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0 汉仪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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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40 │汉仪股份(30127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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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6 │汉仪股份(30127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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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6 │汉仪股份(30127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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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6 │汉仪股份(30127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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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 │汉仪股份(30127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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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 │汉仪股份(301270):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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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 │汉仪股份(30127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 │票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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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 │汉仪股份(30127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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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 │汉仪股份(30127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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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 │汉仪股份(30127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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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40│汉仪股份(30127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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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0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2元(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96,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
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9,996,000/100,0
00,000*10=0.9996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96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
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2元(含税
),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96,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
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00,000.00股后的9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200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18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4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截至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72 泰州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08*****948 泰州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1*****761 谢立群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
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9,996,000/100,000,000*10=0.9996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
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960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相关股东在《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
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上述部分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24.64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8层
咨询联系人:练源、左艳秦
咨询电话: 010-88275651
传真电话: 010-6821445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3207968-c2c0-4cc7-adae-5fc9f34dd5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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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6│汉仪股份(30127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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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d4f3882-62b7-48fc-b56f-7edb4540b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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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6│汉仪股份(30127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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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c7c1ea2-2d1b-4b0c-8fb5-40c2a94224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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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6│汉仪股份(30127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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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晓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晓力女士因
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晓力女士离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陈晓力女士原定任期至2028年9月28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
,陈晓力女士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董事会的要求,妥善完成过渡及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力女士通过泰州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泰州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间
接持有公司1.0825%股份(约1,082,500股),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晓力女士承诺,在离任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股份,并将继续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于陈晓力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尽职勤勉、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二、备查文件
1、陈晓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9816bf8-0fda-428c-aa10-b5b1e55f5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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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汉仪股份(30127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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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228,553.84 元,母公
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27,024,233.01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702,423.30 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146,939,021.03 元,合并报表
可分配利润为 138,014,354.48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
8,014,354.4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为持续回报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
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 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2 元(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996,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
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9,996,000.00 元(含税),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例为 70.25%。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996,000.00 9,996,000.00 34,369,125.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4,228,553.84 8,808,427.30 41,432,957.18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6,603,651.57 42,450,038.63 40,628,924.21
营业收入(元) 190,640,921.31 190,717,373.26 217,146,303.3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38,014,354.48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46,939,021.03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4,361,125.00
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21,489,979.44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4,361,125.0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19,682,614.41
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0.00%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54,361,125.00 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及《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
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 2025 年、2024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9,645.68万元、50,560.1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72%、41.65%。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e657577-2a26-419f-a571-66716d4487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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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汉仪股份(301270):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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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北
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年发起
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大信 2024年度经审计业务收
入 15.75亿元,为超过 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 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20家。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 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90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在 2025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
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
2、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
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 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
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
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表、2025年第三季度报表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faebc2a-6ff2-459a-a80e-3ddf73a3bf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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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汉仪股份(30127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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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由于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本
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2.95 万股。
本次作废事项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事项。
委员:刘辉、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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