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9 华大九天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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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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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44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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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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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21:20 │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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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21:20 │华大九天(301269):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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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21:20 │华大九天(3012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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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2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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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00 │华大九天(301269):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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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14 │华大九天(301269):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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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14 │华大九天(301269):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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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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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15950ed-768a-46ef-a579-8fe938142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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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44│华大九天(3012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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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7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
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714,70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建元”)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 5,429,41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大基金、上海建元的减持股份相关告知函,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占总
持 价(元/ (股) 股本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方 2025.9.15-2025.10.15 股) 2,714,705 比例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集 128.32 0.50%
中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 竞 2025.8.13-2025.10.13 122.3977 5,429,400 1.00%
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集
限合伙)-上海建元股 中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竞
(有限合伙) 价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 合计持有股份 48,192,772 8.88% 45,478,067 8.34%
产业投资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 48,192,772 8.88% 45,478,067 8.34%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上海建元股权 合计持有股份 41,135,842 7.58% 35,706,442 6.55%
投资基金管理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
建元股权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 41,135,842 7.58% 35,706,442 6.55%
基金合伙企业 股份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本次减持前”总股本以542,941,768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总股本以545,437,608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大基金、上海建元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大基金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2、上海建元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f2e3caa5-0b74-4389-be88-bbb7725bdb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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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华大九天(30126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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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2a76752c-ca94-4c1e-8e5a-7ba5d78a0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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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21:20│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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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793c3271-acf8-42d0-bf53-ee6abace64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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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21:20│华大九天(301269):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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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b80439c4-9f44-4736-bf41-5163d11c3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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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21:20│华大九天(3012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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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565ce9f3-ae0b-4b40-b825-70dc0643b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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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2│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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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d2bc6828-eae5-4579-b87e-7850154cd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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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00│华大九天(301269):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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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股东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大九天”、“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 2025 年 9 月 8 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97.43元/股。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97.43元/股。
(二)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截止时间不晚于 2025年 9月 19日。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519d2235-ce40-4a86-a8e0-9a4a548cab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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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14│华大九天(301269):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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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大九天”、“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参与华大九天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4,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4%;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华大九天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截至2025年9月5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 95,719,518 17.63%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
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14,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4%,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号 (股) 比例 比例
1 北京九创汇新资 14,350,000 2.64% 14.99% 自身资金需求
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4,350,000 2.64% 14.99%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
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9月5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
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14,350,00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14,350,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hdjt2025@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6083 3471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
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四、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32ea724a-4972-4ce5-be78-8f8beedf7e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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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14│华大九天(301269):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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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北京华大九
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九天”)股东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
织实施本次华大九天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
。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 成立日期 2016年 1月 8日
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
大街 31 号 4层 410D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项目
投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
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1年
12月 31 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
的情形。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华大九天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
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华大九天已于 2025年 8月 16日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华大九天已于 2025年 4月 29日公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华大九天出具的《说明函》,华大九天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华大九天股票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华大九天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
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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