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2 英华特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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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2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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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英华特(30127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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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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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1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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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45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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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 │英华特(301272):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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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 │英华特(301272):英华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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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6 │英华特(30127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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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6 │英华特(30127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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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6 │英华特(301272):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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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2│英华特(301272):英华特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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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32,984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502,3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持有的股份 332,984 股后的 58,169,3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4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9,777,567.4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10=19,777,567.44元/58,502,300*10=3.38064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日
收盘价-0.3380647 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502,3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332,984 股后的58,169,3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4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9,777,567.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
调整,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502,3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32,984 股后的 58,169,31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0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8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49 陈毅敏
2 03*****668 郭华明
3 03*****603 文茂华
4 03*****426 蒋 华
5 08*****897 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58,502,300 股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19,777,567.44 元/58,502,300*10=3.38064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
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380647 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承诺: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号
2、咨询联系人:田婷、李雅楠
3、咨询电话:0512-52905993
4、传真电话:0512-52905996
八、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953a85f-68fd-4889-8a9b-a92f4fd34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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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英华特(30127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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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
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版和副本,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所提供的材料电子版、副本、复印件等及相关口头证言均
真实、准确、完整,有关材料电子版、副本、复印件等与原始材料一致。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召开时
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以及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 日 14点 30 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 年 5月 19 日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本所律师审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71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458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72,4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8170%。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予以认证,故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16,078 股,占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9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4,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
4、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
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61,57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反对 26,8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865%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87,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9221%;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3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61,57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反对 26,8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865%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87,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9221%;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35%。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61,57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反对 26,8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865%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87,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9221%;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35%。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57,47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8%;反对 26,8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865%
;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83,7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7653%;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102%。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65,17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3%;反对 26,8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117%
;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83,7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7653%;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102%。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毅敏、郭华明、文茂华、蒋华、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 22,392,300 股对本议案进行
回避表决。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dba70b0-c75a-496d-8443-d5683d5368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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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英华特(301272):英华特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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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毅敏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30,989,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后总股本 58,169,316 股,下同)的 53.27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7,71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45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13,272,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5 人,代表股份 2,616,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
,代表股份 3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2,581,77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61,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87,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21%;反对 26,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61,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87,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21%;反对 26,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61,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587,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21%;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5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83,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53%;反对 26,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565,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3%;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7%;弃权 5,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83,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53%;反对 26,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
关联股东陈毅敏、郭华明、文茂华、蒋华、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 22,392,300 股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亦涛、张武勇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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