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9 华大九天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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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6 │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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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 │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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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 │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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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 │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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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 │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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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 │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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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 │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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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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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50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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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50 │华大九天(3012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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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6│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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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545,437,6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1,815,641.20 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
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5,437,6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发现
金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67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2 08*****068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368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4 08*****715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主要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及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
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实
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号 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咨询联系人:吴雪丽
咨询电话:010-84776988
传真电话:010-84776889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3c33143-9139-4d15-a665-6f01462b8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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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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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号 A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为 196,571,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39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161,985,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98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 316 人,代表股份 358,556,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37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2 人,代表股份 53,385,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447,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5%;反对 91,6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276,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49%;反对 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弃权17,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261,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 277,1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90,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
72%;反对 27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1%;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217,0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反对 326,8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45,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
33%;反对 3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1%;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5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206,0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1%;反对 338,3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4%;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34,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
27%;反对 3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7%;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已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254,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 289,836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83,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
42%;反对 289,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9%;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650,9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6%;反对 92,5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281,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
46%;反对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弃权11,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本议案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7、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567,2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17%;反对 3,339,93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15%;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34,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
17%;反对 3,339,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2%;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本议案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205,6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0%;反对 337,0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34,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
20%;反对 3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3%;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经纶、李嘉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57e209e-b3ab-4171-8a1c-046296239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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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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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e5185cb-05c3-4805-a163-fca1c6a0f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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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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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8f09378-9bca-4b38-8091-7a2d37dd9f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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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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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f9a403b-a3d0-45e3-8cd7-c5d971e8e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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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57│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关于华大九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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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华大九天
证券代码 301269.SZ
注册资本 545,437,608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
法定代表人 刘伟平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服务;软件设计;产品设计;计算机
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集成电路设计;出租办公用房;软件开
发;销售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电话号码 010-84776988
电子邮箱 ir@empyrean.com.cn
官网 https://www.empyrean.com.cn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1号
)同意注册,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108,588,35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69元。
截止 2022年 7月 2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588,354股,募集资金总额3,549,753,292.26元,
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83,727,753.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6,025,538.44元
。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的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
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
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共计人民币49,128.00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7,854.73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1,273.27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4-00138号)。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
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
电路仿真及数字分析优化EDA工具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模拟设计及验证EDA工具升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面向特定类型芯片设计的EDA工具开发项目”和“数字设计综合及验证EDA工具开
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9月30日。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
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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