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260 格力博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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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44 │格力博(301260):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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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44 │格力博(3012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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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44 │格力博(30126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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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44 │格力博(30126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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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44 │格力博(30126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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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5:44 │格力博(301260):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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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54 │格力博(30126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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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20 │格力博(301260):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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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42 │格力博(3012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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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00 │格力博(30126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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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44│格力博(301260):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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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 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
025年 6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寅先生召集
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指定公司前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1105020919001730946)为
募集资金补流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033ba437-49f9-4c86-b65d-694aff807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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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44│格力博(3012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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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3012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fef2061b-fc26-4c2e-bf02-2c460fd297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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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44│格力博(30126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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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12,154.00万股,每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95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11.24万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或“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45
7418_B01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指定公司前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1105020919001730946)为募
集资金补流专户。同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 甲方 乙方 丙方
《募集资金三方 格力博(江苏)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监管协议》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 限公司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格力博(江苏)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105020919001730946 0.00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常州广化
支行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
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
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
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新浩、黄建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
)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2229d129-0178-4024-b258-518a33f92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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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44│格力博(30126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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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力博(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
力博”、 “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格力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54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 30.8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5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11.2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4
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月 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2月 1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457418_B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 15日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
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年 7月 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变更前投 变更后投 拟使用募集
号 资总额 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500 万件新能 GREENWORKS 116,900.00 130,430.73 111,197.69
源园林机械智能制 (THAI BINH)
造基地建设项目 COMPANY LIMITED
2 年产 3 万台新能源 公司、GREENWORKS 34,000.00 39,702.31 39,702.31
无人驾驶割草车和 5 (THAI BINH)
万台割草机器人制 COMPANY LIMITED
造项目
3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 公司、GREENWORKS 44,700.00 44,700.00 44,700.00
械研发中心建设项 (THAI BINH)
目 COMPANY LIMITED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公司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还银行贷款项目
合计 - 345,600.00 364,833.04 345,600.00
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72,124.93万元(含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正按照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了 1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 6月 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
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若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
,公司会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指定募集资金补流专户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意指定公司前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
开设的账户(账号:1105020919001730946)为募集资金补流专户。同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及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的下属支行
,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名义签署。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
形。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
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此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6月
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0%计算,12个月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4,500万元/年(仅为测算数据,具体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不构成公司承诺)。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指定公司前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1105020919001730946)为
募集资金补流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不存在变
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
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9d06d79a-635d-41c2-9c8e-8e22daaac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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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44│格力博(30126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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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高乃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不存在变
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
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e3e64351-2672-4da9-b56b-c874d66bb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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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5:44│格力博(301260):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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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
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
公司本次实际使用了 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资
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归
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846ed943-82db-4af9-bbff-d7bbefdbf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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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54│格力博(30126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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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12,154.00万股,每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95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11.24万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或“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45
7418_B01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GREENWORKS (THAI BINH) C
OMPANYLIMITED(其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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