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2 海看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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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海看股份(30126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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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海看股份(30126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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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海看股份(30126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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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6  │海看股份(3012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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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6  │海看股份(3012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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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4  │海看股份(30126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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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4  │海看股份(30126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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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44  │海看股份(3012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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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5:50  │海看股份(301262):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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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5:50  │海看股份(30126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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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海看股份(30126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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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 
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年。鉴于中汇已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任年限,为确保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经公开招标方式选聘 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
无异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 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 10次
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超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7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 
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汇已连续 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
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年。
鉴于中汇已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任年限,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经公开招标方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根
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
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
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 
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70c9a89-37e1-47cc-b314-d7503350c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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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海看股份(30126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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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看股份(30126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b9f2651-59a2-4716-aa1a-72a3a55a77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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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海看股份(30126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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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8日(星期二)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含委托出席董事 1人),其中董事张晓刚、查勇、许强、马得华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孙珊因公请假,委托董事会秘书邓强代为出
席会议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会议由董事长张先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 
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对公司经公开招标选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
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7ec9aea-2250-4286-ae5f-dcae2a6a26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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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9:56│海看股份(3012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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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10月 28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8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9777号鲁商国奥城5号楼公司 3719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张先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49人,代表股份 290,818,2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74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 290,180,3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5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63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3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63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63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3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含通讯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76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 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287,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5%;反对 5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弃权 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26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4%;反对 5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 32,5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3.02、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27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6%;反对 5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弃权 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3.03、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27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6%;反对 5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0.1772%;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3.04、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27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6%;反对 5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弃权 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3.05、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27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6%;反对 5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弃权 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马龙飞、张明波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1、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06ce509-a794-4a0f-996e-16c3b779c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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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9:56│海看股份(3012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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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海看网
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
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10月 11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8日(星期二)下午 15点 00分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9777号鲁商国奥城 5
号楼公司 3719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
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4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90,818,28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9.7406%。(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人,代表股份 290,180,387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人,代表股份 637,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8人,代表股份 637,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0%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00、《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766,68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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