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6 宇邦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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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2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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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1 │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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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0 │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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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9 │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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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9 │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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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9 │宇邦新材(30126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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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9 │宇邦新材(301266):公司章程 (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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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9 │宇邦新材(3012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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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9 │宇邦新材(30126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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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9 │宇邦新材(301266):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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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2│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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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5f78f4c-516a-4db5-828d-d32a0248c7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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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1│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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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16日通过电子邮件
及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
。会议由董事长肖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相应废止。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
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5年 10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及制定了下述内部治理制度,董事会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名称同步修订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名称同步修订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各项制度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 2025年 11月
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提交股东会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97e82cc-6438-4686-96d8-8c10c551c6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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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0│宇邦新材(30126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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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会议于 2025年 10月2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到会监事 3人。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朱骄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171adc2-d346-44f5-ac91-05ee02a6e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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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9│宇邦新材(3012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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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度的议案》 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08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 1.00、议案 2.01、议案 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 2.00中包含 8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4:00—17:00(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局邮戳记载的收信时间为
准)。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来信请寄: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15124,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3、登记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敏
电话:0512-67680177
传真:0512-67680177
邮箱:ybdshbgs@yourbest.com.cn
通讯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号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ae927f9-0c24-49a7-9507-526bcf5a8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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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9│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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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30126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66fd7dc-f14c-413a-8e6f-af1183644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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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59│宇邦新材(30126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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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比例并担任主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由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
员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1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1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
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前述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
(二)拟定分公司(含分支机构)和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前述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
和提出建议;
(三)拟定应由公司推荐或委派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前述人选的资格
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当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前,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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