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70 汉仪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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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2 │汉仪股份(30127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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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4 │汉仪股份(3012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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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4 │汉仪股份(3012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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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38 │汉仪股份(301270):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汉仪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 │情况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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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7 │汉仪股份(30127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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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7 │汉仪股份(30127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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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7 │汉仪股份(301270):关于举行 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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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7 │汉仪股份(30127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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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7 │汉仪股份(301270):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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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7 │汉仪股份(301270):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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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2│汉仪股份(30127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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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0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
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1.02元(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96,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
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9,996,000/100
,000,000*10=0.99960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96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
司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2元(含
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96,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
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00,000.00股后的9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200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0.918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3、截至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72 泰州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01*****761 谢立群
3 08*****948 泰州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9,996,000/100,000,000*10=0
.9996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960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
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相关股东在《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
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上述部分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24.74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8层
咨询联系人:练源、左艳秦
咨询电话: 010-88275651
传真电话: 010-6821445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6fd1f58-aa16-4243-8956-bdd270251d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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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4│汉仪股份(3012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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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7668cecc-8d7c-4415-800a-ed8bb1008a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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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4│汉仪股份(3012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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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2d525b6d-214d-42f8-b5d1-ce4d6a400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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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38│汉仪股份(301270):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汉仪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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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汉仪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53249b35-988f-4ba4-83b7-50e174982c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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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7│汉仪股份(30127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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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6f48f403-348e-47be-bc96-86e9730052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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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7│汉仪股份(30127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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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 ”)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 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
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00d99e54-71e8-4dfa-bca0-bbe6f462a0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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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7│汉仪股份(301270):关于举行 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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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关于举行 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241c4733-4fbb-4938-af6c-aa8966c55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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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7│汉仪股份(30127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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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
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
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 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46.53亿元,收费总额 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行政监管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1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育岐
吴育岐,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大
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欣
赵欣,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
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郭颖涛
郭颖涛,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
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年报审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
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审计工作量确定 2025年度财务和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过与管理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
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8797878b-00d2-4475-8d33-995e058405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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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7│汉仪股份(301270):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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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1d0fb7a4-2e1d-4b93-af86-0aa3f4c17b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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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7│汉仪股份(301270):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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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08223e68-c202-4e60-84a0-399a089733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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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7│汉仪股份(30127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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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832c937b-76ef-4301-96ac-9ad670137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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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07│汉仪股份(3012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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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
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
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
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大信 2023 年度经审
计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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