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5 华新环保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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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20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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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2 │华新环保(30126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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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2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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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2 │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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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2 │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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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2 │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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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2 │华新环保(301265):华新环保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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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2 │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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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2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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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2 │华新环保(301265):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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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20│华新环保(3012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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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保”)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9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7.96%)。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59%)。上海科惠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属于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信息
1、股东名称: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 24,000,000 7.92% 7.96%
心(有限合伙)
合计 24,000,000 7.92% 7.96%
注:公司总股本为 302,973,182 股。剔除公司最新截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回购专用账户内的1,348,938股后,总股本为301,6
24,244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价格: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3 个月内。(即从 2025 年 8月 1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日,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的1.59%)。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属于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
数不受比例限制。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公司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 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华新环保的股票;
②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华新环保股份的,本公司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华新环保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 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协议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④ 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定提前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
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⑤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持有的华新环保其余股票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⑥ 上市后本公司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
(三)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避免资金占用: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方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
何方式占用华新环保资金、资产等资源的情形。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华新环保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华新环保资金、资产等资源
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华新环保为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华新环保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单位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华新环保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华新环保及华新环保其他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新环保
及华新环保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违反承诺的措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华新环保,因此给华新环保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华新
环保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四)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本单位就华新环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单位将采取以下
措施:
1、通过华新环保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华新环保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华新环保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华新环保股东大会审议;
4、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华新环保,因此给华新环保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华新环保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停止在华新环保处获取股东分红(如有)、领取薪酬(如有)直到不利影响已消除。
6、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华新环保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华新环保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华新环保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与此前
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
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c100f9c7-0564-419a-b9dd-6257f8781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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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2│华新环保(30126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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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新环保”)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348,938 股不享
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48,938 股后的 301,624,244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12,064,969.7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2,064,
969.76 元/302,973,182 股*10 股=0.39821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8219 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2,973,182 股扣
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2,064,969.76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因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已于2025年7月16日非交易过户至“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48,938.00股后的301,624,2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
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说明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发现金
,即 12,064,969.76 元=301,624,244 股×0.04 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2,064,969.
76 元/302,973,182 股*10 股=0.39821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821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9号
咨询联系人:李洪伟、李仝
咨询电话:010-80829768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5ca77933-23c2-4d2d-ad46-6fc2fc3ff3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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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2│华新环保(301265):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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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ffa4923c-0641-4f39-864f-2dca9f586f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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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2│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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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7月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李洪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78人,实际出席持有人及委托代理
人78人,代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480.47万份,占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
根据持有人作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关联人(如有),自愿放弃其因参与本计划而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仅保留资产收益权,并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
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人,均未参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的提案
及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为1480.47万份。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
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1480.47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举李仝、王国利、胡翠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上述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属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480.47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同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仝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
3、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
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
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本授权有效期自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480.47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份;弃权 0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cd733145-a4be-4ef2-836f-7704ba76c9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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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2│华新环保(30126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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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华新绿源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同意以 6.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共计 4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134.8938 万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0372f0c2-02d5-4fa5-8707-6d2096e2c3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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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2│华新环保(301265):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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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6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巴雅尔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
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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