲方及 380,000 0.10% 380,000 0.10%
1 乙方的女
儿、公司
的股东
乔鑫 丙方 系甲方及 14,613,600 3.68% 124,951 0.03% 14,738,551 3.72%
2 乙方的女
儿、公司
的股东
乔坤 丁方 系甲方的 33,488,370 8.44% 33,488,370 8.44%
兄弟、公
司的股东
合计 356,358,920 89.85% 124,951 0.03% 356,483,87 89.89
1 %
注 1:丙方 1 及丙方 2 合称“丙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各方”。注 2:乔鑫女士通过深圳
市华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3%的股份。
注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527,606股,前述持股比例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目前公司总股
本为 400,1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396,572,394 股。
注 4:上表中各数值相加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丙方、丁方作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在行使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均应与甲方意见保
持一致。乙方、丙方、丁方根据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所行使的股东权利范围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2、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一方因故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本协议的其他
签约方出席,经甲方同意该方可不出席或可委托非本协议签约方出席的除外。
3、各方承诺与保证
(1)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各方合法持有公司股份,其持股不存在任何瑕疵或权利限制情形。
(2)各方作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董事期间,不论持股比例是否变化,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本协议依法终止或解除。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各方如发生婚姻关系变动,应确保离婚财产分配方积极配合并遵守本协议。
(4)本协议中的承诺与保证是不可撤销的。
4、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丁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承诺与保证不实,应当将其届时所持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50%无偿转让给
甲方。
(2)即使违约方履行了本条第 1 项的约定,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丙方、丁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5、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乔志涌先生。本次续签有利于保障公司实际控
制权的稳定,维护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5400bd6a-1d30-4a52-ace7-3626afce9a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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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08│侨源股份(30128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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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f5475350-5d31-4fd4-a71c-7f1ed60c6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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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06│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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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30128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59e822e4-3ce2-4b90-ab4e-75ca6542c4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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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02│侨源股份(30128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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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400,100,000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3,527,6
06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 396,572,394 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
股本×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80 元(含税)】,即31,725,791.52 元(含税)=396,572,394 股×0.08 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
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1,725,791.52 元/400,100,000 股×10 股=0.79294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
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792946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3,527,606股后396,572,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
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725,791.5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527,606 股后的 396,572,3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18 乔志涌
2 03*****281 乔坤
3 02*****756 张丽蓉
4 02*****709 乔鑫
5 02*****392 乔莉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7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部分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
格为 16.68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
(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1,725,791.52 元/400,100,000 股×10 股=0.79294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792946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温路 1399 号
2、咨询联系人:童瑶
3、咨询电话: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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