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5 华新环保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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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5:42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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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2 │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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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2 │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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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1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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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1 │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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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0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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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0 │华新环保(30126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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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29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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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5:56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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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5:42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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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5:42│华新环保(301265):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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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4e3c3fb9-eeca-4bcd-b64a-d93dd9d673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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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2│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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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5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号 3-9号办公
楼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第九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11月 2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
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15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通州
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号 3-9号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军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
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10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828,934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7.1068%,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954,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6.818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874,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8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74,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8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651,1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0%;反对 169,6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4%;弃权 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733%;反对 169,67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05%;弃权 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
6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da223359-390d-42db-a35c-77a1348286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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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2│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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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3-9 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50,954,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17.120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87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51,828,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87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9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87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93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51,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0%;反对 169,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74%;弃权 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33%;反对169,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05%;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
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905faecc-c0e5-4ad1-9d4a-97bc474b1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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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1│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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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保”、“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资概述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绿源(内蒙古)”)进行减资,华新绿源(内
蒙古)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减少至 10,000万元。减资后公司对华新绿源(内蒙古)的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25,000万元减至 10,000
万元,减资前后公司对华新绿源(内蒙古)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为其唯一股东,持有100%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
生变化。
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减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810539415250
成立时间:2012年 10月 30日
法定代表人:许恒睿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氟化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家用电器销售;数字创意
产品展览展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
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
备销售;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华新绿源(内蒙古)2024年度(经审计)及2025年6月(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1-6月
1 资产总额 80,213.25 83,306.95
2 负债总额 26,104.90 27,729.53
3 净资产 54,108.35 55,577.42
4 营业收入 17,826.29 9,731.10
5 净利润 1,961.63 1,376.90
3、本次减资完成前后,华新绿源(内蒙古)股权结构如下:
减资前 减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 (万元) (%) (万元)
1 华新环保 100 25,000 100 10,000
合计 100 25,000 100 10,000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华新绿源(内蒙古)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本次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新绿源(内蒙古)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终止而减少相应的注册资本。本次减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
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2c0b732b-b260-4412-80b5-64eed3f1b6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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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1│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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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 11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月 25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6名,实际参会董事 6名。其
中董事张玉林、独立董事周霞、独立董事余大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军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冰箱线物理拆解、分类收集改扩建项目”及“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到
新募集资金项目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减资,华新绿源(内蒙古)注册资本由 25,000 万元减少至
10,000 万元。减资前后公司对华新绿源(内蒙古)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为其唯一股东,持有 100%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日 14:30 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16473943-494c-4a98-ba49-ebbad8e27b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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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0│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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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93cbc35d-3eb1-4db4-adfb-c54ad3064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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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30│华新环保(30126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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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4cb98b8a-b709-49f0-9277-22836cfbb9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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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29│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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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44e64c0f-aceb-47c2-b275-a87ddd419e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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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5:56│华新环保(301265):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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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9月 30日、 2025年 10月 10日、 2025年 11月 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42)《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截至2025年11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11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2,100股,成
交的最高价格为11.7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1.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77,3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回购期
间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截至2025年 11月 2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3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0 %,最高成交
价为 11.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5,743,50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
1月24日在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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