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8 快可电子 更新日期:2025-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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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46 │快可电子(301278):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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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25 │快可电子(301278):中信建投关于快可电子2025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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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25 │快可电子(301278):中信建投关于快可电子2025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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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25 │快可电子(30127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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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24 │快可电子(30127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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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24 │快可电子(301278):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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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24 │快可电子(30127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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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24 │快可电子(301278):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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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24 │快可电子(301278):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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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24 │快可电子(301278):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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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46│快可电子(301278):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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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
电子”或“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快可电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84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5,744.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10.2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8月 1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2)0100001号《验
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原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
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
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南通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原保荐人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 1月,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
关保荐与承销协议,原保荐人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2025年 2月,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 13,176.15 13,176.1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63.08 10,963.08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 计 33,139.23 33,139.23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扣除需要支付的发行费用,剩余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 2025 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71.0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
为 10.21%,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人民币 1,671.0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0.21%,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1,671.03万元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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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25│快可电子(301278):中信建投关于快可电子2025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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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快可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鹏飞 联系电话:021-68824278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一鸣 联系电话:021-688015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
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
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上半年度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不适用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股 票
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 市 不适用
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不适用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不适用
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 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
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各项承诺 是 否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作 是 否
的各项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5年 1月,快可电子聘请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证券”)担任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与中
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
议,因此,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
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信建投
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李鹏飞先生、高一
鸣先生共同负责快可电子的保荐及持
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无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6c4656ef-e7dc-485f-b215-5143f5b1c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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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25│快可电子(301278):中信建投关于快可电子2025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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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快可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鹏飞 联系电话:021-68824278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一鸣 联系电话:021-688015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
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
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上半年度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不适用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股 票
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 市 不适用
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不适用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不适用
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 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
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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