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1 恒工精密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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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57 │恒工精密(30126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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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12 │恒工精密(301261):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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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2 │恒工精密(30126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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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2 │恒工精密(30126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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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2 │恒工精密(30126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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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32 │恒工精密(301261):中信证券关于恒工精密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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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32 │恒工精密(301261):中信证券关于恒工精密2024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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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5:42 │恒工精密(301261):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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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1:46 │恒工精密(301261):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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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35 │恒工精密(301261):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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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57│恒工精密(30126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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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工精密”)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3日召开的 202
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7,890,1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972,549.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本次
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7,890,1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2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72 河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552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 08*****562 河北招商万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 03*****809 魏志勇
5 08*****708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恒工精密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月 18日至登记日:2025年6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恒工
精密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35.90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商城镇工业园区经四路
2、咨询联系人:刘东
3、咨询电话:0310-5238885
4、传真:0310-5238885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b3421cf0-67e2-496c-b79d-d18a89508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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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12│恒工精密(301261):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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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31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的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9,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持本公司股份 200,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的副总经理袁建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持本公司股份 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的监事会主席付永晟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
;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刘东、袁建华、付永晟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份来源
(股) 股本比例
1 刘 东 317,500 0.36% 合伙企业解散后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袁建华 200,000 0.23% 合伙企业解散后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 付永晟 25,000 0.03% 合伙企业解散后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刘东先生、袁建华先生、付永晟先生的减持计划具体如下:
序 股东名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价 减持方 拟减持 拟减持 减持原
号 称 格 式 数量 比例 因
(股)
1 刘 东 合伙企业解 自本公告 不低于 集中竞 79,375 0.09% 个人资
散后受让的 披露之日 公司首 价 金需求
公司首次公 起 15 个交 次公开
开发行前已 易日后的 3 发行股
发行的股份 个月内(即 票时的
2025 年 7 发行价
月 4 日
2025 年 10
月 3 日,窗
2 袁建华 口期不减 50,000 0.06%
3 付永晟 持) 6,250 0.01%
注:(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2)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刘东先生、袁建华先生、付永晟先生。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股东刘东先生、袁建华先生、付永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减持的承诺如下:
1、本人在担任恒工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恒工精密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
2、恒工精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10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恒工精密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本人所持恒工精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
4、如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恒工精密股票。
5、如锁定期届满后可以减持股份,本人承诺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若本人违背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恒工精密;如不上缴,恒工精密有权扣留本人应
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
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恒工精密、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刘东先生、袁建华先生、付永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四)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
有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刘东先生、袁建华先生、付永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3f02580d-6487-466f-aa14-43454b42d4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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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2│恒工精密(30126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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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30126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38ee5520-9883-49b9-b278-83b92b558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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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2│恒工精密(30126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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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注销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1,972,549 股,发行价格为 36.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0,787,058.10 元,扣
除本次支付的含税的承销费人民币 71,333,045.37 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739,454,012.73 元,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不含税的保荐费为人民币 849,056.6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1,930,143.1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20,712,532.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7 月3 日出具了《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32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工装备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工科技”)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
庄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复兴支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营业部没有独立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分别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分行代为签署;账号13050164790800002162 和 13050164790800002174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恒工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支行没有独立
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代为签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及上述监管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变更并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为了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用途 账户状态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13050164790800002162 流体装备零部件制 存续
有限公司成安支行 造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01934341331 流体装备核心部件 本次注销
公司成安支行 扩产项目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34663000013000174109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存续
公司邯郸复兴支行 项目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用途 账户状态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1801011601105239 偿还有息负债 已注销
公司邯郸分行营业
部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6901204010555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公司石家庄分行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01214565713 - 已注销
公司成安支行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13050164790800002174 流体装备零部件制 存续
有限公司成安支行 造项目
注:序号 7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主体为恒工科技;序号 6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用途为计划存储超募资金,实际并未启用。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流体装备核心部件扩产项目”已结项,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序号 2 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销户手续
,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入流动资金账户。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为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也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c02e2876-942f-40d4-a418-b7f0d4761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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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2│恒工精密(30126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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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2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东柳大街 510 号邯银大厦东楼9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志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8,545,21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1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50,2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5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 人,代表股份数 8,320,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5%。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89 人,代表股份数为 9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人,代表股份数 9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43,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42%;反对 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9%;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42,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02%;反对 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9%;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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