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8 铭利达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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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6:44 │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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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5:56 │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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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36 │铭利达(3012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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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36 │铭利达(3012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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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36 │铭利达(301268):铭利达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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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36 │铭利达(30126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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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8:56 │铭利达(3012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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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35 │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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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8 │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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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7 │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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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6:44│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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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3.91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0.65%。请广大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
以上述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金额不超
过60.00亿元。上述授信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在有
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和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与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公司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
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广东铭利达与江苏铭利达合计为公司提供20,0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
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3202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40,039.6802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
、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
装配组装业务。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担保人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为被担保人铭利达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12,262,486.66 6,103,624,853.82
流动负债 3,450,858,175.35 2,963,799,007.29
银行借款 1,514,198,429.30 1,858,303,516.13
净资产 1,801,368,112.58 1,903,770,995.31
营业收入 2,366,045,801.41 2,558,887,640.94
利润总额 -48,863,320.37 -475,890,550.77
净利润 -37,093,667.79 -469,337,283.6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保证书之主合同为: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
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主债权及确定期间
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下述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人在前条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本条确定的期限为合同项下主债权确定期间。主债权确定
期间仅指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到期日不受该期间约束。
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保证书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6、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7、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
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8、担保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
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9、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39,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230.65%。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07,975.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109.24%。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
六、备查文件
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27461008-6efd-40c1-80d5-99fc01de54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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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5:56│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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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d0824a8f-3cc1-4bd6-8ecb-3c42aa626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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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36│铭利达(3012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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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本《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
资料,信达假设,公司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
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鉴此,信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11月 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召集。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1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发布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网络投票的时间、股权登记日及股东需审议的内容等事项。
3.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2月 4日(星期四)。经核查,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
日为 2025年12月 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12月 4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1日(星期四)14:
30在公司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1日 9:15至当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名,持有公司股份 265,513,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755%。股东均持有相
关持股证明。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52 名,代表公司股份2,953,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未提出本次
股东会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会规则》和《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当
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8,29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8%;反对 158,5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84,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15%;反对 158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9%;弃权 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4,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59%;反对 18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82%;弃权 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54,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59%;反对18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9%。
关联股东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卢萍芳、张贤明、陶红梅、陶美英、卢常君、泰安赛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泰安赛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ce60dcca-0229-4bb2-8f18-0cfbc1db32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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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36│铭利达(3012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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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9ce6f654-90d1-4f1f-bcc2-90f93386ed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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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36│铭利达(301268):铭利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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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铭利达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003dfd15-6e07-4f52-b232-c62ae63ed4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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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36│铭利达(30126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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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11月10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根据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要求,公司调整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措辞,调整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
2、《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d6dc94fd-ffac-40ea-a424-556ea10130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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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8:56│铭利达(3012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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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ae0295e4-b134-4d63-9229-42385e397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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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35│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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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e606b32b-db24-45fa-aa0c-5ade38453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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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8│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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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铭利达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a32920f9-45ae-4637-863e-a0a9c3c0b7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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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7│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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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
职,营造公司稳健发展的良好内部环境,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
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
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c3b88b09-03c1-4a78-8aaa-7565cae5e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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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7│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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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301268):关于公司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d2cba143-ad3f-48e5-8cc3-734682b2f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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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6│铭利达(30126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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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并于2025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诚先生召
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且自公司筹备上市至今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为保障外部审计独立性,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
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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