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0 汉仪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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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44 │汉仪股份(301270):关于参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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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28 │汉仪股份(30127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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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12 │汉仪股份(3012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曲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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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12 │汉仪股份(3012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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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12 │汉仪股份(30127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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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12 │汉仪股份(3012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曲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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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12 │汉仪股份(3012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苗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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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12 │汉仪股份(30127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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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12 │汉仪股份(301270):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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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12 │汉仪股份(30127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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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44│汉仪股份(301270):关于参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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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仪股份”)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10,230.3433万元通过受让老股和增资的方式购买上海皮东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皮东”)合计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39.6649万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共计获得上海皮东39.0
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30)。
二、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近日,子公司上海皮东完成了相关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
登记信息如下:
名 称:上海皮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R5R2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习成
注册资本:358.11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6日
住 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定路78号3幢(张江长三角科技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演出经纪;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动漫游戏开发;图文设计制作;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
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摄影扩印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
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963b9ed2-f518-4732-837a-74a2cc466e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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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28│汉仪股份(30127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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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谢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州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州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7,342,875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总股本的 7.49%)
的控股股东谢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7,086,425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总股本的 17.44%)的泰州汉仪天下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汉仪天下”)、持有公司股份1,509,075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总股本的 1.54%)的泰州
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汉之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 年 10
月 17日至 2026年 1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4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总股
本的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谢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汉仪天下、汉之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谢立群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7,342,875 7.49%
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 泰州汉仪天下投资中 谢立群先生控制的员 17,086,425 17.44%
心(有限合伙) 工持股平台,为谢立
群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3 泰州汉之源企业管理 谢立群先生控制的员 1,509,075 1.54%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工持股平台,为谢立
合伙) 群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合计 25,938,375 26.47%
注:1、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总股本为2,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
的股本为 98,000,000 股。
3、“持股比例”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 98,000,000 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份总数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份总数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10月 17日至 2026年 1月 16日)。
5、本次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2,94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
总股本的 3.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具体减持安排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本次拟减持数量(股) 本次拟减持比例
号 (股) 其中:通过 其中:通过 其中:通过 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交 大宗交易方 集中竞价交 大宗交易
易方式 式 易方式 方式
1 谢立群 7,342,875 277,427 554,855 0.28% 0.57%
2 泰州汉仪天下 17,086,425 645,557 1,291,114 0.66% 1.32%
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3 泰州汉之源企 1,509,075 57,016 114,031 0.06% 0.12%
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25,938,375 980,000 1,960,000 1.00% 2.00%
注:持股比例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 98,000,000股计算。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满足股东谢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汉仪天下、汉之源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
称“《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价格于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已调整为24.74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谢立群先生、汉仪天下、汉之源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
下:
“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
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
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 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2、控股股东谢立群先生、汉仪天下、汉之源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
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之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谢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汉仪天下、汉之源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谢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汉仪天下、汉之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3、控股股东谢立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汉仪天下、汉之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d85de0e0-cd63-4ef5-a36a-a49d86a968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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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12│汉仪股份(30127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曲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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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曲新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 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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