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82 金禄电子 更新日期:2025-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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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26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审计部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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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30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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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40 │金禄电子(301282):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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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6 │金禄电子(30128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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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6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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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6 │金禄电子(30128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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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6 │金禄电子(30128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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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2 │金禄电子(30128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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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0 │金禄电子(30128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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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金禄电子(30128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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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26│金禄电子(301282):关于审计部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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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部经理辞职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审计部经理陈代火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代火先
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经理职务,辞职后陈代火先生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陈代火先生原定任期为2025年8月7日至2028年8月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代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陈代火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
审计部经理。
二、备查文件
陈代火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2eec2c38-94dc-4e0f-8838-c5e9cfe42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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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30│金禄电子(30128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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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金禄”)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融资新增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担保,
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湖北金禄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授信并与其签署了《授信协议
》。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授信业务项下湖北金禄应承担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本金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前,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为湖北金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50,5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及出具担保书为湖北金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60,5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2MA492F2H6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安陆市江夏大道特8号
5、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6、注册资本:88,513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项目的筹建;金属模具研发、制
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28,178,349.85 1,793,693,055.82
负债总额 801,061,992.77 806,985,952.53
所有者权益 1,027,116,357.08 986,707,103.29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7,062,256.80 940,192,371.13
利润总额 43,514,812.75 58,798,709.85
净利润 40,409,253.79 54,730,920.45
10、湖北金禄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不存在抵押担保事项,除为公司及其自身
融资提供保证/质押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
情形。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向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2、债务人(被保证人):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于2025年9月10日至2028年9月9日期间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
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
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
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9,5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125.07%;实际签署担保合同及出具担保书对应的担保总金额(含本次担保)为204,5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2.08%,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60,500.00万元
;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143,750.0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30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湖北金禄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6381b936-3f8f-49be-b020-8a906bc5e8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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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40│金禄电子(301282):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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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301282):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5/93852a81-fd52-45f0-a0ae-d616b5cce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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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6│金禄电子(30128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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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叶庆忠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叶劲忠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导致的权益变动签署日期:2025年8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禄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金禄电子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公司、金禄电子 指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凯美禄 指 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叶庆忠、叶劲忠
本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金禄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叶庆忠
1、基本信息
姓名 叶庆忠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0102************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拥有西班牙居留权及中国香港临时身份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叶劲忠
1、基本信息
姓名 叶劲忠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902************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拥有中国香港临时身份证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庆忠、叶劲忠系兄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属于一致行动人,双方未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金禄电子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庆忠及叶劲忠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庆忠、叶劲忠与李继林、周敏、麦睿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8月25日到期后不
再续签致使其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庆忠、叶劲忠所持股份不再与上述人员合并计算。该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未来 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没有增持或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庆忠、叶劲忠与其一致行动人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及凯美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按总股本) 持股比例(按剔除回购
股份后的总股本)
1 叶庆忠 12,020,000 7.95% 8.04%
2 叶劲忠 7,480,300 4.95% 5.00%
3 李继林 32,720,000 21.65% 21.89%
4 周 敏 7,790,000 5.15% 5.21%
5 麦睿明 14,890,000 9.85% 9.96%
6 凯美禄 4,100,000 2.71% 2.74%
合计 79,000,300 52.27% 52.85%
注:李继林系凯美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出资比例为 50.50%,能够实际支配其所持金禄电子股份的表决权,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凯美禄属于李继林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主体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解除情况
2018年 8月 18日,叶庆忠、叶劲忠与李继林、周敏、麦睿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叶庆忠、叶劲忠、麦睿明就有关公
司经营发展的事项向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李继林、周敏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至公
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即 2025年 8月 25日。
经过友好协商,叶庆忠、叶劲忠、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并于 2025年 8月 22日分别向
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 2025年 8月 25日到期后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叶庆忠、叶劲忠与其一致行动人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及凯美禄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9,000,300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2.27%。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叶庆忠、叶劲忠与李继林、周敏、麦睿明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单独计算。叶庆
忠及叶劲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500,300股,持股比例为12.90%,其中叶庆忠所持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叶劲忠所持股份中的7,480,
000股将于2025年8月2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剩余的3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禄电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金禄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
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庆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劲忠):
2025年8月22日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谢 娜
3、电话:0763-3983168
4、传真:0763-369806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5/949761cd-fcf0-4056-af60-a06fab253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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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4 15:36│金禄电子(301282):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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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增减。
2、本次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继林、周敏夫
妇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应当继续遵守“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的规定。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禄电子”)董事会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股东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
庆忠及叶劲忠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8年8月18日,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就有关公司
经营发展的事项向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李继林、周敏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至公司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即2025年8月25日。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经过友好协商,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并于2025年8月22日分别向公
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2025年8月25日到期后终止。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享有股东
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各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其在上市前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及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美禄”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按总股本) 持股比例(按剔除回购
股份后的总股本)
1 李继林 32,720,000 21.65% 21.89%
2 周 敏 7,790,000 5.15% 5.21%
3 麦睿明 14,890,000 9.85% 9.96%
4 叶庆忠 12,020,000 7.95% 8.04%
5 叶劲忠 7,480,300 4.95% 5.00%
6 凯美禄 4,100,000 2.71% 2.74%
合计 79,000,300 52.27% 52.85%
注:李继林系凯美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出资比例为50.50%,能够实际支配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凯美禄属于李继林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李继林、周敏夫妇与其一致行动人麦睿明、叶
庆忠、叶劲忠及凯美禄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9,000,3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2.27%。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李继林、周敏夫妇与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单独计算。
其中,李继林、周敏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凯美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61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持股比例为29.52%;麦睿明持
有公司股份14,890,0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持股比例为9.85%;叶庆忠及叶劲忠为兄弟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500,300股,持
股比例为12.90%,其中叶庆忠所持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叶劲忠所持股份中的7,480,000股将于2025年8月2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剩
余的3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因2025年8月25日上述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致使其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李继林、周敏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52.27%降至29.52%,其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麦睿明单独计算持股比例为9.85%,其出具了《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叶庆忠及叶劲忠合并计算持股比例为12.90%,其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李继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720,0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21.6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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