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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82(金禄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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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282 金禄电子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31 00:36 │金禄电子(30128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 │2026-03-30 20:14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 ├─────────┼──────────────────────────────────────────────┤ │2026-03-30 20:14 │金禄电子(30128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盛广铭-已离任) │ ├─────────┼──────────────────────────────────────────────┤ │2026-03-30 20:14 │金禄电子(3012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 │2026-03-30 20:14 │金禄电子(3012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 │2026-03-30 20:14 │金禄电子(30128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世荣) │ ├─────────┼──────────────────────────────────────────────┤ │2026-03-30 20:14 │金禄电子(30128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汤四新) │ ├─────────┼──────────────────────────────────────────────┤ │2026-03-30 20:14 │金禄电子(3012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2026年3月) │ ├─────────┼──────────────────────────────────────────────┤ │2026-03-30 20:14 │金禄电子(3012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6年3月) │ ├─────────┼──────────────────────────────────────────────┤ │2026-03-30 20:14 │金禄电子(30128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龙基-已离任) │ └─────────┴──────────────────────────────────────────────┘ ─────────┬──────────────────────────────────────────────── 2026-03-31 00:36│金禄电子(30128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金禄电子(30128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e7f7cf9-412e-4314-b113-015b90a60d4e.PDF ─────────┬──────────────────────────────────────────────── 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 2、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者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 √ 议方案的议案》 3.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5) 5.01 《关于董事长李继林先生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5.02 《关于董事李嘉辉先生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5.03 《关于董事伍海霞女士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5.04 《关于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5.05 《关于独立董事陈世荣先生 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6.00 《关于开展 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2) 7.0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 7.02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的议案》 8.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的议案》 9.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 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以上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关联股东应当对上述编码为5.00的子议案回避表决,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上述编 码为8.00、9.00和10.00的提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上述编码为8.00、9.00和10.00的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4、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登记 要求如下: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1日9:00-11:30,14:30-17:00。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4月21日17:00之前 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接待室。 4、登记具体要求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以下统称“身份证件”)原 件,并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者传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② 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②加盖法人股东 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或者传真件)。 5、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登记的,请在现场提交《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及 按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通过上述方式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连同上述登记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至公司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或 传真号码。如通过信函方式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龙、谢娜 电话:0763-3983168 传真:0763-3698068 电子邮箱:stock@camelot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5d7d6f1-bae9-4fbc-bc2c-df4882000a53.PDF ─────────┬──────────────────────────────────────────────── 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盛广铭-已离任) ─────────┴──────────────────────────────────────────────── 金禄电子(30128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盛广铭-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8057527-c575-4b6c-8b78-14347e41f18a.PDF ─────────┬──────────────────────────────────────────────── 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治理稳定,保障股 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辞职)、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或者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 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若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应提前 三十日通知董事会后方可递交辞职报告。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聘的,自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 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六条第 (一)至(二)项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六条第(三)或者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应当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 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证照、数据资产、未完结工作 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其他物品等的移交,协助完成工作过渡。移交完成后,离任人员应当与接收人员共同签署《离任交接确认书》( 详见附件1)。 第九条 涉及经济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董事会可以要求审计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相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 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 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 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业务遗留问题等,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积极配合公司妥善处理。公司可视情况要求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解除职务、辞任(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被解除职务、 辞任(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 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限制等义务(如有)。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任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追索机制,具体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如公司发现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违反忠实义务或者保密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 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二十条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冲突的, 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b3dfae2-5f33-4ba9-9c1f-69bda9c7d735.PDF ─────────┬──────────────────────────────────────────────── 2026-03-30 20:14│金禄电子(3012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兼顾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决定机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的占比不低于薪酬总额的 50%,绩 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且年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绩效薪酬总额的 25%。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人员兼 任董事的,不领取董事薪酬。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业绩奖金及补贴四个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职级、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大小、技能水平等固定发放的薪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公司的业绩达成情况考核确定发放的薪酬,包括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且年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绩效薪酬总额的 25%。 (三)业绩奖金:系公司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净利润目标)而提取的公司全体职工享有的奖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提取的业绩奖金后)同比未实现增长的不得提取业绩奖金,业绩奖金不得超过公司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扣除提取的业绩奖金后)的 10%,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奖金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的其月度基本薪酬与月度绩效薪酬总额的 3 倍且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奖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提取的业绩奖金总额的 5%,公司业绩奖金提取及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批准 并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四)补贴:包括全勤、学历、职称、工龄等补贴,按照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并以个 人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作为确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收入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包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及中长期激励方案,明 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十条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最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最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方 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绩效采取关键绩效指标的方式进行考核,关键绩效指标及权重的设置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予以确定,其中业绩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的权重不低于 70%,并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 标进行月度分解。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审计部门共同实施并将考核结果向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及未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无需进行月度绩效考核。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安排如下: (一)基本薪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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